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撞上左轉車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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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08-11-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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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上 在經過高雄大社國中前的中山路上(我的右手邊是大社國中門口)
發生了車禍
當時 因為是8點前 燈誌顯示綠燈 (8點後號誌燈會變閃燈.8點前為正常紅綠燈)我就直行 而時速大約40 (我是50cc的機車 所以也騎不快) 對方在大社國中工作.所以他便左轉開汽車向學校 而 當我查覺到他的時候 已經煞車不及 便直接狀上
(因為太突然 所以我也沒注意到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
當下 我整個人摔出去 造成 額頭 下巴 右手臂 右手掌 左手軸 右大腿 小腿 以及左小腿及腳踝 多處 挫傷 擦傷
令外 機車 因為撞擊 前半段幾乎 是慘不忍睹 (車殼全毀 外加 支架向內擠壓(忘了哪個部份llb) 然後機油漏了滿地(ㄒㄒ~我才剛加油阿~~) 而我當時戴的眼鏡 也因撞擊 而斷裂
因衝擊外加眼鏡斷裂(沒戴眼鏡完全看佈道ㄒㄒ~) 當時頭真的很暈 所以有些細節 也記得不是很清楚
而對方的人 沒事 車子 右邊車門凹陷
撞擊之後 我免強爬起來 問對方 "小姐現在是綠燈 你沒注意車輛嗎?"
而對方回我 "我等很久了ㄟ"
然後 該學校的人員 即出現一堆人 我便請他們先幫忙報警
另外也打電話請住附近的朋友前來幫忙
一開始 對方拒絕報警 勸我先將機車移動. 並聲稱 之前也發生過一樣的車禍 和解就好 而我則是再次要求立即報警 拒絕移動車輛
代朋友前來後 對方表示 希望我先進去學校裡的醫護室 做簡單的傷口處理 所以我便請朋友先幫我留在現場 等待警察到來 而我先去處理一下傷口
稍後 當我處理完傷口 朋友聽完他們的說詞後 便告知我 似乎是我的錯比較多 但還是先看警察怎麻說
而對方的老師群 也告訴我說 學校門口有監視器 當時是拍到他的車先轉 才拍到我撞上 所以是我的錯
而他們也將此事告訴警察
但 警察是說 直行車道本應該禮讓直行車 那監視帶沒用 是對方的錯 而對方則是表示他會負責
後來 也有對方陪我到醫院做了檢查跟驗傷 而機車 我也請認識的車行載回處理估價
基本上 估價只有估 受損無法修復部份 而像是沒破裂只是擦傷的車殼 以及 撞歪的煞車把 還有毀損的前輪避震器 (車殼沒破裂的部分我是想說就算了.因為也不是很新的車.而煞車把跟避震器則是車行老闆友情贊助)
估價結果 是六千二 車行也只說 收六千就好
稍晚 對方帶著一位朋友 前來車行
車行告知說 估價結果 要對方和我談後續
一開始對方便拿出他汽車的估價單 向我表示 汽車修理費要六千八 所以 他願意幫我負擔機車修理費(還向車行詢問那車殼不能用了嗎)他自己的車則自費處理(對方跟我都沒有額外買保險.只有強制險) 希望快點和解 還說"你也沒受傷" (是沒受什麻大傷沒錯 但是身上一大堆挫傷擦傷 也夠讓我痛的難以行動了 )
而當我向對方表示說 我受的傷 和我因為受傷 而必須請假幾天的工作損失 我可以不要求 但是希望他除了賠償車輛 也賠償眼鏡 對方看了一下 才勉為其難的說 鏡片沒破阿 那去找一樣的鏡框幫我換掉 除非找不到才賠一附眼鏡崇配的錢 (其實鏡片是有點刮傷 因為摔到柏油路上 )
然後對方一直強調 雙方都趕時間 都有錯 而且沒受什麻傷
(我並沒有趕時間 當時我的時間 足夠讓我已40的時速慢慢騎到工作地方)
想請問 這樣的情況下 到底是雙方都有錯 還是?
目前還沒簽和解書 那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呢?
