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直接碰撞的車禍 - 開車
By Freda
at 2009-05-06T00:00
at 2009-05-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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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日前我女友發生車禍,她是騎機車直行,對方是小型車左轉,該路口是沒有任何號誌的,根據交警畫的圖來看,我女友在與對方車輛距離20.8公尺時急煞車並摔倒,車子向前滑行而碰撞到對方車輛的右後輪,當時為傍晚七點,天色已暗但對方未開車燈亦未打左轉方向燈,我女友全身多處擦傷並當廠有救護車送急診,兩星期後我女友傷勢恢復差不多後跟對方聯絡談和解,對方認為我們是在20.8公尺外就自己跌倒,人並未直接碰到他的車,所以他並沒有錯,還說要告就告他奉陪......
請問,真的如對方說的那樣嗎?對方真的沒有任何責任嗎?我女友說他有看到對方的車,但認為他並沒有要轉彎,所以當下並未減速(亦未超速),直到她突然彎了嚇到才急煞導致機車失控,我本想和解了事但對方完全無和解誠意,說要告就告,因此我決定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請問我有勝算嗎?麻煩大家了。
Update:
補充一下,對方在警察未到之前就已經把車輛移到路邊了,而且他說他有看到我方車滑倒,怕滑倒的車撞到他所以還加速,但最後我方機車仍撞到他的右後輪,我女友當夏多處流血也站不太起來,但對方無任何處理,只有移車到路邊後看熱鬧等警察,救護車和警方都是路邊商家叫的,事後到現再兩三星期都未接到任何電話,這讓我們很不高興。
Update 2:
因為我非當事人,我是使事發後十分鐘才趕到現場,當時警方已到正在處理,根據我女友說法,當時天色已暗,雖已經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有車且前方是個交叉路口,但對方不但未打方向燈甚至連車燈都未開,當下判斷他並非要轉彎應該也是合理,當時她車速約50公里,的確不慢但未超速,如果依警方的圖來看在20公尺急煞而倒下,我個人認為並不遠啊啊,相對車速50公里,20公尺的反應時間也只有不到兩秒而已,或許我女友本身可能是肇事原因之一,但對方真的完全沒有責任嗎?
我有問警察以他們的經驗這樣是誰的責任較重,警方說因為對方已經移動過現場無法判斷,建議我們申請鑑定,不過要三千塊,我們是學生沒這麼有錢,所以才想先問問各位。
請問,真的如對方說的那樣嗎?對方真的沒有任何責任嗎?我女友說他有看到對方的車,但認為他並沒有要轉彎,所以當下並未減速(亦未超速),直到她突然彎了嚇到才急煞導致機車失控,我本想和解了事但對方完全無和解誠意,說要告就告,因此我決定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請問我有勝算嗎?麻煩大家了。
Update:
補充一下,對方在警察未到之前就已經把車輛移到路邊了,而且他說他有看到我方車滑倒,怕滑倒的車撞到他所以還加速,但最後我方機車仍撞到他的右後輪,我女友當夏多處流血也站不太起來,但對方無任何處理,只有移車到路邊後看熱鬧等警察,救護車和警方都是路邊商家叫的,事後到現再兩三星期都未接到任何電話,這讓我們很不高興。
Update 2:
因為我非當事人,我是使事發後十分鐘才趕到現場,當時警方已到正在處理,根據我女友說法,當時天色已暗,雖已經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有車且前方是個交叉路口,但對方不但未打方向燈甚至連車燈都未開,當下判斷他並非要轉彎應該也是合理,當時她車速約50公里,的確不慢但未超速,如果依警方的圖來看在20公尺急煞而倒下,我個人認為並不遠啊啊,相對車速50公里,20公尺的反應時間也只有不到兩秒而已,或許我女友本身可能是肇事原因之一,但對方真的完全沒有責任嗎?
我有問警察以他們的經驗這樣是誰的責任較重,警方說因為對方已經移動過現場無法判斷,建議我們申請鑑定,不過要三千塊,我們是學生沒這麼有錢,所以才想先問問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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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at 2009-05-10T18:37
at 2009-05-10T18:37
請問,真的如對方說的那樣嗎?
是的!
[未直接碰撞到的事故],換是任何其他人,通常都會做此主張沒錯!
我女友說他有看到對方的車,但認為他並沒有要轉彎,所以當下並未減速(亦未超速),
若現場圖上的20.8公尺是煞車痕,依交通部所訂定的[一般道路汽車煞車距離ˋ行車速度對照表]換算為時速,已經超過65公里以上,除非該案發路段限速是70公里,否則一定有超速。
直到她突然彎了嚇到才急煞導致機車失控,
雖然你女友可以主張有[因果關係],但是在壢年的實務案例經驗中,鮮少有主張爭取後,獲得宣告成立的案例。
我本想和解了事但對方完全無和解誠意,說要告就告,因此我決定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請問我有勝算嗎?
提告是受傷被害人既有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阻止,只要正式提出,法院必然會受理。
重點在於被告是否構成犯罪要件,是否會成立的問題。
不是只要提出告訴,被告就一定會被判刑,告訴人就一定會取得勝訴。
事後到現再兩三星期都未接到任何電話,這讓我們很不高興。
既然對方都已自我認定無肇責存在 ,當然不可能會主動去探望ˋ慰問,否則不等於心虛ˋ承認有過失肇事責任存在?
當時她車速約50公里,的確不慢但未超速,如果依警方的圖來看在20公尺急煞而倒下,我個人認為並不遠啊啊,相對車速50公里,20公尺的反應時間也只有不到兩秒而已
同上說明:
[在20.8公尺外就自己跌倒]"
例如:
在時速 65公里情況下 ,每秒行駛18.06M。
煞車痕 [當輪胎已經咬死,新築的乾躁路面,出現煞車痕的距離],也僅為19.9M。
當然你們也可以先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不過可以預期的是"
對方應該不會理會,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
簡單的說:
調解委員會根本就不具備強制ˋ裁定ˋ判決權存在,對方也已[自認無肇責],所以根本就不必參與調解。
就如同沒去探視ˋ慰問同樣的道理,出席調解會,不就等於[自打嘴巴ˋ承認疏失]。
若你們堅持提出告訴,也不是對方或任何人可以阻止的,大不了陪你們走幾趟法院而已。
是否會成立"
尚在未知數!
PS:
本案在警方到達時已無現場,且你女友也未否認[無直接碰撞到對方車],交通大隊都無現場資料得以分析,縱使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其結論報告就是[現場資料不足ˋ無法鑑定],白花錢而已。
By Elma
at 2009-05-10T11:44
at 2009-05-10T11:44
"路權"為主
該路權屬於誰的就是誰對的比較多
以你所說
20.8公尺處就已經跌倒=.=
似乎有點太遠了一點
不是我在落你的下水
20.8真的太遠了
且當時已經倒下
那表示在那之前就已經看到而且車輛跌倒後
有辦法滑到20.8公尺遠
基本上應該騎的很快
不然不會滑到那麼遠去距離看到距離起碼也
超過25-30公呎以上
那這樣的話路權正常來說應該是屬於自小客車的
所以難怪對方敢這樣跟你說
另外你受傷的部份是屬於自己滑倒後之傷害
並不是屬於碰撞後之傷害
要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
試試看吧
至警察局事後報案向對方提出告訴並至監理站申請
交通事故調查申請書鑑定看看吧
不過=.=建議您
雖然不好聽
但是
不要抱太大希望
By Wallis
at 2009-05-06T07:15
at 2009-05-06T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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