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從2009至2018駕車約一年發生一次事故出保;甚至於2019因酒駕『緩起訴』一年,吊
扣駕照兩年。
今欲購車,卻因危險係數過高無法承保第三責任、車體、超額等…只能保政府規定強制險
。
之前出保隔年保費調高,這不是已經算懲罰過了?每年出保,每年保費係數也隨之調整;
在保險界,似乎比更生人更難翻身。
望有人能指點,除了用他人名字投保;這樣我的名字永無可用之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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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駕照兩年。
今欲購車,卻因危險係數過高無法承保第三責任、車體、超額等…只能保政府規定強制險
。
之前出保隔年保費調高,這不是已經算懲罰過了?每年出保,每年保費係數也隨之調整;
在保險界,似乎比更生人更難翻身。
望有人能指點,除了用他人名字投保;這樣我的名字永無可用之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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