感謝回答的人士
已更新項目:
車子的維修 大至上包括了前半段所有車殼還有三角台 (前避震器及煞車把車行不收我錢)
另外 我對交通規則不太熟@@" 但我確定 我是綠燈直騎 有戴安全帽 也沒超速
因為我第一次發生這種事 所以也不確定到底自己有沒有錯 所以還不太敢跟對方談賠償部份 (因為對方一直說 雙方都有錯) 才想說 只要物質上的東西能修好就好
2 個已更新項目:
當時筆錄 大至上就像上訴說的 而關係 有無發現對方車輛 我是說 當查覺到已經煞不及了 距離真的記不得 然後警察是寫 無發現 發現時為兩公尺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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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08-11-18T15:42
你該感謝你遇上了較具專業的警察,若警察未加問這句話,你可能還是要負擔部分肇事責任(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
但是肇事責任之認定並非警察,亦非鑑定小組,而是法庭內的法官。若案件未告上法庭,並不會有肇事責任之判定。警察部分能給的是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有肇事因素之初步認定。鑑定小組亦是只能提供肇事因素之判定,並不會載有肇事責任比例。
先提供你相關的法律規定,後面再給你些良心的建議。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這也是為甚麼現行交通法規已修改成優先路權制,不再存在著大車撞小車,大車一定錯的狀況,但事故發生時小車通常是有受傷的一方,只要大車(未受傷的一方)有肇事責任,小車(受傷的一方),就可以在追溯期六個月內提告,以刑事訴訟請求附帶民事賠償,大車撞小車,還是大車比較吃虧的原因。
過失傷害可請求之民事賠償: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此項目汽、機車強制險有補助賠償,強制險在單一事故中,受傷理賠最高金額為二十萬,超過二十萬的醫療費用,強制險補償不夠的,需由肇事者負擔。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慰撫金之算定,原則上斟酌加害人之故意、過失之程度、兩當事人之社會的地位、職業、家屬之狀況等一切情事,及被害人方面之請求之範圍內。
至於車輛毀損部分則在民法第196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若你有細看上述條文與內容,則可知道實際上因受傷可與對方要求賠償的金額,應可遠高於車輛毀損的6000元。單就刑法195條慰撫金的認定,範圍就寬上許多。而車輛毀損,對方只需賠付減少的價額,在法律上的認定對方若主張車輛「折舊率」計算,你就拿不到修復的全部金額6000元。
接下來為你分析你現在的狀況與給你些小小的建議:依照你的敘述,你在這起事故上應無肇事因素,無論在警方的初評表或可能申請的鑑定意見書上,都不會有。因此在法律上你不需要擔心需要賠償給對方的問題發生。因為你發現對方時距2公尺,車速40(未超速),無其他違規事項,2公尺的距離不足以令你反應煞停,在駕駛行為上無缺失。
但出門在外發生事故,都沒有人願意,得饒人處且饒人(也是給自己方便),即便在此事故中你占盡上風,我也不建議你必須即時提告,關鍵在於對方是否有負責的態度。若對方願意負責,你可設定一金額而對方不至太難接受(說明該金額的原因,或請對方至知識+來看,或自行搜尋相關知識),與對方進行和解即可。若對方一直沒有負責的誠意,才有提告對方之必要,但是提告對方曠日費時,且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民事部分還可能有需自行舉證之必要,不闇法律的人,可能經過了漫長的訴訟,卻只能拿到不等值的金額,沒有先行計算過而貿然提訟,實屬不智之舉。
若你提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事發六月內),若對方仍未與你達成和解,對方將面對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宣判,一般來說即便判決一個月有期徒刑(假定!有時檢方具體求刑更高),易科罰金最少也要三萬元,但這屬於國庫,並不屬於你,只是若你提出之和解金額在此之下,對方應不會不願與你和解而等你提告,接受刑事上的處罰後再賠償你民事上的損失。
和解需智慧,只要你能清楚說明並提出對方能接受之和解條件,不經提告能從而和解完成,才是最佳的選擇。

2008-11-17 02:00:05 補充:
在知識+我在回答問題只求慎重,不誤導!
給AMAO,就你的例子來看,你當時的案件是何時?從民國82年已明訂,無論初評表或鑑定意見書上不准出現百分比字樣!
還有交通大隊並非鑑定委員會,兩者不可混為一談,交通大隊的初評表是免費申請的,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是要花3000元申請鑑定的!
告上法庭後,你先遇上的應是檢察官,並非判案的法官,兩者不同,檢察官是偵察,法官是判案。
2008-11-17 02:19:54 補充:
在檢察官時,一般會先開「調解庭」請雙方試行和解!
和解不成,才會正式起訴並交由法官判案。
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並非如你想見有如此大的權力!其鑑定並無強制性,當事人也可不參與鑑定!
