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有名氣建設出租店面爭議...賠錢問題 - 貨車
By Sandy
at 2011-01-16T00:00
at 2011-01-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朋友 先感謝您們的關心與懂法律的朋友回答~~
我向一家專門承包校園等商場再分租給店家的公司(簡稱二房東)租了一個店面.房屋所有權人是某超有名氣之建設公司(簡稱大房東)
我們租的店面在一樓.沒地磚.沒閣間.只有一些預留水電管線.我們依建築物原有廁所化糞汙水管位置安裝了馬桶.裝潢第5天時.大房東的管委會跑來說我們管線沒裝好導致B3樓層積水及導致弱電系統損害估價近10萬元...當時馬桶只安裝不到3天.尚未營業只有3個施工師傅用過馬桶.其它皆無排水......事發3第日我與大房東管委及二房東之企業所屬水電師傅一同至B3會勘..確認弱電系統上有一超粗的化糞汙水管沒有銜接也沒用蓋子塞住就開著口直對著那昂貴的機器.且就是我這戶的管線........起初二房東也主張這是大房東的責任.商場所有店面化糞汙水管都裝了唯獨我這家沒裝.他們雙方點交時也沒告知.大房東說他針對的是二房東. 談判開會時請我離場.
我的問題
1. 2個房東現在拿合約書上有寫施工前七日需覆上設計圖.+施工細節.+施工圖給二房東與大樓管委會為由說:我沒給是我有錯啦~~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這2件事情不相干吧.房東可以說我們違規嗎 合約書記載:我自行裝潢或工程不合法令規視同違約.要賠15萬違約金給二房東.
2. 他們多次談判結果大房東認為他也有疏失之處.但他不願全認賠.要我們一起賠.當分母.我不賠的話二房東可從我交付的保證金中扣除嗎
3 . 我可以主張房東應有義務將這種管線安裝好再出租吧或應盡告知之義務呢 法律的條文有這條嗎
其實這個商圈好幾家也都有一些不同的問題.真是氣人ㄝ
請幫幫我吧
已更新項目:
補充 出租時只看店面現場.B3那條沒接到的化糞管是連大房東.2房東.管委會都是事發後大家一起去勘查才知道沒接到的.不是我明知他沒接.若知道的話請水電去接也花不了1000的~~
初次租屋.不知整棟大樓B4~18F都要請師傅檢查一次呢 下次知道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感謝ghost與青玉
合約書有前一個月施工期免租金之優惠.
這商場是新成立的.整個是毛批.只有預留管線而已.不施工裝潢跟本無法營業.
請問青玉大師:我是否可主張合約書有前一個月施工期免租金之優惠.
大房東與2房東真的都知道我們要施工..施工時有向管理室告知大型貨車進出施工申請大車進入該廣場等...雖我未提出施工前七日需覆上設計圖+施工細節+施工圖』給二房東與大樓管委會.就算我給了也只是一樓店面位置.並依原有管線安裝了馬桶.但那管線在B3顯然是建商承包商.大房東與2房東直到出事了去勘查了才確認是屬於我這個店面的管線.未出事前都不知道它沒接好了.我有沒給施工圖B3都會漏水的.並不屬於我施工不當吧
3 個已更新項目:
當初2房東也主張是大房東未盡告知或完善交屋的責任..硬要凹.但經與大建商房東開會後大房東承認他們也有錯.要求一起分攤賠錢.在返回要我賠錢...那2房東不是自掌嘴巴了.
因為此事我們還不得不將開慕日延後了十幾天...其實那管線還是大房東在請當初的承包商去安裝好的.這十幾天不能營業的損失可以請求房東賠償嗎(鄰居都說他們賠啦)....
我向一家專門承包校園等商場再分租給店家的公司(簡稱二房東)租了一個店面.房屋所有權人是某超有名氣之建設公司(簡稱大房東)
我們租的店面在一樓.沒地磚.沒閣間.只有一些預留水電管線.我們依建築物原有廁所化糞汙水管位置安裝了馬桶.裝潢第5天時.大房東的管委會跑來說我們管線沒裝好導致B3樓層積水及導致弱電系統損害估價近10萬元...當時馬桶只安裝不到3天.尚未營業只有3個施工師傅用過馬桶.其它皆無排水......事發3第日我與大房東管委及二房東之企業所屬水電師傅一同至B3會勘..確認弱電系統上有一超粗的化糞汙水管沒有銜接也沒用蓋子塞住就開著口直對著那昂貴的機器.且就是我這戶的管線........起初二房東也主張這是大房東的責任.商場所有店面化糞汙水管都裝了唯獨我這家沒裝.他們雙方點交時也沒告知.大房東說他針對的是二房東. 談判開會時請我離場.
