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左轉相關條款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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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發生了車禍是在高雄後火車站前,雙方都是機車,我是由高雄九如二路由西向東,當時綠燈我騎在慢車道旁的快車道,時速約50~55,對方也是西向東,時速約在40左右,在我右前方約3~4公尺,對方要左轉至博愛路,當時他說打了約十公尺左右的方向燈才轉左的,但對方並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只打了方向燈,重要的是也沒有後照鏡,但我當我注意到他要左轉時,以經是撞上前的兩秒鐘了,因為有被別的機車檔到,我也只專心注意前方車輛,因而發生車禍,現在有報案了,等委員會評估。
現在對方一直說我後面撞到他就是我的錯,而且他說有打了方向燈,當下我報警,請交通隊處理。
之後過了兩三天,我有詢問機車強制險,是否有能幫忙的地方,爾後有連絡對方,調解時,他有說他沒有機車強制險,我是不是也能以這個事情提出對我有利的證據
我想要問幾個問題
1.高雄的九如二路轉博愛路,有機車待轉區嗎?
2.對方一直說他是很遵守交通規則,並說"開車"的都知道後面撞前面有錯,那機車也算嗎?請以我的情況回答。
3.若是沒有標示待轉區,那他可以直接左轉嗎?
要是有相關條款請列來喔,因為對方都說他很遵守,我希望有相關條款可以舉出他違規的事項。
Update:
但是當時警察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沒有說被檔到,他也沒有說被檔到,只有從頭到尾說,他有打方向燈,是我撞到後方的。而我說的檔到,是我自己自己打出來,為什麼會撞到的原因之一,他完全沒有提到,他有注意後方。

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08-01-04
基本上,後車撞上前車是後車過失較大,首先建議你去看該路段是否有兩段式左轉的標誌,或對向路口有待轉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5項規定是轉彎車距離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99條規定機器腳踏車行駛車道之規定.
調解時,他有說他沒有機車強制險,我是不是也能以這個事情提出對我有利的證據.
答案是肯定的,有無投保強制險是與車禍發生沒有直接關係,只能依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做為肇因之一,但須該路口有標示為主.
2008-01-08 08:17:08 補充:
如果鑑定結果,肇事主因可能是你未保持安全距離,如果該路段是要兩段式左轉的話,那肇事主因則是對方.
但對方並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只打了方向燈,重要的是也沒有後照鏡,但我當我注意到他要左轉時,以經是撞上前的兩秒鐘了.
一般開車或騎車都是注意前方或左右方,開車除了要倒車才有看後方,再來就是開車要從路旁駛入車道內,才會注意後方車輛,如果你照上面這樣講,正好證明你與前車未保持安全車距,你的過失成份較大.
有後照鏡,但我當我注意到他要左轉時,以經是撞上前的兩秒鐘了.
有無照後鏡基本上是違反交通法規,與此次車禍教無直接關係,有直接關係(如煞車故障,導致車行路口,因無法煞車而撞到前車).
Dinah avatarDinah2008-01-06
你都說了你被『其他車』擋到了,那不是在幫他脫罪嘛!想想吧!,你都被『其他車』擋到了!,那他自然也被『其他車』擋到了!他有強調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你懷疑他有無查知後方狀況,只要他強調有,你也拿他沒輒!因為你都幫他證明他也被擋到了!現在反而人家要問你,為何都被其他車擋到了還要衝過來撞他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