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關於汽車排氣管被開”第16條1項2款” - 汽車
By Olivia
at 2010-01-09T00:00
at 2010-01-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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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蘇花被攔下,給開了一張罰單,內容如下:
"打勾"---須至應到案處鎖聽候裁決
違規事實:擅自變更排氣管設備
舉發違反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6條1項2款
應到案處所:台北區
我有看了知識+其他問答了,知道這是可以申訴的,
但是我還是要再確定一次,
這需要驗車嗎?
如果我去申訴,會不會因此本來繳錢了事變成要驗車?
PS.我的車有改避震、方向盤、椅子、香菇頭、排氣管是燒了一支尾飾管,
當初條子就說,我尾管口徑太大要開單!^^|||
罰款 900~1800 可以接受,畢竟有改,就有這一天,
但是我想要搞清楚,是要罰款+驗車嗎?
還是申訴沒過會變成要驗車?
"打勾"---須至應到案處鎖聽候裁決
違規事實:擅自變更排氣管設備
舉發違反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6條1項2款
應到案處所:台北區
我有看了知識+其他問答了,知道這是可以申訴的,
但是我還是要再確定一次,
這需要驗車嗎?
如果我去申訴,會不會因此本來繳錢了事變成要驗車?
PS.我的車有改避震、方向盤、椅子、香菇頭、排氣管是燒了一支尾飾管,
當初條子就說,我尾管口徑太大要開單!^^|||
罰款 900~1800 可以接受,畢竟有改,就有這一天,
但是我想要搞清楚,是要罰款+驗車嗎?
還是申訴沒過會變成要驗車?
Tags:
汽車
All Comments
By Iris
at 2010-01-09T06:14
at 2010-01-09T06:14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與修復者
你被開這一條吧!警察就是要你去驗車
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第45條第1項第一款規定..
車身.引擎.底盤或其他重要設備變更調換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
要先驗完車在去繳罰款唷
如果還有疑問的話可以打到監理單位詢問一下唷.
板橋監理站
台北縣中和市中山路三段116-1號
02-22227835
By Rebecca
at 2010-01-13T14:33
at 2010-01-13T14:33
因為你改造汽機車原始設計就違法
他給你開這個未登記的算好的了
不是給你開三千六的你就要偷笑了
到裁決所的意思是說
你要把排氣管改回原來出廠設計的東西
驗完車後才可以完成紅單的處份
逾期未驗車者可是會被註銷車牌的喔!
By Yuri
at 2010-01-13T03:49
at 2010-01-13T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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