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阿?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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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友人弟因案服刑,他在外有一部車至今都未處理,車子現況如下:95年發生一起事故但開車非其車主本人而是其友人開車去出後發生事故車子,因受損嚴重所以牽去修車廠修理,對方至今仍未出面去牽車只因無法支付龐大修理費用,因當初其弟因案在身已服刑去所以無法出面處理此事,至今已6年,如今其兄想處理此車事宜時發現修車廠老闆將此車占為已有自行使用,不但將車身烤漆變更顏色,去監理站調資料時更發現有2筆超速罰單,種種跡象顯示了車廠老闆將此車任意使用!幾天前終於與老板碰面,老闆要求拿50000修車費就可將車牽回,還大言不慚的說將此車當自己車使用愛護保養,費用不只這些.....還說"已過法律追溯期"更說我們車場處理這種事很多了反正給錢就對了!其實修車本該給錢拿車天經地義但是我們不甘心的是聽說當初修車費是3萬多元,6年了竟漲為5萬成交?那他將車任意使用6年都無法可告他?任其開車超速變更車身顏色都無法可行?既然有罰單就證明其任意適用此車之事實!將綠色車身改為紅色更證明其任意所為,他還說車若沒使用這6年早成廢鐵!!~切~就算成廢鐵我們也甘願,他何必好心使用車子還變造顏色?想問各位大大們到底有沒有方法向他提告?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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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a avatarLeila2011-08-30
告他侵佔吧!沒付修車費用是一回事!他未經同意任意使用及佔有就已經觸法!基本上是可以用刑法第320條竊占罪來告她,或是用335條!個人是絕得用335比較合適!當然也可以再起訴狀提出這兩條一起告!2011-08-2718:25:42補充:直接告吧!給他存證信函的話,只是讓他有防備!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08-29
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問當地法院裡的律師或法院外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