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強制險續保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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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汽車強制險是每年的2月份到期,以往也都是2月份續保。但是今年3月起須派駐國外6個月,加上前後銜接期各2周,因此實際上從2月中至9月中約有7個月汽車是放在自家車庫中不會開的,家中其他人均無駕照也不會開車。請問我的汽車強制險2月份到期後可不可以不要要立即續保,等今年9月初再續保,這樣就可以節省半年的保費不是嗎!請問這樣會有問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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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avatarCharlie2007-01-18
原則上妳說滴方式是可省下一筆小費用~但要很確定的~妳的車都不會開出門~要不被抓到~沒強制險~罰款可是會好幾倍的保費的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7-01-14
雖然不鼓勵這樣做~~~但~~~如果你確定不會開到車~~我想是沒關係的啦!!!
Edwina avatarEdwina2007-01-14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公路監理機關,得視需要設置違反本保險事件裁決機構;其設置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你的想法依法是不可以,實際上無投保期間,如未於路上被臨檢或違反交通規則被開單,警察機關或監理站不會主動開罰,其實6個月保費大概1千元,如果期間被開單可能損失更多,是否要這樣做考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