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過失傷害 - 開車
By Eden
at 2010-01-20T00:00
at 2010-01-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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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我父親因載運垃圾,倒車導致一位老人受傷,我父親馬上連絡警察進行筆錄,並將老人送醫,筆錄時我父親表示:他已熄火下車上完廁所後,提垃圾上車,發動後,從後照鏡發現老人躺在左側地上。但老人一直強調是我父親開車從他身上輾壓過去。雖無法證實老人自己衝出,但受傷是事實,發生當天我們基於良心及道義包2萬元給老人。事後對方要求我們要支付看護費用,我們隨即表示可以先使用2萬元支付,對方即表示我們沒誠意,要告我們,之後便進行第2次的過失傷害筆錄。我們也申請調解,對方表示老人尚在住院,等待出院在談。最後老人在住院40多天後出院,我們支付老人的ㄧ切看護及住院費用。隔天老人又因腸阻塞住院,對方又說是我們造成的,要求我們應該持續支付看護及住院費用,我們隨即向其表明老人受傷,我們也很難過,但是對於腸阻塞住院與車禍的住院又不同,如果應該是我們付的責任,我們絕對不會逃避。對方隨即表示:那我一定會告你,告到死!還要你幫我出律師費…現在對方告我們業務過失傷害!接下來應該怎麼應對比較適當呢?
我父親開的垃圾車只是一般的貨車,後面疊垃圾,並非真正的垃圾車,而且這個工作是有做才有錢,每個月才1萬元而已,我知道倒車時,後方應有人員協助指揮才行,但是我父親也只是員工,老闆怎麼說他怎麼做,社區的人都知道是死巷子,勢必前進或後退得有ㄧ次是倒車,現在和解不成上法院,怎麼辦?
Update:
已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了
上面表示,我父親倒車時未注意,但我父親根本還沒開始倒車!
Update 2:
但是對方是行人,發生的地方又是社區的死巷道,這樣有辦法鑑定嗎?
我父親因載運垃圾,倒車導致一位老人受傷,我父親馬上連絡警察進行筆錄,並將老人送醫,筆錄時我父親表示:他已熄火下車上完廁所後,提垃圾上車,發動後,從後照鏡發現老人躺在左側地上。但老人一直強調是我父親開車從他身上輾壓過去。雖無法證實老人自己衝出,但受傷是事實,發生當天我們基於良心及道義包2萬元給老人。事後對方要求我們要支付看護費用,我們隨即表示可以先使用2萬元支付,對方即表示我們沒誠意,要告我們,之後便進行第2次的過失傷害筆錄。我們也申請調解,對方表示老人尚在住院,等待出院在談。最後老人在住院40多天後出院,我們支付老人的ㄧ切看護及住院費用。隔天老人又因腸阻塞住院,對方又說是我們造成的,要求我們應該持續支付看護及住院費用,我們隨即向其表明老人受傷,我們也很難過,但是對於腸阻塞住院與車禍的住院又不同,如果應該是我們付的責任,我們絕對不會逃避。對方隨即表示:那我一定會告你,告到死!還要你幫我出律師費…現在對方告我們業務過失傷害!接下來應該怎麼應對比較適當呢?
我父親開的垃圾車只是一般的貨車,後面疊垃圾,並非真正的垃圾車,而且這個工作是有做才有錢,每個月才1萬元而已,我知道倒車時,後方應有人員協助指揮才行,但是我父親也只是員工,老闆怎麼說他怎麼做,社區的人都知道是死巷子,勢必前進或後退得有ㄧ次是倒車,現在和解不成上法院,怎麼辦?
Update:
已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了
上面表示,我父親倒車時未注意,但我父親根本還沒開始倒車!
Update 2:
但是對方是行人,發生的地方又是社區的死巷道,這樣有辦法鑑定嗎?
All Comments
By Ophelia
at 2010-01-20T13:51
at 2010-01-20T13:51
上面表示,我父親倒車時未注意,
任何一方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才需要再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所以除非任何一方對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爭議,否則縱使進入訴訟程序,法院也同樣仍得依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分析結果,作為判決ˋ裁定的依據,而非僅僅能作為參考而已。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都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但我父親根本還沒開始倒車!
