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的法律問題,很簡單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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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at 2013-10-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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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有二個十字路口,第一個闖,第二個在準備停時,卻被撞了那在法律上算什麼呢???是只開紅單嗎?因為我是在第2個十字路口的停止線內被撞,真的準備要停了2:若我告對方傷害,真能告成嗎?對方是汽車,我機車因為對方態度太惡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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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3-10-24T17:58
車禍時若對方態度惡劣,避免爭辯或和解,因為肇事責任的判定較為複雜;有時候雙方都要負擔一定責任,一般車主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而在肇責還沒有明確以前,也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日後訴訟及保險權益。對方告你傷害,你也可以反告他傷害******************本人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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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at 2013-10-27T12:38
你沒越過停止線就不算闖紅燈此時若被撞與闖紅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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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13-10-30T19:08
1.若有二個十字路口,第一個闖,第二個在準備停時,卻被撞了.那在法律上算什麼呢???是只開紅單嗎?因為我是在第2個十字路口的停止線內被撞,真的準備要停了回答1.第一個闖若跟第2個車禍肇責有因果關係你就有肇責.若沒有因果關係就尚未發現肇責.第二個在準備停時.卻被撞了.若你是直行車.對方由後撞上你.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對方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2:若我告對方傷害,真能告成嗎?對方是汽車,我機車.因為對方態度太惡劣了回答.若你有受傷.只要對方有肇責就可提告過失傷害罪.車禍能和解就和解.以和為貴.你可請當地民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刑法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2013-10-2113:56:20補充: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等等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