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莫名被撞~對方肇逃~有記車牌~警方疑不願處理~怎麼辦? - 保養
By Ursula
at 2007-12-22T00:00
at 2007-12-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今年7/12凌晨近1點時開自小客車在桃園<=>台北的省道上~
現場路段為兩線道~
我本來開在內側車道上~
遇到紅綠燈便停了下來~
後來燈號轉綠~我就準備踩油門往前直行~
這時在對向車道突然有輛自小客車突然迴轉切進我前方停紅綠燈的路口~
我就馬上改踩煞車~讓對方迴轉~
等到對方迴轉到與我同行進方向時我才準備踩油門前進~
此時對方在外側車道~我一樣在內側車道~
就在我踩了油門往前沒幾公尺便與外側車道的對方車保持了平行~
當時我開的很慢~而且是剛起步~大概只有約時速20公里左右~
就在我準備再加油往前直行時~
這時在我右側剛迴轉的那輛車突然撞向我車的右邊車門~
也就是對方往欲往左方切進我所駕駛的內側車道~
這時碰的一聲我也嚇了一跳~我便踩住煞車往右邊望去~
看到對方車窗有點半搖下來~然後隱約有個人頭是望著正前方~
好像並不曉得撞到了我~
(因天色陰暗~我右側車窗又有貼隔熱紙所以分辨不出是男或女~隱約覺得是男性)
然後他再往左前方推撞~等於從我後車門擦撞至前車門~
我趕緊將車身略為向左斜前進讓他過~
這時他便駛入了我正前方的內側車道~
這時我就按喇叭叭他~並準備想下車理論~
誰知他就像沒事般繼續往前加速直行逃逸~並未停下車來~
在當時我有仔細往前方看並記下他車尾的車牌號碼~
然後我馬上往右前方駛停至路邊停車並打110報案~
隔約10分鐘左右~警車便過來了~
車上下來一男員警~問明我當時案發經過後~
然後拍了幾張車身及車尾受損的照片~便要我與他回警局做筆錄~
然後到了警局我將上述情形詳細告知員警後~
因為也有肇事車之車牌號碼~員警說要通知對方來警局~
然後會再通知我~並告知一般就是對方賠償我財產損失的金額後和解~
這中間並無開立報案三聯單~我問員警~
員警回說這是民事~沒有傷及人命就不算刑事~所以不開立報案三聯單~
等過了約一星期後~員警來電告知~無法通知對方過來警局~
由車牌號碼查出對方為一女性車主~因為對方車籍地址設在台東~
台東地址那邊只有一老婆婆~並說不識字~
老婆婆說那是她女兒沒錯~她女兒和先生是都住在桃園地區~
然後她說她也沒她女兒電話~並諉稱不知道如何連絡她女兒~
另查到車籍登記電話~但電話打去是間中古車行~
車行也說沒有辦法查到購買人的資料~
此時員警便說他們再查查看與連絡看看~並要我等後續消息~
後來再過約一個多月後~我再追問員警後續如何處理~
員警稱仍無法連絡上對方~所以幫我以財損方式改刑事案件~
說再送上偵查隊去處理~此時大概也已八月左右了~
這中間我車子都未去維修~我想等肇事車主連絡到時再去開立維修估價費用~
這時員警通知我要去開立維修估價費用證明~再呈交與偵查隊~
我就去裕隆保養場開立維修估價單送交員警處理~(車子尚未維修~估價費用約近2萬元)
再來到了12月中旬~員警通知我~因為偵查隊也一直無法連絡上對方~
員警告訴我~一般就只能自認倒楣~要不然就要我自己去法院提民事告訴~
而且還是不一定找的到人~最多只能變成就通緝對方而已~
為了近2萬元的的財損~花錢提告~並三不五時要跑法院~我並不划算...
我說都已經查到對方夫妻身分證字號及姓名和登記地址了~為什麼還無法連絡上~
有身分證字號~雖然設籍地址(台東)和居住地址不會一樣~為什麼不去查勞健保登記在哪~
這樣就可以查到對方在哪工作~就可以找到人了~
員警說他也辦這案子辦的很不甘心~
他說偵查隊不可能為了我這種小案子(無人傷亡)~花經費去相關單位調檔案或資料啥的...
