台灣肇責判定很神奇?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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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問啦

假設你是法官碰到以下情形怎麼判

大馬路口視線良好,車子綠燈直行撞到站在馬路中間的行人,而那行人也不是趴在地上,是
站很明顯穿的也很明顯,只要不是個瞎子都看得到

按路權仔的要求,行人全責

但仔細想想,哇靠,車子明明看到行人還直接給他撞下去,然後無責,這樣合理?

那來個應注意未注意,啊靠,不就跟現在一樣

用腦好嗎

法官有些是恐龍不代表全部都是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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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22-11-24
不都有爆料說機車騎士掛墨片在狂飆?
開玩笑,晚上掛墨片飆速,然後家屬靠北前車沒開大燈
Daniel avatarDaniel2022-11-23
啥? 這篇那裡提到安全帽了
Eden avatarEden2022-11-24
有歐~~~有人用截圖引來的
Lucy avatarLucy2022-11-23
當然,我回應的,不是講現在樓主這個啦,樓上別景章
Irma avatarIrma2022-11-24
你回個跟內文無關莫名其妙的東西幹嘛...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2-11-23
信賴保護原則
Olive avatarOlive2022-11-24
沒差啊四輪路權仔覺得行人可以撞祝福他全家出門都
被撞飛
Noah avatarNoah2022-11-23
騎士的視野是被自己給飆沒了,路燈跟機車大燈明明可
以讓他在合理速限發現車前路況的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2-11-24
如果在日本你綠燈然後有老人推著腳踏車過馬路或一
群小朋友舉著手過馬路看你減不減速,還規定加速通
過勒,前提是什麼完全沒講,只想酸
Ina avatarIna2022-11-23
你這個舉例不好,行人的路權大於汽車,這個例子是前
車路權大於重機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2-11-24
照你這樣說,中國日本都允許路上有人也直接撞下去?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2-11-23
我的意思是原原po根本沒搞懂狀況
Yuri avatarYuri2022-11-24
不是腦殘就是1450的聚集地,你期望什麼
Megan avatarMegan2022-11-23
人本身是會發光膩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2-11-24
本來就不是一定某方全責 而是很清楚誰對誰錯的時候
應該要某方全責 應注意未注意可以存在 但不是整天肇
Elma avatarElma2022-11-23
責37開
Poppy avatarPoppy2022-11-24
欸你沒說清楚 行人路權是跟斑馬線有關的
所以要說清楚這個行人是在斑馬線上
還是在斑馬線附近(視同在線上)
Edwina avatarEdwina2022-11-23
還是附近100公尺內有斑馬線而他不用
還是附近都沒有斑馬線所以視同可合法穿越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2-11-24
沒有應注意未注意,只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能注意
Zora avatarZora2022-11-23
就算有斑馬線也不能闖紅燈阿,有事嗎?
Carol avatarCarol2022-11-24
你舉的例子蠻怪的吧...
Callum avatarCallum2022-11-23
台灣的法條邏輯一直都是很一致的 就算我方有路權對
方沒有 能夠避免的危害我方還是要盡量避免 寫成法
條就是「應注意能注意」如果硬要說有路權的最大 那
跟行人最大的先進國家中心思想就完全矛盾
Lily avatarLily2022-11-24
就算是行人最大的美國也是要看地方的
Steve avatarSteve2022-11-23
行人從不該出現的地方出現被撞死也是有車0肇責的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2-11-24
行人有霸王條款的。也只有斑馬線上吧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2-11-23
其實法官手上資料通常都比媒體報告的多
Damian avatarDamian2022-11-24
鄉民看起來不合理的點,搭配資料可能會更容易理解
John avatarJohn2022-11-23
看到這種水準的文真的快笑死 XDDDDDDDDD
Olivia avatarOlivia2022-11-24
「看得到」跟「看得到然後能夠停得下來」應該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