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停車位打死人 他恐失去7年自由與340萬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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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p4cWE7 ]

作者: zebirlin (李奧納多皮卡丘)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為停車位打死人 他恐失去7年自由與340萬
時間: Tue Apr 10 13:20:24 2018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為一個停車位打死人 他恐失去7年自由與340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04-08 14:51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台南楊姓男子不滿7旬李姓鄰居以機車占停車位,帶著酒意涉嫌一拳將李打倒在地,造成李
頭部重創身亡。台南高分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楊有期徒刑7年6月,目前上訴3審;另判楊除
了要負擔李43萬餘元的喪葬費,還須賠償李的遺孀、3位子女一共34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仍
可上訴。

判決指出,71歲李姓男子2015年11月用自家機車在家門前一處空地占位,以利家人返家時停
車。鄰居楊姓焊工11月22日凌晨酒後由妻子開車載他回家,也想在該空地停車,因此下車把
李的機車移走。李見狀出面制止,與楊發生口角,楊妻見情況有異,遂把車往前停在其他空
地。

原本已吵完要返家的楊,不滿李這時又要求他把機車移回原位,涉嫌轉身以右手背揮擊李右
下顎與右嘴角上下唇部位成傷,李重心不穩跌倒在地,導致右側顱骨骨折等傷害,送醫不治
。楊辯稱是李先從後方拉住他後衣領,他伸手朝後撥開,不小心碰到李,不是轉身毆打。台
南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楊,二審判處楊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

李的遺孀痛心丈夫慘死家門口,與3名子女對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告訴,要求賠償
她300萬元精神慰撫金、3名子女各200萬元慰撫金,以及43萬餘元的喪葬費,共943萬餘元
一審台南地院認為,李的下巴、嘴唇有挫傷,並因此倒地,可見楊的揮擊力量不弱,可以認
定是楊當時盛怒下轉身,猛力以右手手背揮擊李,才會造成這麼重的傷,判處楊應賠償李的
遺孀100萬元,3名子女各80萬元,以及43萬餘元喪葬費,共383萬餘元

李的家屬認為精神慰撫金過低,楊認為精神慰撫金過高,都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慰撫
金適當,駁回兩造上訴,仍可上訴三審。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74763?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5.備註:
鬼島法官真是奇葩,酒駕撞死人都沒判這麼重
酒後跟老人起衝突,老人倒地撞頭死亡居然判七年+400萬元!?
法官是在鼓勵這種用機車占位的路霸行為嗎?
早知道楊姓男子叫老婆下車,他開車送鄰居上路還只會用過失致死起訴呢!
再次印證鬼島殺人CP值最高的方式就是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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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8-04-14
真一拳超人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8-04-15
為民除 偉大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4-19
偉大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4-21
讓7旬老頭的家屬賺一筆喪葬費 真佛心
Olive avatarOlive2018-04-24
佔車位就每天罰啊,有做嗎?
Bennie avatarBennie2018-04-28
每天拍照檢舉真的有效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8-05-03
看文中敘述應該是無紅線的空地 並非停車格 可能無法檢舉
Edwina avatarEdwina2018-05-04
才340萬,人命真不值錢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05-05
台北日常,像這個,平常家門口停車,出門就用鐵鏈鎖台腳
踏車,或是自行張貼請勿停車,再停機車
https://i.imgur.com/2lD4mFU.jpg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5-11
新竹都直接插鐵桿在水溝的
Ida avatarIda2018-05-15
佔車位真的缺德
Agnes avatarAgnes2018-05-19
路霸能檢舉,停腳踏車機車不行。
Iris avatarIris2018-05-20
裡拳!
Una avatarUna2018-05-23
ㄧ殺一個人判七年而已喔真的短
Eden avatarEden2018-05-27
先搞清楚傷害致死和過失致死法條的不同再來罵法官。
Steve avatarSteve2018-05-28
他是戴了鐵手套?下手真是不知輕重
Eartha avatarEartha2018-06-01
重點應該是被打的70幾了 打30幾歲可能還不會怎樣
Linda avatarLinda2018-06-02
為民...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6-06
獲得稱號:一拳打死熊(老頭)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06-06
1拳!!! 70歲!!!
Edith avatarEdith2018-06-09
酒駕宣導幾年了?酒駕算不算故意行為?
Liam avatarLiam2018-06-11
1. 他酒後是由他太太載的,沒酒駕。2. 文內爭執的是空
地,而非空停車位。哪來機車佔用的問題?
Liam avatarLiam2018-06-16
錯了,法官只會告訴你一件事情
"台灣有個行業叫做 "警察" "
Liam avatarLiam2018-06-19
這七年有點重了....酒駕撞死人都不到他一半
以後真的不該用拳頭,該開車貓下去
Thomas avatarThomas2018-06-20
既然揮拳前,沒想過 這拳下去 的後果 會怎樣的話
那...說真的,怪不了別人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06-20
早知道開車 不要揮拳 還比較輕
Hedda avatarHedda2018-06-25
馬自達不意外
Edith avatarEdith2018-06-28
七年現在1/3就可以放出來 大概2年又4個月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7-01
一拳超人
Mia avatarMia2018-07-06
1/3明明就還沒實行
Isla avatarIsla2018-07-10
KO!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7-14
以後要殺人記得要開車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7-18
撞律師還是死刑
Edith avatarEdith2018-07-21
南部人用生命捍衛自家前土地 可敬可嘆 XDD
David avatarDavid2018-07-23
不會啦,表現良好大概4年左右就假釋出獄了
Oliver avatarOliver2018-07-24
一拳超人
Jack avatarJack2018-07-28
為民除害
Harry avatarHarry2018-08-01
我這邊附近都用機車或obike
Delia avatarDelia2018-08-02
RIP,下輩子別再當路霸了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8-05
打人就是不對 沒什麼好說的 何況打死人
Jake avatarJake2018-08-10
critical hit
Emily avatarEmily2018-08-13
看來以後車上都要放酒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8-15
殺人麻煩用酒駕好嗎,用打得根本低端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8-08-19
在罵法官恐龍前,請自己去翻一翻法條,傷害致死7年以上最
重無期,酒駕致死3年以上10年以下,立法委員訂的法律,不要
Iris avatarIris2018-08-20
以為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Kama avatarKama2018-08-23
低端對決低端
Rachel avatarRachel2018-08-26
一碼歸一碼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8-30
跟法官恐龍無關,是法條問題吧。你怎麼證明酒駕是非過失致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08-30
笑了,推文一堆智障法盲
Selena avatarSelena2018-09-04
人命真不值錢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8-09-08
為民除害、讚!
Annie avatarAnnie2018-09-10
為民除害!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9-14
我還以為走到八卦版哩 殺人是合理的嗎 鄉民真恐怖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9-15
台灣路霸蠻橫的行為 已經到了被殺也人人叫好的地步惹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09-16
自己也牽一台機車停在哪裡!大家都來停啊!
Adele avatarAdele2018-09-18
備註真的笑死 類比錯誤 還鼓勵路霸行為勒 邏輯有問題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9-21
還有什麼開車比較輕的 搞清楚故意跟過失
Tom avatarTom2018-09-25
他ㄧ拳尻下去 本來只是想給教訓 沒想打死吧 過失殺人
Lucy avatarLucy2018-09-27
剛好 但是路霸被打死不值得同情
Yuri avatarYuri2018-10-01
以機車佔位真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