這與你的自述開端[我父親因載運垃圾,倒車導致一位老人受傷 ,我父親馬上連絡警察進行筆錄,並將老人送醫,筆錄時我父親表示:他已熄火下車上完廁所後,提垃圾上車,發動後,從後照鏡發現老人躺在左側地上 。]"
顯然有嚴重的矛盾!
倘若令尊[真的未倒車]:
而是該行人走路 不小心,[自行撞到] 令尊的車體,[走路的速度] 應該不可能造成那麼 重的傷勢 ,這根本就不合乎常理與 經驗法則 。
再則"
若令尊[真的未倒車] "
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應該不可能, 註明[倒車未注意] 字樣。
但是對方是行人,發生的地方又是社區的死巷道,這樣有辦法鑑定嗎?
同上申請鑑定說明: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更無 提告之前,要先寄一封存證信函,這種荒謬的說法 !
同時強烈建議你們,千萬不要寄 存證信函給對方,這只會更惹惱 對方而已,造成更大的對抗阻力 ,對你們尋求和解的機會,只有害處而還無任何益處 可言。
PS:
不論是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都不具備任何法律效率,它只是一紙聲明已盡告知義務,的存證文書而已,一點效率都沒有,我們稱它們為 紙老虎,嚇唬不懂法的老實人好用而已。
存證信函的功效只在於:假設你要告某一個人,先寄出存證信函,只是預先告知,要對方接到信函後,限期出面處理,讓他有緩衝時間而已,而不是只要對方有收到存證信函,你就一定會取得勝訴。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不論是刑事ˋ民事案件,都是以證據為裁定判決的基礎,存證信函根本不算證據,對方可以拒收,縱使家人已經代收,也可以將它視同垃圾郵件,扔進垃圾桶。
存證信函它絕對不是萬靈丹。
沒必要花冤枉錢去寄一份,無法律效率的紙張,當作禮物般寄過來ˋ寄過去。
尤其 本案你們是屬加害人[被告], 根本就找不出任何理由 ,可寄出存證信函 。
千萬別被誤導 "
若你們是對方,家人被撞受傷,竟然還收到肇事者的存證信函,你們是否會更火大 ?
相信任何受傷被害人,必然真的會告到底 ,且會向法院聲明,請求從重量刑 ,且 決不同意和解 ,務必要 讓令尊接受判刑不可。
By Charlie
at 2010-01-21T01:25
at 2010-01-21T01:25
2010-01-22 14:25:38 補充:
既然與事實不符,你是否已申請[鑑定]了。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不認同的一方花[三千元]去鑑定,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鑑定的申請方式,研判表上有寫)
主要目的是希望還原事故的真相,以及能有效降低我方須補償的金額,並非任由對方無止盡的求償。
也由於沒有保險(第三人責任險),所以我方必須積極的在鑑定方面進行有利的說詞以及相關事物佐證,否則鑑定結果若我方依舊有其過失行為,仍需支付對方合理範圍內的求償。(可扣除強制險支付的範圍)
2010-01-25 10:56:55 補充:
若連你都質疑放棄了,那父親只能任人求償了,趕快去執行吧。
有去做了,遇到困難在來諮詢如何突破,才是積極的作法。
而不是連去執行都沒有,就在懷疑可行性。
加油~
By Megan
at 2010-01-21T20:29
at 2010-01-21T20:29
請問這位老人已經對您父親提起告訴了嗎?再說當您負擔那老人的住院費用是否有向他索取收據?
如果他要告您父親想必也是要先寄一封存證信函,況且這樣的刑事告訴真的要告你也不用找律師;而且他要告您也要能證明說他的病症是因為這場車會造成的。
您不妨先寄封存證信函給對方,要他出面來和解;利用調解委員會去談,順便可以去搜集一些對您有利的證據(對話錄音、社區的監視畫面)。
真的提告了,也會先經過檢察官傳喚;走上法院,也不見得你們就吃虧。
放寬心︿︿不用緊張,見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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