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上真正國道危險的是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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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945: 不會啦 機車出事一定不是汽車造成的 01/17 13:00
sorkayi: 要受傷才有辦法殺人未遂喔 01/17 13:01
samallan: 紅明顯,樓上哪來的錯誤觀念? 01/17 13:11
sorkayi: 願聞其詳 01/17 13:14
刑法上對行為的評價方式
我國仿照德國採三階論法
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罪責
首先構成要件該當性:
主觀上是否能認知自己的行為有危險、危險的結果、是否有意識地執行行為
客觀上行為是否有實施、通念上該行為是否對導致結果發生有因果關係
違法性:
有沒有阻卻違法事由?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等
罪責:
行為人有無責任能力?精神狀況?年齡?智識程度?

以開槍射擊殺人來說
對人要害開槍當下故意殺人行為就成立
因為各種神奇因素導致子彈沒打到人就是結果未遂
總結評價還是故意殺人未遂

逼車這個情況不會成立是在於危險駕駛與死傷沒有絕對因果關係
而不是人沒受傷就不會殺人未遂
dcoog7880: 推 01/17 13:24
dcoog7880: 被逼的可惜不是法律人 01/17 13:24
wuliou: 請問攔下開車滑手機的砸窗拖下車合法嗎 01/17 13:36
砸車窗→354,攔車、拖下車→304
以逼車方式攔車→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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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9-01-18
不會啦 機車出事一定不是汽車造成的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9-01-21
要受傷才有辦法殺人未遂喔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9-01-24
紅明顯,樓上哪來的錯誤觀念?
Mia avatarMia2019-01-25
願聞其詳
Yedda avatarYedda2019-01-25

被逼的可惜不是法律人
Queena avatarQueena2019-01-30
請問攔下開車滑手機的砸窗拖下車合法嗎
Andrew avatarAndrew2019-02-02
你法律系
Puput avatarPuput2019-02-05
就沒更白話的的方式表達阻卻違法嗎
Andy avatarAndy2019-02-07
法律推
Noah avatarNoah2019-02-10
A事實阻卻違法 就是 A事實是不違法的例外
這樣理解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