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 按喇叭是有受到法規的規範的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 條規定,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如果違反以上規則,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 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這三條只有提到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
W過半秒鐘。”
那這項法規有CD的時間嗎?
不然有的87根本不知道我在按他喇叭
還是只能閃他燈了?
87 = 違停仔、跨線仔
然後啊
各位會因為擔心按喇叭對方下車拿棍棒要打你嗎?
我家人一直說為我好
希望我忍氣吞聲不要惹事
但我覺得遇到這種事情直接叫警察就好了啦
根本不用擔心後續麻煩
本來就要有自覺台灣就是這樣
可家人還是會在那邊GGYY的 聽了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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