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發生了一起車禍,我騎機車要從北往南,對方開車從西往東,所以我們形成了一個十字路口,我遠遠有看到他的車從左邊小路口出來,但我認為他要過馬路所以會停下來,而且也應該要看到我,導致我沒有完全煞車,只有減慢一點車速,我的時速40,但我騎靠近後才發現他的車在行駛中(車速大約30),我要完全煞車已經來不及了,之後就撞上了,送醫院後全身多處淤青,手腳多處擦傷,右腳膝蓋縫了4針,也沒辦法去上課,我想請問我是直行車他是否應該要讓我過?而且我倒在地上後他也自行移動了我的機車,等於破壞了現場,這樣對我是不是不利?這起車禍是誰對誰錯呢?如果最後是我對了那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呢?
汽機車相撞到底誰對誰錯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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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庭只能依據雙方當時的筆錄判決
如果對方做出不實的筆錄 對你較不利
你是直行車幹道車的話 對方要負較大肇事責任
即為主要肇事責任 而你還是要負些許肇事責任
但因為 你受傷了 對方還多了過失傷害的責任
所以 除了可向對方要求全額醫療費用外
如果有車損 你應該可求償
他應該是在你的右邊阿
方向性怎樣?
支幹道之分?
你要減數停下看他是否有要讓你過
如果他不讓你過就停下 如果有讓你過就過去
但它撞到你也因該停下看看你有沒有怎樣
就這樣開走很不負責
但兩人都有錯 但他的錯因該比較大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