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iRent沒有導航&行車紀錄器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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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0152286 ()》之銘言:
a989876 : 而且法規明訂汽車一定要加裝行車記錄器,如果沒有會 11/06 00:04
a989876 : 被罰一萬多,不知道租車公司是怎麼規避掉這個責任 11/06 00:04
a989876 : 還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11/06 00:04

a版友指的法規是這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8-1 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
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交通部在三年前澄清過這件事情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4578

「不過交通部對此澄清,其實法規所說的這個「行車紀錄器」和一般看到能錄影功能的
行車紀錄器不一樣,法規強制規定汽車安裝的是一種俗稱「大餅」的行車紀錄器,大多
裝在駕駛座儀表板附近,模樣宛若「大餅」而得名,「大餅」可以紀錄行車距離、行駛
速率等行車資料,是汽車的黑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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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怎麼都沒看過有人在賣或修這種行車紀錄器呢?因為這和大家的小客車沒關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39 條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

二十四、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應裝設
具有連續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之行車紀錄器(
以下簡稱行車紀錄器)。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
照之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汽車、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
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
檢領照之八公噸以下營業大客車,亦同。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
審驗合格之證明。

第 39-1 條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

十八、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
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本規則修正發布施行日起,應裝設行車紀
錄器;其為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
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亦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
大客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定期檢測合格之
證明。

簡單的說,八噸以上的所有車輛和八噸以下的「營業大客車」才要裝這種東西

所以跟大多數人無關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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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19-11-06
而且法規明訂汽車一定要加裝行車記錄器,如果沒有會
被罰一萬多,不知道租車公司是怎麼規避掉這個責任
還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9-11-07
哈哈哈哈
Sandy avatarSandy2019-11-11
Thomas avatarThomas2019-11-15
哈哈哈哈
Jacob avatarJacob2019-11-20
也就是俗稱的CDR
Carol avatarCarol2019-11-24
可以去看ytb大車蒟蒻
Enid avatarEnid2019-11-26
感謝整理
Jacob avatarJacob2019-12-01
還好我有看完...看第一頁還以為還沒解嚴咧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12-01
哈哈哈哈
Freda avatarFreda2019-12-03
推一個
Harry avatarHarry2019-12-06
認真文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