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禍造成過失傷害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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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08-01-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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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初我開車與機車發生車禍,對方住院約13天,從對方出院後,我約她好幾次要談理賠事宜,但她總說沒空,或者須要復健為由推託,7個半月後,我收到法院傳票,罪名是過失傷害,開庭時法官勸我們先做調解,基本上她要求,機車,電腦,薪資,及精神等賠償,[我從來沒見過電腦及機車損害程度,我也都不知道]當時刑事庭法官,要她在調解會時,需拿出薪資證明及醫療報告,但她都沒拿出,一開口就要拿35萬,且在調委會時[因對方有請出民代]硬是說我從沒探視過對方,且大小聲,語帶威脅,我一氣之下就跟主席說,就甘脆送車禍鑑定,讓法院裁定好了,請問這種作法妥當嗎,下次開庭時我該做甚準備.請幫幫忙,謝謝.[ps;復健不是該到專業ㄉ醫療單位嗎,我勸她過幾次,但她總說不出個所以然,堅持在家做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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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08-01-25T03:11
在此先建議您在該事故發生三十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查明肇事責任,若雙方都有肇事責任,則您可以主張責任分擔,而無需負完全賠償責任。
基本上她要求,機車,電腦,薪資,及精神等賠償,[我從來沒見過電腦及機車損害程度,我也都不知道]
 所要求之賠償需與該次事故有直接損害關係,若非因事故受損且無法提出合法證明,即無主張賠償之權。 
當時刑事庭法官,要她在調解會時,需拿出薪資證明及醫療報告,但她都沒拿出,
 無法提出合法證明文件即無法證明他的求償權,這點只要您不同意就此部分支付或和解,法院自會依職權限令他提出證明,或依職權駁回他的賠償聲請。
一開口就要拿35萬,且在調委會時[因對方有請出民代]硬是說我從沒探視過對方,且大小聲,語帶威脅,我一氣之下就跟主席說,就甘脆送車禍鑑定,讓法院裁定好了,請問這種作法妥當嗎
 當然妥當,您如此主張合法且正確,即使對方請出天皇老子來,您不同意和解誰也奈何不了您,更何況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您必須和解。您儘可以開庭時據實陳告法官,『對方未拿出任何憑證即開口就要拿三十五萬元,且在調委會時,對方請來民代大小聲威脅您,您覺得受到明顯不公平對待,故而無法答應和解』。並請注意此部分書記官是否有記明筆錄(當庭會有電腦顯示書記官即席筆錄內容呈現在您面前,若因螢幕未正對您,您看不到,可以要求當場檢視)或在筆錄簽名時注意此部分是否有記明,這部分對您的主張與檢察官、法官的自由心證很有幫助。
下次開庭時我該做甚準備.請幫幫忙,謝謝.[ps;復健不是該到專業ㄉ醫療單位嗎,我勸她過幾次,但她總說不出個所以然,堅持在家做復健].
 沒錯,復健是該到專業的醫療單位,或提出確實無法到專業且具公信力機構治療的證明。而主張醫療費用的賠償,也是要提出有合法的收據為證以為主張的。您可以提出證明您多次關心、勸說,而對方拒不理會,並堅持『在家復健』,使您產生的合理懷疑。
 當然您在法庭上的任何陳述,都一定要謙和有禮並表現出您有誠意要為您的過失負責,願意賠償,但是您經濟並不富裕,也需要去籌錢理賠,故而希望能有合理的賠償依據,請求法官為您做主。
 至於事先的準備,建議您先瞭解您是這次事件肇事責任的主因或次因,對方是否亦有責任,在心中先有個譜。若對方經初步判斷亦有肇事責任,則在民事賠償上依責任分擔的原則,您即無需全額理賠。
 至於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個人在此就不得不提醒您,只要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中記明您有肇事責任,即使只有一丁點責任,而經對方確有受傷之事實,過失傷害罪責即可成立,當然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即沒事,若未能達成和解,當然裁量權在檢察官和法官。此部分您可以研究下列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 284 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屬之),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刑法第 57 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或爭取依刑事訴訟法第 253- 1 條為緩起訴之機會。
第 253- 1 條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在開庭前先瞭解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後,您自可依法為您認為最有利的主張,至於結果如何,則不是我們可以在此預測的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08-01-23 12:02:55 補充:
受字數限制在此續答: 
 一般而言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為以醫藥收據為憑的醫療費用,以診斷書記明所需天數為憑的看護費,對方以診斷書註明應休養天數配合其薪資證明核計為憑的減少勞動力損失,和依民法 195 條提出要求的精神賠償金。 其總金額依個案狀況而有不同。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但需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可理賠天數為30天。
(字數限制,續下篇)
2008-01-23 12:03:32 補充: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仍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來合計該部分理賠金額。
2008-01-23 12:05:40 補充: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即民事賠償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這部分是依被害人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並無一定標準可依循。若是無法經由合意達成共識則由法院依職權裁定。
 過失傷害部分若是檢察官依法起訴,是由法院交通法庭審理。法院在審判時,會先行確認被告是否認罪,若您確實有責任則應認罪為宜。(待續)
2008-01-23 12:06:40 補充:
因為如果認罪,即由獨任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如果不認罪,則由三位法官合議審判,並進行交互詰問程序。前者較為簡易,後者頗為複雜冗長。惟無論是否認罪,法院對於起訴有無構成犯罪的事實、審酌證物、交通事故責任歸屬、聽取檢察官、被告的陳述後,會做出被告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2008-01-23 13:04:28 補充:
綜上,再補充說明說一下:
 若您對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肇事責任不服,而且已經進入 訴訟程序,是可向檢方要求逕送 鑑定,唯您仍須繳納三仟元鑑定費用。
 前面提過的現在開庭雙方都有電腦螢幕可看筆錄內容,若您看見 輸入容有錯誤,可當場要求更改。
 依實務而言,未能達成民事和解 的事故案件,是不可能有緩起訴或緩刑 的機會,而對方的傷勢和所有請求,依法都必須以書面資料舉證證明,您可自行衡量利弊得失,以決定取捨。
 在民事部分,您目前唯一能主張的,就是過失相抵、責任分攤,也就是說就民事部份而言,你是不需要負擔全部損失,可以主張依據肇事責任比率分攤。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08-01-24T21:34
送車禍鑑定....只是針對車禍狀況進行責任歸屬....
