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酒駕撞汽車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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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09-11-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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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開車於T字路口準備左轉於安全距離內無車後慢速左轉轉至一半突然被一輛機車對向高速撞上車頭汽車車頭凹陷機車騎士與後座乘客受傷騎士傷勢較重手術開刀中送醫後抽血檢驗機車騎士有喝酒且機車無煞車反應而我爸因為左轉後十公尺內馬上也要右轉進入巷子(家就在巷內)所以當時左彎速度沒很快請問各位我爸須負哪些責任或是賠償?...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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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09-11-21T01:05
我父親開車於T字路口準備左轉於安全距離內無車後慢速左轉轉至一半突然被一輛機車對向高速撞上路權還是屬直行車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車頭汽車車頭凹陷機車騎士與後座乘客受傷騎士傷勢較重手術開刀中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正確的作法如下: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送醫後抽血檢驗機車騎士有喝酒酒駕歸酒駕,肇責歸肇責!請問各位我爸須負哪些責任或是賠償?以刑逼民"是受傷被害人[對方]手上的最佳籌碼!本案至少過失傷害的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而你父親可只有挨打的份!只要對方懂得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就範,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父親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你父親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50天計算也要花五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依肇事比率分攤]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一: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二: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三:非財產上之損害[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至於百分比的問題"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Showmore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09-11-20T15:33
1.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處罰新台幣600-1200元2.刑事部份負有過失傷害之責任如果你父親會做筆錄則就無須負擔任何刑事責任如何製作對自己有利的筆錄說來話長況且筆錄已經製作無法更改我的建議是:聯絡汽車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請負責的業務員出面協助解決如果你父親的車輛要去檢修請務必先拍照然後由保養廠出具估價單或是發票令尊則請多多關切機車騎士與乘客的傷勢這對日後萬一要走法律途徑時對自己有利...Showmore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09-11-21T09:58
沒有事故現場圖,很難斷定誰是誰非,但在正常行駛中,車輛必需禮讓幹道車輛是一定的規定。發生車禍,經常聽到說誰撞誰,為自己脫罪,但不論對撞或側撞,雙方多少都有未注意前方車輛的肇事責任,只是比例分攤多少的問題。對方酒駕要負擔較多的肇事責任,不代表你父親沒肇事責任,這是很重要的觀念。向當地調解會申請調解,可得到最公道的和解,避免自己沒經驗被獅子大開口。2009-11-1915:00:33補充:車禍導致他人受傷,就構成傷害罪,不是對方酒駕就免除刑責。...Showmore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09-11-22T00:55
因為對方因喝酒肇事~所以雙方都有受到傷害~而對方是身體上的傷害~你爸爸是財物上的傷害(汽車需修理)在於刑法上面~你爸爸不用負擔什麼責任~因為對方酒後肇事~所以可以請求你爸爸車輛的保險員~去做保險處理~在於人事情面上~良心建議~請你爸爸拿個水果去看看對方~畢竟是人命關天的事情~錯也錯了~拿去慰問一下~然後跟對方的家長說明一切~事後處理交給警察和保險公司作為處理就可以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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