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有關車禍過失傷害告訴!! - 開車
By Kama
at 2009-05-10T00:00
at 2009-05-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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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個月前,本人於慢車道臨時停車,正準備開車門時,一台機車快速的從後方撞上,本人的車門僅下角微突起,機車騎士卻摔到雙黃線,送醫急救診斷為左手斷掉,右手小指脫臼,左手開刀治療並已拆除固定器恢復中!!前天已調解失敗,因對方要求醫療賠償五萬加上兒子的煎餃店因自己受傷而多請一名員工,薪資一個月是二萬五,所以要我資付四個月的薪水十萬元,合計金額為十五萬元整,以我的經濟能力實在是負擔不起,現在我想知道,以刑事過失傷害最重會判怎樣?以民事賠償又得賠償多少?十五萬元真的是合理的嗎?!
Update:
車子並沒保到第三責任險,筆錄上也如上所敘述,刑事上應卻定我負全責!!調解時我開出五萬元,加上之前支付的醫藥費及種種開銷二萬多,其實我也是無法接受薪資那部份而已!!
Update:
車子並沒保到第三責任險,筆錄上也如上所敘述,刑事上應卻定我負全責!!調解時我開出五萬元,加上之前支付的醫藥費及種種開銷二萬多,其實我也是無法接受薪資那部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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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09-05-12T06:33
at 2009-05-12T06:33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你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無關,對方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你,縱使你除[強制險]之外還有加保[任意險],你的保險公司,也只是協助你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對方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肇事當事人你。
倘若你只有投保[強制險]"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受傷被害人"也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
詳見以下網址說明:
http://www.cathay-ins.com.tw/page2/2-0-0-1.htm
至於理賠金15萬是否合理?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
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現在就怕對方先對你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還是勸你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撤回告訴就沒事結案。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假設本案對方真的有受傷,真的提出告訴,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你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3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談判是需要技巧的,更要事先衡量[訴訟成本],最好盡量以誠意感動對方,而不是一味的抗拒,此乃談判技巧之最大禁忌,畢竟對方只是要錢而已,假設金額差距不算很高,縱使你會覺得付的有點冤枉,如你將[訴訟成本]列入考量,或許你就不會覺得很嘔很吃虧囉!
By Catherine
at 2009-05-11T06:32
at 2009-05-11T06:32
請問當時警察有來嗎? 如果有的話筆錄上面是如何說明?
或者有車輛鑑定委員會的判定資料嗎?
如果鑑定資料判定你是有過失, 那麼就看法官如何判刑了
除非你有足夠的資料辦法證明你無過失
其餘是屬於民事部份, 他的醫療費用這樣子五萬大致上還算合理, 但是他的工作賠償這部分還能談, 所有的費用請他提共單據證明,而不是他說多少就多少
你大致上大概是準備多少要跟他們和解
我建議你再繼續送調解, 就算到時到了檢察官或者法官那邊, 至少有資料他們知道你有積極想要和解的意願, 這樣就算會判刑法官也會列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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