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明文規定,在車輛右轉彎時,應於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
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並逐步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請問車輛要轉彎,在路口30公尺內才打方向燈可以檢舉嗎?
29.5公尺算違規嗎?29公尺 28公尺呢?還是有一個寬限值?
只要能舉證對方在30公尺內才打方向燈 是不是可以檢舉啊?
對了如果馬路口煞車不及 半車身在機車待轉區內 是不是也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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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並逐步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請問車輛要轉彎,在路口30公尺內才打方向燈可以檢舉嗎?
29.5公尺算違規嗎?29公尺 28公尺呢?還是有一個寬限值?
只要能舉證對方在30公尺內才打方向燈 是不是可以檢舉啊?
對了如果馬路口煞車不及 半車身在機車待轉區內 是不是也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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