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被告過失傷害~~~ - 貨車

Table of Contents

我的朋友送貨撞到了騎機車三貼的人
一方面是貨車有點死角
另一方面是機車騎士從巷弄衝出來
幸好當時車速不快
對方僅僅小擦傷
有報警作筆錄
交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部份
事後朋友也帶禮物去受傷的人家中探視
幾個禮拜之後
對方兒子打來要求要叫我朋友支付保險公司不願意支付的六千元
說是皮膚美容的錢
朋友覺得很奇怪
仍委託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便一直忙於工作之中

被撞到的人打來說若友人不支付六千元便要告他過失傷害
說那六千元是無照駕駛被警察開的單
她被撞到..我朋友只有去看她一次
然後都漠不關心
所以要告他
說她兒子是警察.語氣帶有威脅嚇人的意味
雖然說
撞人有責
但我朋友也是很有誠意的想解決問題壓
而且
保險公司那邊應該支付賠償的部份都願意給了
沒有理由連她無照駕駛的部份也要付吧
我是覺得沒有理由啦
不過
感覺在對方不願意簽下和解書的情況之下
似乎賠償跟過失傷害是可能被分開看的???
但是還是想問問比較懂的人
謝謝~~~
已更新項目:
不過我同學的經驗是
她未滿十八歲時騎車被撞
告對方勝訴
但我想
是因為對方態度差加上她又違規右轉
所以是不是也應該將交通的部份納入考量呢?
謝謝

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07-04-21
一、民事賠償責任與刑事責任確實是兩碼事。此案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是行為人因過失致他人受有體傷,依民法規定應賠償他人增加生活上需要(醫療費用...)、慰撫金(精神上損害)及財物損失等;刑事責任則是因過失致他人受傷,經告訴人提出刑事告訴,由法院判決行為人就此事件應負若干刑事處分。當然,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不告不理,受害人可告可不告,告了也能撤回告訴。
二、對方無照駕駛,與實際上有無過失無關,雙方孰是孰非,應依具體狀況研判。如果是在道路與巷弄交岔路口,除非有號誌管制,否則通常是會被認定直行車有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或未減速慢行,對方則有轉彎未讓直行之過失。無照駕車被裁罰,該罰金支出是對方違規所生,法律上不應苛求他方負擔,但因自身有構成刑事過失傷害之可能,除非篤定自身並無過失,否則應斟酌刑事責任可能判決的刑事責任輕重,與對造協調賠償總額(簡言之,依法該賠什麼項目與金額,可以算得出,若對方要求其他名目的損失,就考慮免除刑事責任是否值得用這個代價來換取)。
三、保險公司承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承保的範圍是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不及於刑事責任的罰金或其他項目。對方無理的請求,如果金額不高,值得考慮自己負擔。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7-04-18
正常的情況來講,
你朋友如果沒有違規的話,
理論上來講是不用負擔任何刑事的,
你朋友基於道義上,已經很有責任的做為,
如果站的住腳,不用理會對方的威脅,
小擦傷而已,難道還要天天去關心哦,真奇怪- -a
難怪,世界越來越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