在鑑定報告出來後....上面會寫肇事主因及肇事次因....
可提供法官作為參考的資料....
至於機車和電腦的部分....要看發生車禍當時是否有請警方記載....
甚至是當時有拍照存證....如果沒有的話是很難要求賠償的....
醫療賠償的部分....有強制險可以給付....而且還有三萬元的看護費用可以申請....
不管是請專業看護或是由家人來做....都可以申請的....
而且就算行動不便....從家中搭車到醫療地點的車資也可以申請....
不過都要有證明及收據才可能核辦....
基本上要調解的話....還是不建議去地方的調解委員會....
當事人總是會找些關係來攪局....無助於調解....
而且都只是在談賠償金額....幾乎不管誰對誰錯....
還是去法院的調解委員會....比較公正、客觀....
而且非相關的人是不能進去的.....
依個人的經驗....大大出的庭應該是檢察官在辦理的....
所以在檢察官還沒正式起訴之前....是還不會送交法官處理的....
在送交法官辦理時....通常會再進行一次調解....
而這次調解就是在法院裡面進行....
對方如果仍堅持這麼多的賠償金額....必須要提出相關證明....
不是要多少就有多少的....
大大目前要有點心理準備....因為已經進入了法律程序....
基本上是要花上一筆錢....甚至有可能會被判刑....
所以就盡量去橋賠償金額....讓彼此都能接受....
況且也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賠償....
以我之前的經驗也是這樣....對方原本要求30萬....因為傷的比較重....
擺明就是一付要錢的樣子....還在地方的調解委員會設局整我....
找民代、調解委員、司法黃牛....聯合勾結來要我賠償....
就算我多有理....還是沒人理我....
後來送法院、鑑定....對方也知道自己要拿這麼多錢應該是很難....
所以就降到15萬....不過我還是沒有答應....
想說就算真的被判刑....科罰金也不用這麼多....
後來在法院調解時....才橋到10萬元....
就說我在當兵之類的理由....一個月只能給5000元....
這樣子分期來賠償....不想讓對方拿得這麼容易....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08-01-26T15:57
下次開庭時我該做甚準備
你可以調你的電話通聯紀錄出來...證明你一直都有誠意解決問題..是她不配合(打官司的話)
至於賠償...請她提出證明來..所有的單據都要...拿不出來..就是存心要敲你..她請出民代.大小聲,語帶威脅..就去水果日報報料..把他的名字抖出來..看他還敢不敢支支歪歪..然後就把通聯記錄丟在他前面..擺明是她不出面..看他是想怎樣..做為一個民代還那付機車樣..
她找民代..你可以到你們那區找立委啊..看誰的官大..立委都會有服務處的
復健本就要去專業ㄉ醫療單位..這樣要理賠時才會有憑有據..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我覺得..她在以理賠之名行詐財之實
送車禍鑑定,讓法院裁定
當然妥當囉..對付這種人..
你們車禍時有報警嗎?有紀錄在更好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08-01-25T12:50
您好:
若真的是你的錯,對方是可以對你提出告訴的.至於電腦這個部份我個人是覺得有點誇大其詞了.
一般來說的理賠金你可以大約算一算
住院13天*2000(雖健保有給付,但你的誠意所致)=26000
薪資算他一個月好了,大約也就給個36000
機車理賠...就看他維修了多少錢再加一些給他就可以了,大約12000
復健約二個月...健保給付來說的話,一次健保卡也可以蓋六次,如果以二個月來算的話大約付個6000元左右就可以了
精神賠償是看個人和對方達成的共識,看對方嚴重的程度給付36000元左右就好了
以上加一加大約是116000元
你在法庭上你可以把你的生活及工作情況告知法官,你並沒有那麼多的錢可以賠償,你把我上面的數字大約的寫張有誠意和解的數字給對方,請求法官裁決.........
算一算大約116000的話,你大概賠他個160000元就差不多了.若他要再提高,我是認為你先好言跟對方說你真的無能為力,看看最高上限為18萬元到20萬元左右,看他是否能接受.
以上提供你參考,希望你能早日把事情處理完畢.
PS:若真的對方很硬的話,你可以說你的經濟狀況真的無法支付那麼多.那到時請法官判決之後,你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也就是去關)不過一般來說都不會成立的...這樣你就可以說我去關的話,你一毛錢也拿不到....諸如此類的話語....記住要平和的談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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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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