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道**道撞 - 汽車
By Valerie
at 2008-05-07T00:00
at 2008-05-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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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當時狀況,當天下午我載我媽要去國稅局辦事,我從萬大路329巷南北向行駛(機車)路口有停的告示牌,被方式從萬青街東西巷行駛(汽車),我在行經路口有停下觀察左右才行走,但不甚被對方在十字路口中央撞到,對方撞擊點在車頭的正中間,留下煞車痕1米左右,我連車帶人飛行了6m左右,現在肇事責任出來了,說我支道未讓幹道先行,對方保險公司也要求我陪他車修費用,請問各位熟之交通的大大幫忙解答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Update:
我人有受傷但是產險公司要求我賠對方車修費1W我自己修了1W75
因為當時對方車速很快但依照煞車痕去判別對方車速不超過20公里
要如何舉證對方有超速難道車速20以下可連車帶2個人撞飛6M
這是我比較疑惑的地方看各位大大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處理
Update:
我人有受傷但是產險公司要求我賠對方車修費1W我自己修了1W75
因為當時對方車速很快但依照煞車痕去判別對方車速不超過20公里
要如何舉證對方有超速難道車速20以下可連車帶2個人撞飛6M
這是我比較疑惑的地方看各位大大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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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Anthony
at 2008-05-09T12:09
at 2008-05-09T12:0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板大
如果你真的是支線道那理虧的真的是你喔
我就是用這一條異議在法院打贏官司的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重點是由剎車痕回溯的車速只有20KM啊
你要舉證說對方超速
人家也可以說是你速度快的反作用力呀
這時誰的證據多證據充足誰就贏了
表面上的證據對他有利
沒辦法的
不過就像OooO大師說的
看看能否少賠一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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