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被偷又被撞,該如何索取賠償?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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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之前休學回家準備重考就把家教交給同學機車也寄放在她那邊順便借她騎結果車子在她家教時被偷了(約六月上旬的時候)然後七月中找到不過被撞壞了偷車的是三個未滿十八歲的國中生把車子撞壞的是他們的同學(非那三個人之一)目前已經聯絡上撞車那個人的家長可是警方說偷車屬於刑事責任不肯給我們偷車三人及其家長的聯絡資料然後之前有問過懂法律的人說那偷車的三人也要負連帶責任恩..所以想請問該如何索取賠償以及能夠索取的最佳賠償大約多少因為那輛是去年十月初才剛買的新車雖然十二月時有小擦撞過一次可是我真的很寶貝那輛車訓車保養都做的很好這次被偷又被撞真的超級超級難過的>\"<而且很怒可是我不太懂法律所以希望各位強者能幫幫我就算要告上法院我也願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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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06-07-31
確實那三人必須附連帶責任的民法:第五款侵權行為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名稱:民法(民國91年06月26日修正)第187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要舊車底新車確實有點難度,我建議你跟法官說的時候,你是很辛苦打工扣除給貼補家用所存錢才買到車的,丟車的這期間你是多辛苦的想找回愛車,然後你也去看身心科證明這段時間你所承受的壓力有多大,換回來的卻是這種代價,請法官大人幫我做主尋求真正的公理公正的所在!...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6-08-01
1、於筆錄中敘明要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不用錢)。2、若筆錄中未提及,可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少年法庭法官傳訊你時)要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也是免訴訟費)。3、要求賠償金額部分,你可以提出相關證明書類,並依你實際損失條列。
Ina avatarIna2006-08-01
可能有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問題,這問題要答的好不容易,我也想看高手出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