他要我再考慮清楚看看~看有沒有要提民事告訴~
如果有再通知他~他再準備卷宗資料等...
天呀~這是什麼世界~對方刻意撞了我然後肇事逃逸~而我也記下了車牌號碼~
在台灣這算先進的法治國家~還有連絡不到人這種理由來搪塞我們小市民~
小市民的身命財產安全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與公道~
難道就因為我們小市民沒背景~難道就只是因為這是小案件就可以草率敷衍嗎?
請告訴我~我可以到哪去申訴或是檢舉(不知這算不算吃案)嗎...
我有考慮過是否要寄信到內政部長或警政署長的信箱或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
還是連絡傳媒問要不要採訪這種問題~
但我真的不想把事情鬧大~也不希望去害到承辦員警~請問我該怎麼辦...
(以上基於隱私考量~故未指出肇事路段及負責處理的警局及員警名稱)
現場路段為兩線道~
我本來開在內側車道上~
遇到紅綠燈便停了下來~
後來燈號轉綠~我就準備踩油門往前直行~
這時在對向車道突然有輛自小客車突然迴轉切進我前方停紅綠燈的路口~
我就馬上改踩煞車~讓對方迴轉~
等到對方迴轉到與我同行進方向時我才準備踩油門前進~
此時對方在外側車道~我一樣在內側車道~
就在我踩了油門往前沒幾公尺便與外側車道的對方車保持了平行~
當時我開的很慢~而且是剛起步~大概只有約時速20公里左右~
就在我準備再加油往前直行時~
這時在我右側剛迴轉的那輛車突然撞向我車的右邊車門~
也就是對方往欲往左方切進我所駕駛的內側車道~
這時碰的一聲我也嚇了一跳~我便踩住煞車往右邊望去~
看到對方車窗有點半搖下來~然後隱約有個人頭是望著正前方~
好像並不曉得撞到了我~
(因天色陰暗~我右側車窗又有貼隔熱紙所以分辨不出是男或女~隱約覺得是男性)
然後他再往左前方推撞~等於從我後車門擦撞至前車門~
我趕緊將車身略為向左斜前進讓他過~
這時他便駛入了我正前方的內側車道~
這時我就按喇叭叭他~並準備想下車理論~
誰知他就像沒事般繼續往前加速直行逃逸~並未停下車來~
在當時我有仔細往前方看並記下他車尾的車牌號碼~
然後我馬上往右前方駛停至路邊停車並打110報案~
隔約10分鐘左右~警車便過來了~
車上下來一男員警~問明我當時案發經過後~
然後拍了幾張車身及車尾受損的照片~便要我與他回警局做筆錄~
然後到了警局我將上述情形詳細告知員警後~
因為也有肇事車之車牌號碼~員警說要通知對方來警局~
然後會再通知我~並告知一般就是對方賠償我財產損失的金額後和解~
這中間並無開立報案三聯單~我問員警~
員警回說這是民事~沒有傷及人命就不算刑事~所以不開立報案三聯單~
等過了約一星期後~員警來電告知~無法通知對方過來警局~
由車牌號碼查出對方為一女性車主~因為對方車籍地址設在台東~
台東地址那邊只有一老婆婆~並說不識字~
老婆婆說那是她女兒沒錯~她女兒和先生是都住在桃園地區~
然後她說她也沒她女兒電話~並諉稱不知道如何連絡她女兒~
另查到車籍登記電話~但電話打去是間中古車行~
車行也說沒有辦法查到購買人的資料~
此時員警便說他們再查查看與連絡看看~並要我等後續消息~
後來再過約一個多月後~我再追問員警後續如何處理~
員警稱仍無法連絡上對方~所以幫我以財損方式改刑事案件~
說再送上偵查隊去處理~此時大概也已八月左右了~
這中間我車子都未去維修~我想等肇事車主連絡到時再去開立維修估價費用~
這時員警通知我要去開立維修估價費用證明~再呈交與偵查隊~
我就去裕隆保養場開立維修估價單送交員警處理~(車子尚未維修~估價費用約近2萬元)
再來到了12月中旬~員警通知我~因為偵查隊也一直無法連絡上對方~
員警告訴我~一般就只能自認倒楣~要不然就要我自己去法院提民事告訴~
而且還是不一定找的到人~最多只能變成就通緝對方而已~
為了近2萬元的的財損~花錢提告~並三不五時要跑法院~我並不划算...
