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車禍受傷準備要上調解委員會 - 貨車
By Belly
at 2007-12-21T00:00
at 2007-12-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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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我的婆婆與我的女兒上課途中被一台小貨車撞到....
現在準備要上調解委員會
兩人皆有受傷,車子也有毀損。
請問,上調解委員是要上刑事還是民事。
1.如果民事的話就可以理賠金額嗎?
2.上刑事就無法要求理賠金額嗎?
可以刑事+民事嗎?那又要怎麼申請?
拜托各位幫我解說一下!!
因為對方超級沒有誠意的,我們是受傷家屬,一個月來沒有任何關心與慰問。
我的婆婆與我的女兒上課途中被一台小貨車撞到....
現在準備要上調解委員會
兩人皆有受傷,車子也有毀損。
請問,上調解委員是要上刑事還是民事。
1.如果民事的話就可以理賠金額嗎?
2.上刑事就無法要求理賠金額嗎?
可以刑事+民事嗎?那又要怎麼申請?
拜托各位幫我解說一下!!
因為對方超級沒有誠意的,我們是受傷家屬,一個月來沒有任何關心與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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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
All Comments
By Noah
at 2007-12-25T22:07
at 2007-12-25T22:07
我一向都很重視處理車禍流程.........可參考並為備忘檢視..
一、先取得車禍現場圖、初步分析判別表、照片(跟當地的交通大隊去電詢問),當事人有權利要求執法單位給予(免費的哦)!通常2-3週便有結果,這只是研判初步肇責,若需要判決具有公信力要送交通鑑定委員會(3000元)...作為肇事責任初判!
二、去醫院驗傷取得傷害診斷證明!包括醫師囑咐需要休養多久…(最好是開當時的受傷情況-較嚴重的部份),若對方都不予理會,可至當初處理車禍現場的管區警員提出告訴,刑事普通傷害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必須在事件發生六個月內提出,這是最基本"以刑(事訴訟)逼民(事和解)"的作法,
三、檢察官會開偵查庭,那是對方痛苦(緊張)的開始,並會強制要雙方和解(送調解委員會---您可選擇您方便的單位),當然過程中都可談民事和解(賠償部分),若檢察官起訴後就可附帶民事賠償(不用支付裁判費),再由地方法院法官裁判!
四、強制險理賠內容:
1、急救費用:救護車費。
2、醫療費用:全民健保自付額,病房費差價:1200/每日、膳食費:130元/每日、掛號費。
3、護送費用:出院、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可尋找固定計程車行接送,並於醫療告一段 落,統一開收據--申請。
4、看護費用:醫生診斷證明書中特別註明,需「專人看護」字樣(可由家屬看護),按實際住院天數/1000元/每日(最高30日)。
五、民事求償部分:
您所要求賠償部分在法律都必須要有收據或證明,儘早詳細蒐集相關資料,醫療及相關! 必要支付的雜支是否也要有實際支出收據
看護費有醫院或看護中心的收據!(若住院請醫師開需專人照顧字樣,可另申請強制險看護)
交通費要有計程車行所開的收據!(將每次回診日期記載)
工作損失(醫生開立必須休養天數之診斷證明、薪資證明、扣繳憑單、請假單...)!
六、求償項目:包括
(一) 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續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
(二)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醫療相關、必要看護、伙食費、往返醫療院所交通費用、住院雜費、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雇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之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
(三) 財物損失:機車或其他物品之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應備齊證據以便協商或訴訟時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書、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行照及估價單及發票或收據。
(四)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損害賠償:薪資損失、因傷致身體遺存障害,致勞動能力減少或喪失(常見於身體殘廢情形下)。
(五) 慰撫金(精神賠償金):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可自行評估金額)。法官會依據雙方身份、資力、加害程度及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
目前治療中,尚不能判定是否遺存身體障害,如有致成身體障礙,可提出較高求償金額。
這些若您沒經驗,從事件一開始就蒐集相關證據(證明資料),民事求償法官若很難認定,金額會縮水很多,因為法律是講求證據!
最後就算法官判定賠償金額,到底對方有沒錢您都還要傷腦筋!!??
打贏官司只拿到一張紙--叫做"債權憑證"的比比皆是!
所以最後我的建議:
刑事只是一種逼對方儘速達成和解的手段,因如果真的造成傷害而"肇責"又在對方,
只要未達成和解,加害者被判緩刑機率幾乎等於0,若被判易科罰金,那不如拿罰緩來賠償!!所以只要對方願意談,金額部份再加以細算!
申請調解是其他一個管道(調解結果與法院判決同等效力),您不用單方面窮緊張,只要上了偵查庭,檢察官也會強制要求調解,對方會比您更有壓力,而只要在一審判決之前,您隨時都可以和解並撤銷告訴的。
對方如果找保險公司出來跟您談,記住…您的求償對象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
碰到這種事情,您可將保險公司該理賠的部份(強制險),先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至於其他工作損失或慰撫金部分,必須經過和解或判決,保險公司才會支付理賠,這部份必須跟肇事者談,您沒有必要直接跟保險公司談,因為除了有關於強制險該理賠部份,保險公司不可能取得他的委託(授權),談你們間的其他賠償問題,不必浪費那種無謂的時間,或被模糊焦點,徒生困擾….
