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省道被攔下來 那條速限50 我開 71
我超速21KM 請問這樣要繳多少錢阿!!
還有我是第一次被開單 請問現在還有可以抵押駕照的嗎?
我是開車!!
Update:
請問繳費是拿他開給我的紅單去7-11 或郵局 直接繳就好嗎?
還是他會再寄一張繳費單呢?
我超速21KM 請問這樣要繳多少錢阿!!
還有我是第一次被開單 請問現在還有可以抵押駕照的嗎?
我是開車!!
Update:
請問繳費是拿他開給我的紅單去7-11 或郵局 直接繳就好嗎?
還是他會再寄一張繳費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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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
罰款部分:(汽車部分)
期限內繳納:18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2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22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2400
附註:
記違規點數一點。(當場被攔下開單的話。)
問:我是第一次被開單,請問現在還有可以抵押駕照的嗎?
答:自民國95年07月01日起,已經不能再用吊扣駕照來抵掉罰單了,所以你還是早點把罰單交掉吧。
問:請問繳費是拿他開給我的紅單去7-11或郵局直接繳就好嗎?還是他會再寄一張繳費單呢?
答:你當場所收到的罰單就是繳納憑條,你當然可以可以去7-11或郵局繳納,但是要收手續費。如果去監理單位或裁決所直接繳納就可以省掉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