無論是交通大隊的初評表或鑑定意見書,也僅是法官判案時所參考的相關證據之一,法官可採用,也可不採用而自行判斷。
日前不是才有報導:某法官自行計算視線死角,判某位大貨車駕駛無罪。
請先查證我所說的是否有誤,不要先以個人認知,來造成誤導。
2008-11-17 13:12:04 補充:
AMAO你想與大家分享自身經驗是很好,但是你自身的經驗僅僅是民事法庭,與本問題涉及到有關刑事部分是不同的。在你的回答中若不是有好幾處錯誤,我也不會跳出來回答。
在你回答中的第三點:若六個月內對方未與你達成和解,他就變成傷害罪(公訴)。
錯誤一:是過失傷害罪,此兩種罪刑的量行不同。
錯誤二:過失傷害罪,檢察官「視狀況」會提起公訴,被害者或其家屬(父母妻及兒女除上述親屬外如兄弟姊妹就不能提告)亦得提起告訴。狀況輕微的根本不會有公訴的狀況產生,此訊息可能使發問者延誤提告「刑事」的時間,喪失原有的權益。
2008-11-17 13:30:23 補充:
再強調一次,警方(交通大隊)在事故發生後可「免費」申請的是「初步研判分析表」,並非鑑定報告。
鑑定意見書由事故中一方(需具付3000元),向各地區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或進入「刑事訴訟」時,由檢察官行文至該地區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請求鑑定,用以參考決定起訴與否。其鑑定行為沒有強制力,對方也可不參與鑑定。
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一般會依附在各地區監理所,與警方無關,亦與各地區地檢署(地方法院)無關。
2008-11-17 13:53:12 補充:
你最後給發問者的建議是發問者不用急,因為該急的是對方。
刑事過失傷害追訴期只有六個月,過期就喪失提告權利。
民事求償部分以民法第197條規定: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你的建議不會誤導發問者延誤求償的時間嗎?
法律只是求償的一種方式,試想對方沒有錢,即便提告了,法院也判決下來了,有支付命令又怎樣,只要對方戶口內沒有錢,沒有工作,沒有動產與不動產,你找誰拿錢去?
2008-11-17 14:55:55 補充:
最後欲不經法院談和解時最好多利用各地區之調解委員會(一般會在各地區公所附近),不用怕在調解委員會被人欺負,即使對方想帶人動粗,難道調解委員會就不會報警前來處理嗎?
調解委員會本身也是沒有強制性的單位,對方也可不理會調解,但若雙方到場調解,調解完成後(也可能因談不攏而破局)之調解內容只要不違反法令,不違背善良社會風俗,其調解內容將視為法院直接判定。若對方沒有照調解內容行使時,債權人可憑調解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拿警察局或派出所談調解,你是不是覺得警察整天閒閒沒事幹?
2008-11-17 14:56:05 補充:
有關你僅為民事的自身案例,你說的沒錯,民事是不會有檢察官的,因發問者的問題涉及刑事,有可能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發問者可免其裁判費用,不同於你單純於民事法庭的狀況。
而在調解庭內,也不會有法官(審判長),別以為見到法官這麼容易!
即使在民事訴訟案件內,仍必須有「起訴」之行為,別以為想提告對方光憑你的一面之詞就可以了,提告者需負舉證之責,民事案件才能起訴,再交由法官審理。
2008-11-18 01:21:43 補充:
在此先給AMAO說聲抱歉,在我經查證後,你說的調解庭內確實是法官沒錯,這部分是我誤導,在此特此更正,並與你說聲抱歉。
民事法庭,法官編制繁多,計有審判長,資深陪審法官,陪審法官,受命法官,受託法官等,一時我也搞不清誰是法官誰不是,真是對你抱歉了!在此也公開向知識+網友認個錯。
但是我想AMAO有部分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既是民事訴訟,提告人需自負舉證之責(除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自然不需檢察官偵察,舉證,具體求刑。審判之責當然在法官,不是檢察官。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08-11-17T07:10
先不要和解歐
把你的車損列出來
把你的財損列出來
把你的精神賠償列出來
然後把你受傷的收據拿出來(這最重要)
然後再來談和解
大家談不瓏時,再"以刑逼民"
記得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告
只要他有一點點肇事責任
提告幾乎都會成立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8-11-18T20:41
假如還沒和解 就等談到好再簽吧......
現在主控權在您身上
第一.直行車路權優先於左轉車
第二.您有受傷並驗傷(是一份正式的驗傷單嗎?)
