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腿骨折車禍賠償 - 汽車
By John
at 2011-01-23T00:00
at 2011-01-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開車 在一個路口 要左轉
正常要等到直行綠燈完畢 轉成紅燈左綠才轉
我綠燈就轉了 慢慢開 起步約20
直行的有分機車 汽車道
我沒看到機車的 過去 就被機車撞道我的副駕駛車門
對方大腿骨折(有點粉碎性)
對方人很好 說要圓滿結束 但又說誠意不夠就會找人來講
我跟我家人 去很多次醫院 看他 買中藥給他
他住院約快兩星期
我想問要賠多少才算有誠意
一般都是大概多少?
我強制險剛過期 so.....
對方沒請看護
對方本身是保險業務
醫生說他要拿拐仗半年後
以後能走能跳
對方受傷右大腿骨折
下巴撕裂傷
肯定大大們回答我
tks!!!!
正常要等到直行綠燈完畢 轉成紅燈左綠才轉
我綠燈就轉了 慢慢開 起步約20
直行的有分機車 汽車道
我沒看到機車的 過去 就被機車撞道我的副駕駛車門
對方大腿骨折(有點粉碎性)
對方人很好 說要圓滿結束 但又說誠意不夠就會找人來講
我跟我家人 去很多次醫院 看他 買中藥給他
他住院約快兩星期
我想問要賠多少才算有誠意
一般都是大概多少?
我強制險剛過期 so.....
對方沒請看護
對方本身是保險業務
醫生說他要拿拐仗半年後
以後能走能跳
對方受傷右大腿骨折
下巴撕裂傷
肯定大大們回答我
tks!!!!
All Comments
By Dora
at 2011-01-24T22:09
at 2011-01-24T22:09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民事部分'
依據ˋ肇責比率ˋ過失相抵原則,計算。
現在就怕對方先對你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還是勸你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撤回告訴就沒事結案。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假設本案對方真的有受傷,真的提出告訴,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你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3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談判是需要技巧的,更要事先衡量[訴訟成本],最好盡量以誠意感動對方,而不是一味的抗拒,此乃談判技巧之最大禁忌,畢竟對方只是要錢而已,假設金額差距不算很高,縱使你會覺得付的有點冤枉,如你將[訴訟成本]列入考量,或許你就不會覺得很嘔很吃虧囉!
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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