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車禍了,請教一些相關問題...謝謝! - 開車
By Jessica
at 2008-07-19T00:00
at 2008-07-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昨天晚上下班時
我走路要過斑馬線時 ((行人可行時))
一輛左轉來車 開的很慢
他轉到接近斑馬線處時
因當時我已經走至快到一半 ((接近分隔島處))
退也不是 所以我就繼續往前走 ((行車應該要禮讓行人的吧 = =))
結果他就硬是整個車頭往我身上撞上
當時我就整個彈坐在地上
眼鏡、手機、包包全部摔在地上
當時路人看見他撞到人就一直叫
他約在30公尺處有停下來
但後來又開走了
路人就將他的車牌記錄下來 報警
後來是有一位騎車經過的阿姨 替我將他追回來的
當肇事者開車回來時
他一直辯說他不知道他撞到人了
如他不知道他撞到人
(1)為何在前方停車之後又開走
(2)他左轉一定是看左邊方向,且他開的是廂型車,又沒車頭,我就站在他車面前,他怎麼可能沒看見
((我165cm高,不可能沒看到))
我想請教
(1)他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2)因為他開的不快,所以我的外在傷勢只有二隻手肘受傷,左腰下處瘀血
但因為我左側被撞後,彈坐在地上,現在全身酸痛,尤其是左側邊,
這樣我要怎麼索賠?
(3)因為我的手機當時也摔在地上,拿起來要打電話時就被摔關機了,
後來是可以開機撥打,但晚上發現有時會突然自動螢幕反黑關機了,
過了一陣子又自動開機。請問這樣能索賠手機費用嗎?
謝謝.....
我走路要過斑馬線時 ((行人可行時))
一輛左轉來車 開的很慢
他轉到接近斑馬線處時
因當時我已經走至快到一半 ((接近分隔島處))
退也不是 所以我就繼續往前走 ((行車應該要禮讓行人的吧 = =))
結果他就硬是整個車頭往我身上撞上
當時我就整個彈坐在地上
眼鏡、手機、包包全部摔在地上
當時路人看見他撞到人就一直叫
他約在30公尺處有停下來
但後來又開走了
路人就將他的車牌記錄下來 報警
後來是有一位騎車經過的阿姨 替我將他追回來的
當肇事者開車回來時
他一直辯說他不知道他撞到人了
如他不知道他撞到人
(1)為何在前方停車之後又開走
(2)他左轉一定是看左邊方向,且他開的是廂型車,又沒車頭,我就站在他車面前,他怎麼可能沒看見
((我165cm高,不可能沒看到))
我想請教
(1)他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2)因為他開的不快,所以我的外在傷勢只有二隻手肘受傷,左腰下處瘀血
但因為我左側被撞後,彈坐在地上,現在全身酸痛,尤其是左側邊,
這樣我要怎麼索賠?
(3)因為我的手機當時也摔在地上,拿起來要打電話時就被摔關機了,
後來是可以開機撥打,但晚上發現有時會突然自動螢幕反黑關機了,
過了一陣子又自動開機。請問這樣能索賠手機費用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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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chel
at 2008-07-22T06:36
at 2008-07-22T06:36
我走路要過斑馬線時 ((行人可行時))
一輛左轉來車 開的很慢
他轉到接近斑馬線處時
因當時我已經走至快到一半 ((接近分隔島處))
退也不是 所以我就繼續往前走 ((行車應該要禮讓行人的吧 = =))
斑馬線上之事故,不問號誌,行人擁有絕對優先權!
結果他就硬是整個車頭往我身上撞上
當時我就整個彈坐在地上
眼鏡、手機、包包全部摔在地上
當時路人看見他撞到人就一直叫
他約在30公尺處有停下來
但後來又開走了
路人就將他的車牌記錄下來 報警
後來是有一位騎車經過的阿姨 替我將他追回來的
當肇事者開車回來時
他一直辯說他不知道他撞到人了
如他不知道他撞到人
(1)為何在前方停車之後又開走
有造成人員受傷之事故,未留置於肇事現場,已經明顯觸犯刑法第185-4條:妨害公共危險罪[公訴]。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訴]這部份"
警方務必要,另案逕行移送地檢署偵辦。
(2)他左轉一定是看左邊方向,且他開的是廂型車,又沒車頭,我就站在他車面前,他怎麼可能沒看見
((我165cm高,不可能沒看到))
我想請教
(1)他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同以上說明:
當然算!
而且哪怕對方只有1%ˋ5%ˋ10% 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本案對方同時觸犯二條刑事罪責!
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逼迫對方也是你的最佳籌碼。
現在對方最怕的就是你對他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2)因為他開的不快,所以我的外在傷勢只有二隻手肘受傷,左腰下處瘀血
但因為我左側被撞後,彈坐在地上,現在全身酸痛,尤其是左側邊,
這樣我要怎麼索賠?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求償者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了
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當然也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免費]申請調解。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3)因為我的手機當時也摔在地上,拿起來要打電話時就被摔關機了,
後來是可以開機撥打,但晚上發現有時會突然自動螢幕反黑關機了,
過了一陣子又自動開機。請問這樣能索賠手機費用嗎?
謝謝.....
當然可以!
但是對方有權主張折舊給付,不是賠你全新的金額。
By Hazel
at 2008-07-22T23:05
at 2008-07-22T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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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08-07-21T22:30
at 2008-07-21T22:30
如果他不願意賠償就帶著驗傷單到當地分局
告傷害,肇事逃逸!看他要不要處理賠償事宜!!
一般來說都會先到調解委員會,談不攏才會到法院!
把損失的收據,費用等等....列算看要他賠多少!
談得攏就好,談不攏就以傷害罪法院見!他輸定了!
By Leila
at 2008-07-19T23:20
at 2008-07-19T23:20
算
因為他開的不快,所以我的外在傷勢只有二隻手肘受傷,左腰下處瘀血
但因為我左側被撞後,彈坐在地上,現在全身酸痛,尤其是左側邊,
這樣我要怎麼索賠?
去做驗傷
)因為我的手機當時也摔在地上,拿起來要打電話時就被摔關機了,
後來是可以開機撥打,但晚上發現有時會突然自動螢幕反黑關機了,
過了一陣子又自動開機。請問這樣能索賠手機費用嗎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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