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草案:
正在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修正草案,計劃針對目前檢舉項目最多的 違規停
車(7-1條修正草案)可能以後民眾只能檢舉的項目修正:
56條1項與2項 違規「停車」之處罰,已排除55條臨時停車=>不能檢舉 55條臨時停車
。
意思應該是:如果要檢舉,全部要定位(違規位置不能改變),拍滿三分鐘!
————————-
意思是:
以後可以考慮直接停在車道上(內側也沒問題哦!)、路口、人行道都可以放心停,只要
計時三分鐘以下就保平安了,反正民眾不能檢舉,警察來不及處理,皆大歡喜!
如果二讀三讀通過,以後就不用擔心被檢舉了~
反正報警警察來有87%的機率只會勸離不開單,更不用講以後不能檢舉臨停(55條),代
表110報案率也會跟著大增!
警察人數再再不足~
偉大的立委諸公
有車位才能買車。
那是啥?可以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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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修正草案,計劃針對目前檢舉項目最多的 違規停
車(7-1條修正草案)可能以後民眾只能檢舉的項目修正:
56條1項與2項 違規「停車」之處罰,已排除55條臨時停車=>不能檢舉 55條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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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應該是:如果要檢舉,全部要定位(違規位置不能改變),拍滿三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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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
以後可以考慮直接停在車道上(內側也沒問題哦!)、路口、人行道都可以放心停,只要
計時三分鐘以下就保平安了,反正民眾不能檢舉,警察來不及處理,皆大歡喜!
如果二讀三讀通過,以後就不用擔心被檢舉了~
反正報警警察來有87%的機率只會勸離不開單,更不用講以後不能檢舉臨停(55條),代
表110報案率也會跟著大增!
警察人數再再不足~
偉大的立委諸公
有車位才能買車。
那是啥?可以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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