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路開車被山上石頭壓到可否申請國賠? - 開車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我今天看電視,看到颱風天有人在山路開車被山上掉下來的石頭壓死。
問題1:因為山是國家的財產,那死者的家屬可以依法申請國賠嗎?
還是要國家有故意或過失導致石頭掉下來才可以申請。
問題2:如果山是私人財產,那也可以向他人申請賠償嗎?
PS:我不是死者家屬。只是突然想來問問而已。
Update:
回答得很好,謝謝....
還有一個問題:

那如果山是私人或國家的,而因國家或私人所故意或過失管理不當而導致石頭掉下來,那管理山的人員是不是構成刑法上故意(過失)殺人既遂的不作為犯呢?還是有什麼阻卻違法的事由呢?

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8-07-21
一、公有公共設施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二、如何申請國家賠償,﹝一﹞申請方法: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由請求權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提出於賠償義務機關:1、請求權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3、請求賠償之事實及理由。4、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5、賠償義務機關。6、申請年、月、日。﹝二﹞ 申請時間: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三﹞向何機關申請: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三、請求國家賠償時應注意之事項:對於請求之事實、證據及二者之因果關係,宜詳細敘明與蒐證,例如因巿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而遭受損害者,除檢具醫療單據、財物損失送修單據外,宜儘量保持現場、請附近居民作證、現場拍照存證,
四、您亦可以先與律師諮商後,向公共設施所屬機關提出請求。
2008-07-20 19:17:50 補充:
一、國家賠償有國家賠償的要件。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有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施工單位須視其是否有構成民法的侵權行為之要件,所以,若符合法律規定之要件,您二者皆可對之請求,是否有理由,或是對方有抗辯,再由法院裁決。
2008-07-20 19:17:55 補充:
二、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次按精神上損害賠償金額之量定,應斟酌該兩造之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等關係定之,參照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台上字第一九○八號判例要旨。所以,您所述案例之精神損害的賠償,當係應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社會地位等等,並無一定之標準。
2008-07-21 15:42:27 補充:
花東公路已經死了數百人,也沒有一個人請求國賠,若聲請國賠,也會被駁回。
我是認為國有責任
石頭是私人的,國家也要賠償,因為那路是公共設施的一部分。
2008-07-21 16:04:08 補充:
因為路旁的石頭,政府沒有列預算清除,所以石頭還存在,不是該公務員的責任,只有國家的公共設施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