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怎麼做去解決這件事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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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發生在這個月的4月6號 我開貨車是以倒車方式出來 當我貨車倒出來馬路時 有一部直行機車騎士經過 當下事情發生的太突然 當我發現的時後 他以經跌倒在路上了 當下我自己本身也不太清楚是否有擦撞那位騎士 那我貨車後方並沒有碰撞的痕跡 而對方的機車也沒有破損只有擦傷的痕跡 而警方事故三聯單上面的敘述內容是寫因我的貨車碰撞到對方而受傷 我只是跟警察說我不確定是否有碰撞到對方 這一點是我比較煩惱的重點 我们雙方還未做筆錄 我只有敘述事情發生的經過 對方的傷勢也不用住院 只是要時間的修養 我開的公司車只有保強制險 那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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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2-05-01
事情是發生在這個月的4月6號 我開貨車是以倒車方式出來 當我貨車倒出來馬路時 有一部直行機車騎士經過 當下事情發生的太突然 當我發現的時後 他以經跌倒在路上了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 汽車倒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狹路、坡路、狹橋、圓環、隧道、單行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快車道等危險地帶,不得倒車。但因讓車、停車或起駛有倒車必要者,不在此限。二、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 故你倒車未注意其他車輛為肇事原因,而對方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應就其筆錄陳述具體認定。 當下我自己本身也不太清楚是否有擦撞那位騎士 那我貨車後方並沒有碰撞的痕跡 而對方的機車也沒有破損只有擦傷的痕跡 就算沒有碰撞也是一樣。因此事故的發生與你的駕駛行為有相當之因果關係。而貨車沒有痕跡也是常見的。 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而警方事故三聯單上面的敘述內容是寫因我的貨車碰撞到對方而受傷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我只是跟警察說我不確定是否有碰撞到對方 這一點是我比較煩惱的重點 我们雙方還未做筆錄 我只有敘述事情發生的經過 對方的傷勢也不用住院 只是要時間的修養 我開的公司車只有保強制險 那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請協助對方申請強制險理賠,因其理賠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5-03
有因果關係
你依然還是有很高的機率倒車未讓車
對方就算超速、未注意失控
也只是次因
除非你有影片證明對方在很遠的地方就失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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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05-03
妳不用擔心...
假設真的是你撞到機車騎士
她提出什麼要求~你不一定要配合
妳也可以提出說~妳沒有之類的(除非攝影機有照到)
最終!~建議妳~直接去調解委員會~因為這樣妳是最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