我的問題
1. 2個房東現在拿合約書上有寫施工前七日需覆上設計圖.+施工細節.+施工圖給二房東與大樓管委會為由說:我沒給是我有錯啦~~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這2件事情不相干吧.房東可以說我們違規嗎 合約書記載:我自行裝潢或工程不合法令規視同違約.要賠15萬違約金給二房東.
2. 他們多次談判結果大房東認為他也有疏失之處.但他不願全認賠.要我們一起賠.當分母.我不賠的話二房東可從我交付的保證金中扣除嗎
3 . 我可以主張房東應有義務將這種管線安裝好再出租吧或應盡告知之義務呢 法律的條文有這條嗎
其實這個商圈好幾家也都有一些不同的問題.真是氣人ㄝ
請幫幫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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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出租時只看店面現場.B3那條沒接到的化糞管是連大房東.2房東.管委會都是事發後大家一起去勘查才知道沒接到的.不是我明知他沒接.若知道的話請水電去接也花不了1000的~~
初次租屋.不知整棟大樓B4~18F都要請師傅檢查一次呢 下次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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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ghost與青玉
合約書有前一個月施工期免租金之優惠.
這商場是新成立的.整個是毛批.只有預留管線而已.不施工裝潢跟本無法營業.
請問青玉大師:我是否可主張合約書有前一個月施工期免租金之優惠.
大房東與2房東真的都知道我們要施工..施工時有向管理室告知大型貨車進出施工申請大車進入該廣場等...雖我未提出施工前七日需覆上設計圖+施工細節+施工圖』給二房東與大樓管委會.就算我給了也只是一樓店面位置.並依原有管線安裝了馬桶.但那管線在B3顯然是建商承包商.大房東與2房東直到出事了去勘查了才確認是屬於我這個店面的管線.未出事前都不知道它沒接好了.我有沒給施工圖B3都會漏水的.並不屬於我施工不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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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2房東也主張是大房東未盡告知或完善交屋的責任..硬要凹.但經與大建商房東開會後大房東承認他們也有錯.要求一起分攤賠錢.在返回要我賠錢...那2房東不是自掌嘴巴了.
因為此事我們還不得不將開慕日延後了十幾天...其實那管線還是大房東在請當初的承包商去安裝好的.這十幾天不能營業的損失可以請求房東賠償嗎(鄰居都說他們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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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
All Comments
By Annie
at 2011-01-19T11:00
at 2011-01-19T11:00
2. 其實此疏失應該屬於建商 , 建商有義務擔保房屋無瑕疵(民354) , 把不完整的房屋賣人 , 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民191-1) . 回到問題 , 你們不需要賠償 .
3. 如上 , 再貼法條給你 .
2011-01-16 13:46:55 補充:
民法 第 98 條 (意思表示之解釋)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民法 第 432 條 (承租人之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423 條 (租賃物之交付及保持義務)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2011-01-16 13:48:19 補充:
民法 第 354 條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民法 第 191-1 條 (商品製造人之責任)
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2011-01-16 17:55:13 補充:
青玉大師基本上說的沒錯 , 但小弟有一些補充 .
民法 第 247-1 條 (附合契約)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 條
......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By George
at 2011-01-17T02:24
at 2011-01-17T02:24
2011-01-17 19:34:23 補充:
二房東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契約,雖然二房東非房屋「所有人」,惟「租賃契約,係以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而成立,並不以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所有權為要件。」(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424號民事判例參照)。本件二房東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契約,只要當事人互相就相關租賃條件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且依事實來看,租約之生效要件(當事人有行為能力、契約標的合法、可能、妥當、確定、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亦無缺乏,應認契約已成立生效。
2011-01-17 19:44:01 補充:
因此對於協商後的相關賠償,因為當初承租人並不是與房東簽約,而是與二房東簽訂契約,依照民法規定當承租人受到相關損害時,當然是對簽訂契約的二房東提出賠償要求。
By Eden
at 2011-01-18T16:29
at 2011-01-18T16:29
1.二房東對大房東負責,你是對二房東負責,所以它們開會不關你事,就算賣掉你,你也不知他們的內容
所以你看你與二房東契約有無所說謂”有寫施工前七日需覆上設計圖.+施工細節.+施工圖”如無,所謂賠15萬不存在,有,那你真的要賠
2.大房東認為他也有疏失之處.在於你說的”商場所有店面化糞汙水管都裝了唯獨我這家沒裝”,但在出租時你都有看到情況,因此就算他有錯,但可以不賠,所以要跟你共分賠償費還算好心
3.”我可以主張房東應有義務將這種管線安裝好再出租吧或應盡告知之義務呢”原則上,你不能主張,因為除非簽約前你完全沒看到現場,看到了,你要租是你的事了,因為大房東可能因此便宜租,但二房東認為有利可圖轉租給你,
4.補充一件事,你可以不賠錢,這錢該水電師傅賠給你,但有沒有簽約?如只是口頭請人做事,可能你要賠,但是你可以以侵權為前提要施工者賠償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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