第三.六個月內他若未與您達成和解 他就會變成傷害罪(公訴)
依您所敘述的狀況來看 他的肇事責任應該是五成以上甚至有可能百分之百(前題是您當時有遵守交通規定的情況下,還有就是您當時筆錄是怎麼說的?這些都是有可能作為責任鑑定的依據)
假如警察該給您的資料(報案單 事故處理單....)都已經給了 建議您先等個兩星期 等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再做決定.....
萬一他的肇事責任大於您 您就可以跟他談賠償金額(一般是修理費用 醫藥費 薪資損失 還有您想要他多賠您多少當補償 等等 但是不能太過份要求....) 您滿意了再來簽和解書
您可以不用急 因為該急的人是他......
還有 您可以不用主動跟他連絡 等他來跟您連絡就行了
若他約您出來談 您又怕被欺負時 可以與他還有承辦員警約在派出所談(當然這個需要配合警察的時間)
供您參考!
2008-11-16 22:16:54 補充:
To:螞蟻
我當時用公司車載客戶 在停紅燈時被一輛計程車從後面撞上
兩個星期後 我收到台北市交通大隊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所寄來的"車禍事故鑑定報告"中 在肇事責任一欄中記載 甲車(我)肇事責任 無 乙車(計程車)肇事責任 100%
因之前該計程車駕駛曾打電話至公司要求我方賠償其修理費用 且口氣蠻橫
老板才說要以法律途徑解決 並請公司律師協助
一到法院 法官看到鑑定報告後 就問乙方是否願意照甲方請求賠償?
法官說 看報告是明顯指向乙車的錯 若乙車不願賠償或有異議時 就正式進入程序並重新鑑定事故.....
2008-11-16 22:20:51 補充:
以我的例子來說 在事故鑑定委員會時即載有肇事比例了並不是要到告上法院才會有肇事比例喔 告上法院之後 會重新再針對此事故鑑定一次 而鑑定的成員 還是當地的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成員
為什麼要再鑑定一次? 主要是要作為法院訴訟案的調查證據.....
以上供您參考
對了 事故的責任鑑定不是鑑定小組 也不是法官 而是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
法官是依據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來判斷的
2008-11-17 10:27:39 補充:
To:螞蟻
我案件發生在92年 我的案件是自訴案 一般民事訴訟並不會經過檢察官 只有公訴罪才會經過檢察官
另外 在開庭前 會先開一個協調庭 就是在協調庭的那位法官說 若有一方有異議時才會進入正式的司法程序
協調庭並不是檢察官主持的 是調解委員會跟法官組成的
請先查詢我所敘述的程序是否正確及您所敘述的法院程序是否正確?請不要使用錯誤的說法來誤導大家
2008-11-17 10:27:44 補充:
我是就我自己的處理經驗來跟大家分享
我原本也都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後來請教律師後 律師就告訴我該怎麼做 該寫什麼
我是拿著"事故鑑定報告"及收據 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法院受理後 就進入司法程序了.... 調解庭----> 法庭 ---->判決(支付命令生效)
我請求的金額是4000元 原本他一快前也不賠給我 但是一上法院後我就拿到了.... (但是虧了1000元的訴訟費 還好是公司出的...)
2008-11-17 18:51:34 補充:
我從頭到尾到是在說民事的部份
若雙方沒有和解 才能以他刑事上的刑責去要求民事上的賠償
一般簡單的民事案件 要走到刑事案件上是一般人所不樂見的
所以一般都會在6個月內達成和解.... 為了就是避免走上刑事訴訟一途
另外地方法院絕對沒有編制"檢察官" 檢察官除非出庭 不然是絕對不會出現在法院的 只有地檢署才會有檢察官
還有調解庭內 就是調解委員會2~3位成員跟一名法官 還有一位書記官
法官是職位 與您所謂的"審判長"一樣都是法官 只是審判長是職稱
業務副總 行政副總 ... 一樣都是副總 但是老闆就是會另外再挑一個人出來當執行副總....
2008-11-17 18:51:59 補充:
要見法官就是那麼容易....
調解庭內 比較認真的法官 會跟調解委員會成員及兩造雙方一起調解
比較忙一點的法官 會先等調解委員會與兩造雙方有了一個結論後 法官才會下來簽名 並向雙方宣讀 調解結論視同判決....
所以...請不要將法官與檢察官跟審判長混為一談
檢察官 用最簡單的說明就是他們是中華民國律師 有人違反法律的規定 檢察官會代替中華民國告那個人 也就是公訴
檢察官能判決.... 我還是頭一次聽到....