找對方法,找對對象,談對話,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不清楚可到我的知識+看其他車禍處理案例…
或與我聯繫[email protected](MSN)
[email protected](即時通)
By Agnes
at 2007-12-25T06:37
at 2007-12-25T06:37
你們ㄉ車禍是否有請到警察出面~做筆錄等等相關ㄉ證據~
1~先去警察局要求車禍的相關資訊
2~去法院提告~~你可以告ㄊ<過失傷害罪>~~如果過失傷害罪檢察官認為起訴~你就可以附加要求民事賠償的部份~~
3.今天如果你告ㄊ罪名成立的話~ㄊ就會有一條案底跟役科罰金的部份~也需要賠償你醫藥費等等~
4.~記得有買蝦密東ㄒ包誇醫生開出來的診斷證明書~你自己都需要留一份~不管是什麼資料~都要自己留一份~免的被作假~~懂嗎~~
5.~你去告ㄊ之後ㄊ收到法院ㄉ傳票ㄊ就會自己來找你說ㄌ~如還不來找你說那就給法院判~對你會比較有保障~車禍的六ㄍ月以內要提告唷~別忘記了~
By Isabella
at 2007-12-23T05:20
at 2007-12-23T05:20
2.調解不成才有民是刑事問題,提出告訴之後,同樣是不停的調解~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在當檢察官提起過失傷害之訴的時候可以提出或具
狀提起,這是以後的事情,目前應以調解為主
By Olivia
at 2007-12-23T13:59
at 2007-12-23T13:59
如果你的車子有保險的話~你可以先連絡保險人員~畢竟這個他們都比我們了解~你可請他們幫忙~這樣自己可以比較放心~
歡迎來我們部落逛逛喔~
By Christine
at 2007-12-22T18:39
at 2007-12-22T18:39
刑事.大楖是幾個月吧!都可以〔易科罰金〕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一般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如果你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你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我之前是原告,因被告〔不肯賠償〕,結果〔警察叫我去調解委員會〕被告〔找借口,沒去,不理會〕.
所以我就去問{〔律師,〔問不用錢〕但寫狀紙要五仟元〕},我〔沒錢〕請律師寫狀紙.就到法院問〔服務人員,請他教我寫~狀紙〕;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要交〔裁判費1.1%〕.
寫〔民事起訴狀〕你要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並以〔你發問的內容〕做為〔訴之理由〕.你必須先查那輛車是不是登記對方的名字;若不是要把車主列為〔連帶賠償責任人〕;狀紙上面要寫上去不知道就問警察〔要資料〕;但別指望警察局會幫你送件到法院,你還是自己到法院去告他.
開庭時,如果對方回答法官〔願意賠償〕,你不可以〔同意和解〕;你必須〔強調〕拿到〔錢後〕才寫〔和解書,撤銷告訴〕因為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到時你〔錢不但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
所以你要告訴法官.〔限對方七日內給錢否則就請法官判決〕;法官若說你若不接受〔讓他判會更少〕,你千萬別被嚇唬,少拿一點總比完全拿不到來得好.這你自己決定,如果車子不是他的字名最好私下和解,〔如果他沒有在公司領薪水的話〕,
法官沒收到你的和解書後,就會寄判決書給你,過一個月就會寄〔判決證明書〕給你;到時你拿這兩張證明.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寫狀紙〕並繳強制執行費用〔大約三百元.這是我猜的,因為我的金額比較多,用換算的〕;法院會寄信通知你查封對方財產日期,查封對方財產之後,你會收到繳納鑑定費〔壹仟元以內〕,然後你就〔再寫〔狀紙〕;請法院拍賣查封的財產〕,我也是進行到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
法官是看證據判斷;最好找律師問一下.不用錢.法院有免費的律師.
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
執行。
請保險專人到場
如果真的要走上法庭,一定有就醫紀錄,以及相關花費單據保留好,作為求償依據;至於機車的部分,至少要先拍下損壞情況,同時找到車行完成修復估價,才可以賣掉。
建議民眾遇到車禍事件,一定要打電話給自己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或者報警到現場蒐證,一方面經由專業人員的現場拍照等方式,可初步釐清肇事責任。
另一方面在未來有訴訟需要時,也不用擔心沒有證據。此外,民眾如果需要申請保險理賠,若無充足的事故現場資料,也容易被拒絕,因此,發生車禍時要求保險公司專人到場,是絕對必要的動作。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2007-12-29 10:18:01 補充:
我也是進行到查封對方財產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都還沒有獲得賠償,法院也一直不將被告財產拍賣.我借借錢 的醫療費用.因為留有傷後後遺症.也都無法工作償還.被告沒錢賠給我,連法院都幫被告.那我就活該倒楣啊!
不用擔心到時要一天到晚跑法院
大概三.四個月跑一次,我是地檢署一次.刑事庭2次.和解庭2次.民事庭1次.是簡易判決,只有到二審.
By Genevieve
at 2007-12-24T03:04
at 2007-12-24T03:04
By William
at 2007-12-23T17:26
at 2007-12-23T17:26
鄉鎮市調解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第 1 條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
一、民事事件。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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