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車禍了,請教一些相關問題...謝謝! - 開車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08-07-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昨天晚上下班時
我走路要過斑馬線時 ((行人可行時))
一輛左轉來車 開的很慢
他轉到接近斑馬線處時
因當時我已經走至快到一半 ((接近分隔島處))
退也不是 所以我就繼續往前走 ((行車應該要禮讓行人的吧 = =))
結果他就硬是整個車頭往我身上撞上
當時我就整個彈坐在地上
眼鏡、手機、包包全部摔在地上
當時路人看見他撞到人就一直叫
他約在30公尺處有停下來
但後來又開走了
路人就將他的車牌記錄下來 報警
後來是有一位騎車經過的阿姨 替我將他追回來的
當肇事者開車回來時
他一直辯說他不知道他撞到人了
如他不知道他撞到人
(1)為何在前方停車之後又開走
(2)他左轉一定是看左邊方向,且他開的是廂型車,又沒車頭,我就站在他車面前,他怎麼可能沒看見
((我165cm高,不可能沒看到))
我想請教
(1)他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2)因為他開的不快,所以我的外在傷勢只有二隻手肘受傷,左腰下處瘀血
但因為我左側被撞後,彈坐在地上,現在全身酸痛,尤其是左側邊,
這樣我要怎麼索賠?
(3)因為我的手機當時也摔在地上,拿起來要打電話時就被摔關機了,
後來是可以開機撥打,但晚上發現有時會突然自動螢幕反黑關機了,
過了一陣子又自動開機。請問這樣能索賠手機費用嗎?
謝謝.....
Tags: 開車

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08-07-22T06:36
昨天晚上下班時
我走路要過斑馬線時 ((行人可行時))
一輛左轉來車 開的很慢
他轉到接近斑馬線處時
因當時我已經走至快到一半 ((接近分隔島處))
退也不是 所以我就繼續往前走 ((行車應該要禮讓行人的吧 = =))
斑馬線上之事故,不問號誌,行人擁有絕對優先權!
結果他就硬是整個車頭往我身上撞上
當時我就整個彈坐在地上
眼鏡、手機、包包全部摔在地上
當時路人看見他撞到人就一直叫
他約在30公尺處有停下來
但後來又開走了
路人就將他的車牌記錄下來 報警
後來是有一位騎車經過的阿姨 替我將他追回來的
當肇事者開車回來時
他一直辯說他不知道他撞到人了
如他不知道他撞到人
(1)為何在前方停車之後又開走

有造成人員受傷之事故,未留置於肇事現場,已經明顯觸犯刑法第185-4條:妨害公共危險罪[公訴]。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訴]這部份"
警方務必要,另案逕行移送地檢署偵辦。
(2)他左轉一定是看左邊方向,且他開的是廂型車,又沒車頭,我就站在他車面前,他怎麼可能沒看見
((我165cm高,不可能沒看到))
我想請教
(1)他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同以上說明:

當然算!
而且哪怕對方只有1%ˋ5%ˋ10% 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本案對方同時觸犯二條刑事罪責!

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逼迫對方也是你的最佳籌碼。
現在對方最怕的就是你對他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2)因為他開的不快,所以我的外在傷勢只有二隻手肘受傷,左腰下處瘀血
但因為我左側被撞後,彈坐在地上,現在全身酸痛,尤其是左側邊,
這樣我要怎麼索賠?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求償者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了

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當然也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免費]申請調解。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3)因為我的手機當時也摔在地上,拿起來要打電話時就被摔關機了,
後來是可以開機撥打,但晚上發現有時會突然自動螢幕反黑關機了,
過了一陣子又自動開機。請問這樣能索賠手機費用嗎?
謝謝.....
當然可以!
但是對方有權主張折舊給付,不是賠你全新的金額。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08-07-22T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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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8-07-21T22:30
因為它有折返,所以肇逃部份比較模糊且要有人證!!
如果他不願意賠償就帶著驗傷單到當地分局
告傷害,肇事逃逸!看他要不要處理賠償事宜!!
一般來說都會先到調解委員會,談不攏才會到法院!
把損失的收據,費用等等....列算看要他賠多少!
談得攏就好,談不攏就以傷害罪法院見!他輸定了!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08-07-19T23:20
他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因為他開的不快,所以我的外在傷勢只有二隻手肘受傷,左腰下處瘀血
但因為我左側被撞後,彈坐在地上,現在全身酸痛,尤其是左側邊,
這樣我要怎麼索賠?
去做驗傷
)因為我的手機當時也摔在地上,拿起來要打電話時就被摔關機了,
後來是可以開機撥打,但晚上發現有時會突然自動螢幕反黑關機了,
過了一陣子又自動開機。請問這樣能索賠手機費用嗎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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