檢察官自己提告自己判? 那要有法官幹嘛?
2008-11-17 18:59:46 補充:
老大 談和解跟調解您覺得有像嗎?
談和解 是雙方都有和解意願 只是可能是某部分談不攏 就出來再談清楚一點
而調解 是雙方或是至少有一方跟本沒有和解的意願才需要調解啊
就字面意思都能分辨了.... 真是的....
去年我朋友被撞 對方叫我朋友過去他那邊談(當時只是金額上有差異) 結果對方一群人一直叫他5萬和解掉 不是動之以情就是說那個人也沒什麼錢 沒什麼財產的...
後來我朋友請承辦車禍的員警打電話給對方 叫他們一起過來處理派出所談.... 這叫自保... 而承辦員警也是會協助的 雖然他們都很忙 但是他們一定會撥空出來的
2008-11-17 19:01:50 補充:
打住吧 您都是對的....... 再爭下去也沒意義囉~~~
大家都是熱心想幫忙解決問題
而我自己剛好有處理過這種事的經驗 所以才會跟發問者分享的
我只就我收到的文件(交通事故處理單當場收到跟事故鑑定報告2個星期後收到) 我該填的文件(因為對方不願賠償所以律師叫我寫支付命令) 附著收據一起寄給法院 法院受理後在調解庭時 對方就願意賠了
您可以說我誤導也沒關係 但是我就是這樣解決的
就這樣囉~~~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08-11-18T05:34
笑死人了
"什麼叫等很久了"
等很久就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轉嗎!!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怎樣就是不對
自己不對了還敢要人家幫他修車
不要笑死人了好不好!
那不就跟在巷子裡開車從後面擦撞到人
還說出:"我想說他會讓我一樣嗎!!"
最後那傢伙付出二十多萬的代價
因為,我叫被害者把薪水車資損失與有形無形的精神損失全部開單列出!!
(在這之前那傢伙只想負擔醫藥費)
2008-11-15 04:04:06 補充:
同理,把你所有一切因此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通通開列清單吧!
(就連計程車錢啦哩拉雜的能開收據的都全開!)
要玩,就這樣賠她玩,保證她賠不完!!
只要陪個六千塊修車就能搞定的事居然還想賴
真不知道這女的跟她朋友腦袋是啥做的!!
對了,上次朋友也是騎車擦撞
雖然朋友全身無傷,不過最後對方判賠的金額是六位數
提供給你做參考嘍!!
(本來也只是要對方賠車損,結果對方一開始態度也是這鳥樣,最後仲裁以後反而讓他賠更多!)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08-11-17T17:08
是對方的錯,判定是採路權。
你是直行車,轉彎車要優先讓你。
關於和解是看你本身滿不滿意和解條件。
我之前經驗跟你一樣,我只要求煞車桿後照鏡破了賠我500,但後來修車才發現不止。前叉彎了至少6千,再加上上述兩樣,擋泥板裂掉、車倒了空濾及小海綿都得換、然後車子刮傷還有未細部檢查的細項等等…
再加上一套新的襯衫西褲、受傷、影響工作,事後覺得不划算。
只要讓你會有一點點事後怨言,那就不要和解,和解是讓你沒有委屈而撫平這件車禍及給對方警惕用的。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08-11-17T16:45
沒有移動機車是對了,因為一但現場移動過現場圖就比較沒有參考價值了,對方可能知道這點所以要您移動車子

汽車引擊冷卻風扇問題?謝謝!

Ula avatar
By Ula
at 2008-11-15T00:00
各位大大請問:
近來買了一台02年lancer車子..
已開了一星期多了....
之前開引擊部份聲音皆正常..
但今天� ...

我想賣車.....好煩惱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08-11-15T00:00
事情是這樣的.....我是個剛滿20的男生,去年因為同事的慫恿下買了一台二手車那台車是那個同事介紹的,所有過�� ...

Innova與Savrin的比較?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08-11-15T00:00
Innova裝第三排坐椅會不會不好坐,有何優缺點?Savrin2.4有何缺點?

請大大幫忙找台中的飯店(急)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08-11-15T00:00
請問台中有沒有一個梅什麼的飯店(好像是梅州)因為我要幫人家找找不到那家飯店需要地址謝謝麻煩大大幫幫忙

花蓮機車要去哪裡買?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08-11-15T00:00
請問大大小弟最近車子壞了想就近在花蓮買車小弟中意的是ktr150或是新勁戰請問花蓮應該去哪一間車行買最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