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理賠糾紛 - 汽車
By Tom
at 2008-07-15T00:00
at 2008-07-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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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28那天騎機車停紅燈的時候被後面一台不會開車的女人,腳沒有踩緊煞車撞倒,結果腳踝腫了4個月,到現在總算差不多好了。昨天我跟他的先生聯絡談索賠,居然是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態度。我結算看診及復健的總費用約10,000元,他居然只要付3,000元了事,還說再要就都不給。我實在是被他的態度氣炸了,一口氣吞不下去。真的拿他沒有辦法嗎?
事故當天,因為我還載我老爸,老人家都會想說私下和解,我也想說應該只是腫,很快就會好,丫知一看就是4個月才好。現在對方的這種態度,實在令我難以接受,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辦法讓他賠我全額呢?
Update:
如果為了一萬元上法院,我還要請假被扣錢,有點不划算。當時也沒有請警察來量,真的很嘔!看來真的拿不回來正義了~
Update 2:
因為當時沒有報警,那我是不是沒有辦法提告了?
另外一提!經過這件事之後,我把我的汽車強制險從最基本的調高變3000多元的,以後如果我不幸與人擦撞,只要有請警察來量,有証據,不管理賠金額多少,都會由保險公司支付。有開車的人,這樣比較有保障。
Update 3:
其實我本來就有保意外險,雖然保險公司那邊可以申請全部的費用,但就是無法忍受這種社會**的生存!昨天他拿錢來給我,只敢把車窗搖不到一半拿錢給我,看看他怕成那樣,也是怕我去告他,我一句話不說,就瞪他。我想他應該良心也不安。會怕就好,我也不想再和他吵下去,以免長皺紋或氣到折壽。
事故當天,因為我還載我老爸,老人家都會想說私下和解,我也想說應該只是腫,很快就會好,丫知一看就是4個月才好。現在對方的這種態度,實在令我難以接受,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辦法讓他賠我全額呢?
Update:
如果為了一萬元上法院,我還要請假被扣錢,有點不划算。當時也沒有請警察來量,真的很嘔!看來真的拿不回來正義了~
Update 2:
因為當時沒有報警,那我是不是沒有辦法提告了?
另外一提!經過這件事之後,我把我的汽車強制險從最基本的調高變3000多元的,以後如果我不幸與人擦撞,只要有請警察來量,有証據,不管理賠金額多少,都會由保險公司支付。有開車的人,這樣比較有保障。
Update 3:
其實我本來就有保意外險,雖然保險公司那邊可以申請全部的費用,但就是無法忍受這種社會**的生存!昨天他拿錢來給我,只敢把車窗搖不到一半拿錢給我,看看他怕成那樣,也是怕我去告他,我一句話不說,就瞪他。我想他應該良心也不安。會怕就好,我也不想再和他吵下去,以免長皺紋或氣到折壽。
All Comments
By Audriana
at 2008-07-17T17:01
at 2008-07-17T17:01
我在2/28那天騎機車停紅燈的時候被後面一台不會開車的女人,腳沒有踩緊煞車撞倒,結果腳踝腫了4個月,到現在總算差不多好了。
追撞事故就是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跟車距離,應負起完全責任無誤。
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對方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昨天我跟他的先生聯絡談索賠,居然是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態度。我結算看診及復健的總費用約10,000元,他居然只要付3,000元了事,還說再要就都不給。我實在是被他的態度氣炸了,一口氣吞不下去。真的拿他沒有辦法嗎?
如你不嫌麻煩,吞不下這口怨氣!
你還是可以考慮在追訴期限內[8/17日]之前,就刑事部份提告,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逼迫對方也是你的最佳籌碼。
現在對方最怕的就是你對他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對方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對方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三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9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當然也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在受理申請後,會寄出調解日期ˋ時間通知函,通知雙方當事人。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事故當天,因為我還載我老爸,老人家都會想說私下和解,我也想說應該只是腫,很快就會好,
私下和解?
已經簽和解?
倘若已經簽過和解書,你就已喪失任何刑ˋ民事請求權。
丫知一看就是4個月才好。現在對方的這種態度,實在令我難以接受,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辦法讓他賠我全額呢?
同上說明:
請求項目與依據見以下列表: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2008-07-15 15:49:59 補充
如果為了一萬元上法院,我還要請假被扣錢,有點不划算。當時也沒有請警察來量,真的很嘔!看來真的拿不回來正義了~
2008-07-16 12:14:37 補充
因為當時沒有報警,那我是不是沒有辦法提告了?
只要有肇事事實,當然還是可以!
另外一提!經過這件事之後,我把我的汽車強制險從最基本的調高變3000多元的,以後如果我不幸與人擦撞,只要有請警察來量,有証據,不管理賠金額多少,都會由保險公司支付。有開車的人,這樣比較有保障。
強制險只有一個模式,沒有提高與不提高的問題,你說的是[任意險],強制險之外再加保的稱為[任意險]。
By Madame
at 2008-07-15T01:05
at 2008-07-15T01:05
答:依你所述,對方是肇事主因,且是須負上全責的。
須賠償你所有的損失,例如:這四個月的薪資補償,精神求償…等。
對方如果不願理賠,請再去調委會申請調解,如果再調解不成立,請拿著不成立的相關資料,到當初承辦員警那邊提出刑事告訴,可省下律師費。
在調解的時候,請委員為你們做主,並透過委員的談話,讓對方知道提告後必須負上的刑責。
例如,判刑六十天,罰金六萬,須繳給政府的,且還會留下一筆前科。
何不把這筆錢拿來補貼給你們,大家好來好去,和解和解吧~
真的沒聽下去,或者態度依然強硬,不得已只好提告囉。(刑事告訴期六個月)
至於醫療費用一萬多,交通費(計程車收據),輔助器材(拐杖等)、皆可以申請強制險的理賠。
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公司如果強硬說,沒和解不理賠,實務上沒這回事,請他拿拒賠的法條來看。
事故當天,因為我還載我老爸,老人家都會想說私下和解,我也想說應該只是腫,很快就會好,丫知一看就是4個月才好。現在對方的這種態度,實在令我難以接受,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辦法讓他賠我全額呢?
答:建議你們在談看看吧,因為提告後,訴訟的過程相當漫長,要有心理準備。
提告對雙方不會比較有利,可以再試著調解看看,真的沒辦法,就評估一下是否提告了。
提告後想求償的準備資料,可上論壇查詢。
OK!大致上妳的問題是這樣。
後續還有疑問,歡迎來論壇查詢
一定有你要的答案
有問必答!加油~
By Kumar
at 2008-07-18T20:51
at 2008-07-18T20:51
1你們有請警察來現埸處理嗎?(最重要的)
2你有違規嗎?(會有責任歸屬的問題)
如果你們有請警察來處理而雙方又達不成協議那被撞的一方可向警察提出要告對方傷害(ps不過不建議因為很麻煩)
如果沒有警方來處理那只好雙方在談談.
最好是說之以情.動之以理~說到對方覺的自已理虧
也不要要求太過雙方都個退一步才有可能達成協議
其實沒有人會想發生車禍的事.對方也真的不想去撞到你
當然你也不想被撞.所以發生這件事雙方都很倒楣
如果可以的話大家都各退一步吧
這樣事情可提早結束.
By Oscar
at 2008-07-19T01:19
at 2008-07-19T01:19
答案就是...提出告訴
By Edwina
at 2008-07-17T05:33
at 2008-07-17T05:33
2.保留一切單據.
3.到地方簡易法庭,申請仲裁.
4.寄存證信函,聲明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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