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能夠幫忙的律師,處理車禍賠償損失 - 開車
By Adele
at 2011-08-13T00:00
at 2011-08-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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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6月29日我和我老婆騎機車上班路途中,行經單行道,有輛自小客車未開邊、也未打警示燈,就突然開車門,使我們閃避不及,撞上車門,因此我老婆膝蓋受傷需開到,我則是手指受傷,無法彎曲,也因此次車禍失去工作,現在很無助,不懂法律也沒有認識律師
在此需要一位律師能協助我們處理此次車禍的相關理賠
已更新項目:
根據第四位回應者,如果法院正式判肇事者賠償,那如果對方沒有錢,或者不肯付,我能才取何種做法,要肇事者記得此次教訓,避免有人再次因為他的疏忽而受傷
在此需要一位律師能協助我們處理此次車禍的相關理賠
已更新項目:
根據第四位回應者,如果法院正式判肇事者賠償,那如果對方沒有錢,或者不肯付,我能才取何種做法,要肇事者記得此次教訓,避免有人再次因為他的疏忽而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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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11-08-17T02:19
at 2011-08-17T02:19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交通事故的小案件,除非你很富有 ,有錢沒處花,否則不建議浪費錢 ,請律師,或所謂那些自稱 的專家。
一個原則"
純義務的都歡迎 ,不管在哪一個階段 ,開口要錢的,謊稱需要什麼費用ˋ抽成的,都值得考慮ˋ質疑!
這是此園地 慣性的[老問題]!
這種案件不需要 委任律師,且你們也根本就不划算 !
不是有委任律師,就一定會贏得官司。
若非屬某些特定案例,委任律師只是多花錢ˋ讓律師家更有錢而已。
且律師費用不等於裁判費用,是不得主張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的。
何況本案你們刑事部分是100%贏定的!
光刑事庭"
地檢署ˋ一審ˋ二審
還有民事庭"
每一審級'
至少需花5萬以上的委任費用,你們划算嗎?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地檢署只針對,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偵查ˋ裁定,乃致往後的法院刑事庭,都不會就民事部份做出裁定與判決。
注意!
報案也並不等於 提出告訴。
屬告訴乃論案件,警方根本就無權主動移送任何人,若被害人[你們]未表示要,要正式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告訴,本案就永遠躺在警局,你們根本就不會再,接獲任何進一步的通知。
同上: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違背刑事訴訟法而直接遭受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換言之:
在實務上刑事尚未確定之前,民事部份必然會有爭議存在,所以縱使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並不代表民事部份就一定會提早審理ˋ判決
2011-08-14 07:46:09 補充:
以刑逼民"
向來確實是受傷被害人[你],手上 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每件事故"
都屬
單獨個案
不論刑事責任或民事賠償金額
都無法
也不得
將A案和B案ˋC案~~相提並論
2011-08-14 09:47:17 補充:
本案根本扯不上
公共危險罪
僅只於
2011-08-14 09:48:57 補充:
僅只於
過失傷害 而已
請弄清楚
何謂
公共危險罪
與其犯罪構成要件
好嗎!
By Daniel
at 2011-08-17T14:33
at 2011-08-17T14:33
前陣子才有個亂開車門 害人受傷
判賠三十萬。
相關申請資訊: 家庭律師.公司行號.個人工作室.團體法律諮詢捍衛您的權益
By Linda
at 2011-08-16T07:00
at 2011-08-16T07:00
一當時應該有警察來處理事故吧,沒有的話很難打
二有事故監定就安心點
三直接警察局或法院提出過去傷害罪及民事賠償
四記得六個月內一定要告別被騙知道嗎
五他們車應該有保險如果沒有他們自己出錢賠妳們
六你們要將醫藥費工作收入還有傷口好之前所有會花費的錢先算清楚
等他們來和解
七傷害罪如果民事賠償沒有和解刑事會判刑很重所以
你們只要提出告訴一定會和你們談判的
獅子的眼淚
現實生活資料庫歡迎定閱
http://enjenen.blogspot.com/
By Sandy
at 2011-08-14T07:45
at 2011-08-14T07:45
如果您符合資格~會提供免費律師幫您辯護!
律師通常很貴~誰會無條件幫忙呢~你只能去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了!
這個突然開車門的駕駛人顯然違法~觸犯刑法 公共危險罪可開罰的!
但若納駕駛人有誠意解決問題~可用民法相關賠償問題作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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