我說都已經查到對方夫妻身分證字號及姓名和登記地址了~為什麼還無法連絡上~
有身分證字號~雖然設籍地址(台東)和居住地址不會一樣~為什麼不去查勞健保登記在哪~
這樣就可以查到對方在哪工作~就可以找到人了~
員警說他也辦這案子辦的很不甘心~
他說偵查隊不可能為了我這種小案子(無人傷亡)~花經費去相關單位調檔案或資料啥的...
他要我再考慮清楚看看~看有沒有要提民事告訴~
如果有再通知他~他再準備卷宗資料等...
天呀~這是什麼世界~對方刻意撞了我然後肇事逃逸~而我也記下了車牌號碼~
在台灣這算先進的法治國家~還有連絡不到人這種理由來搪塞我們小市民~
小市民的身命財產安全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與公道~
難道就因為我們小市民沒背景~難道就只是因為這是小案件就可以草率敷衍嗎?
請告訴我~我可以到哪去申訴或是檢舉(不知這算不算吃案)嗎...
我有考慮過是否要寄信到內政部長或警政署長的信箱或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
還是連絡傳媒問要不要採訪這種問題~
但我真的不想把事情鬧大~也不希望去害到承辦員警~請問我該怎麼辦...
(以上基於隱私考量~故未指出肇事路段及負責處理的警局及員警名稱)
All Comments
By Kumar
at 2007-12-22T16:24
at 2007-12-22T16:24
建議您與承辦員警的區所主管取得聯繫
討論這項交通事故的相關資料
因為此項交通事故為『民事訴訟』
所以警方不會主動受理
既然取得了相關基本資料
您可以要求承辦員警提出『交通事故鑑定』做為證據
然後當然是按鈴申告啦
如果對方一直不出庭
最後就會被通緝了
用申告的方式逼對方出現
這也是一種解決方法
By Audriana
at 2007-12-23T17:23
at 2007-12-23T17:23
第二 找的到車主 並不一定找的到駕駛人 所以警方會通知車
主 請當時駕車的人出面說明 如果車主無法交代或不出
面處理 才會製作車主資料 以便日後你可以提告(民事)
第三 一般車禍案件 在沒有人受傷的情況下 只是屬於民事的侵
權行為 因為警察不能管民事案件 所以警察將現場處理
完畢後 將雙方資料製作完畢後 然後讓你申請現場圖
以及照片等等資料 讓你自己去提告(民事)
因為你的案件是屬於民事 所以警方沒有強制力去要求
或抓他出面 只能提供資料以及現場證據 以便你日後
要提出告訴(民事)使用 到止 警方已經處理完畢 應該
是你誤會了 照你講警方應該沒有錯 所以你去申請也
沒有用 最後也是回答你一切依法處理而已 這是法律
規定的問題 不是警方的問題 當然就沒有吃案的問題
第三 凡是要先去問清楚相關處理程序以及法律規定 再去責
怪別人 曾經我有個朋友就是這樣 在不知道程序又不去
詢問之下 亂公佈以及亂投訴 結果警方告他妨害名譽
變成自己要去跟人家道歉才沒事 所以你不要以為亂投
訴就沒事 小心自己吃官司 如果警方依法處理 人家也
沒有錯ㄚ!
第四 就算你通知傳媒 他們也會過濾 如果警方沒錯 他們也不
太會去報
第五 我說一句公道話 我反而覺得你這樣會讓警方以為你要他們幫你要錢
但是你要知道 這是民事案件 警方不能管民事 而是你要
透過民事訴訟去要回這筆錢才對!!
總之 我看你寫的過程 我不覺得警方有甚麼錯阿!! 應該
多多研究法令 我推薦你可以去看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 的規定 你就知道了 這樣比較有幫助喔!!
By Bennie
at 2007-12-23T04:01
at 2007-12-23T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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