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生車禍怎麼辦? - 開車
By Elvira
at 2008-08-24T00:00
at 2008-08-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第一次發生車禍 怎麼辦?
我今天發生車禍!!!!!!
在巷子裡
沒有紅綠燈
兩方都是直行車
對方開車→
我騎機車↑
因為趕上班沒有很仔細看
但有按兩聲喇叭
我沒有騎很快50左右(曾被載出車禍,後來會怕怕的就不敢騎太快一般都騎這速度)
騎出去眼角喵到左邊有車衝出來就趕緊加速想衝過去(我怕剎車我會被撞車頭或人飛出去吧)
結果被從後輪撞飛出去
我是有受點傷(一點擦傷跟左手扭傷背部挫傷)
因為雙方都是巷子
沒有支幹線問題
對方也很有誠意立刻報警處理
他說醫藥費跟修車費會叫保險公司賠
所以我不擔心他
但我同學說
日後保險公司可能會行使代位權叫我賠對方的修車費
對方車頭有點凹進去
車燈也破了
但重點是
他是賓士呀
而且是頗新穎的車
至少要個幾萬塊吧
而我只是個窮學生
我好怕這阿
已更新項目:
他沒說要和解呀
他只說他會叫保險公司賠
所以沒有簽和解
也沒做筆錄
只有作交通事故登記單
警察說如果和解不成要告他傷害再做筆錄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有保強制險
不過強制險不是只賠醫藥費而不賠人傷ㄇ?
今天去牽車
那邊的住戶跟我說
我上救護車走了以後
車主就跟警察說是因為我騎很快才會發生車禍
而警察根本沒問我
昨天警察有來我家找我
他說是兩方都有錯
我明明就沒騎很快
是對方開很快我都沒說他了
地上有很明顯的煞車痕耶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現在怕的是 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 我不知道我的過失多大 要怎麼查呢?
4 個已更新項目:
對方保全險
5 個已更新項目:
阿旭大人~~
我加速是因為我已經騎過一半了才看到他
我不加速會直接撞上我身體...
不過強制險不是只賠醫藥費而不賠人傷ㄇ?-->打錯
應該是 不過強制險不是只賠醫藥費而不賠車傷ㄇ?
對方沒受傷
只是車子有傷
我今天發生車禍!!!!!!
在巷子裡
沒有紅綠燈
兩方都是直行車
對方開車→
我騎機車↑
因為趕上班沒有很仔細看
但有按兩聲喇叭
我沒有騎很快50左右(曾被載出車禍,後來會怕怕的就不敢騎太快一般都騎這速度)
騎出去眼角喵到左邊有車衝出來就趕緊加速想衝過去(我怕剎車我會被撞車頭或人飛出去吧)
結果被從後輪撞飛出去
我是有受點傷(一點擦傷跟左手扭傷背部挫傷)
因為雙方都是巷子
沒有支幹線問題
對方也很有誠意立刻報警處理
他說醫藥費跟修車費會叫保險公司賠
所以我不擔心他
但我同學說
日後保險公司可能會行使代位權叫我賠對方的修車費
對方車頭有點凹進去
車燈也破了
但重點是
他是賓士呀
而且是頗新穎的車
至少要個幾萬塊吧
而我只是個窮學生
我好怕這阿
已更新項目:
他沒說要和解呀
他只說他會叫保險公司賠
所以沒有簽和解
也沒做筆錄
只有作交通事故登記單
警察說如果和解不成要告他傷害再做筆錄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有保強制險
不過強制險不是只賠醫藥費而不賠人傷ㄇ?
今天去牽車
那邊的住戶跟我說
我上救護車走了以後
車主就跟警察說是因為我騎很快才會發生車禍
而警察根本沒問我
昨天警察有來我家找我
他說是兩方都有錯
我明明就沒騎很快
是對方開很快我都沒說他了
地上有很明顯的煞車痕耶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現在怕的是 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 我不知道我的過失多大 要怎麼查呢?
4 個已更新項目:
對方保全險
5 個已更新項目:
阿旭大人~~
我加速是因為我已經騎過一半了才看到他
我不加速會直接撞上我身體...
不過強制險不是只賠醫藥費而不賠人傷ㄇ?-->打錯
應該是 不過強制險不是只賠醫藥費而不賠車傷ㄇ?
對方沒受傷
只是車子有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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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
All Comments
By Xanthe
at 2008-08-28T00:49
at 2008-08-28T00:49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正確的作法如下:
本案顯然雙方都有過失責任,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我沒有騎很快50左右(曾被載出車禍,後來會怕怕的就不敢騎太快一般都騎這速度)
騎出去眼角喵到左邊有車衝出來就趕緊加速想衝過去(我怕剎車我會被撞車頭或人飛出去吧)
行經交蘋路口未減速慢行,反竟加速[衝過],應負本案肇事之次因。
結果被從後輪撞飛出去
我是有受點傷(一點擦傷跟左手扭傷背部挫傷)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對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你]就有權向對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為雙方都是巷子
沒有支幹線問題
對方屬左方車,就路權而論,對方應優先禮讓右方車[你],所以本案對方應屬肇事之主因。
對方也很有誠意立刻報警處理
他說醫藥費跟修車費會叫保險公司賠
所以我不擔心他
但我同學說
日後保險公司可能會行使代位權叫我賠對方修車費
你同學說的也沒有錯,因為本案你仍負有肇責分攤無誤,對方的保險公事會建議主張[過失相抵ˋ責任分攤],但是因為你有受傷,同以上說明:[就刑事部份而言,你就有權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以刑逼民"是你目前手上最佳的籌碼!
2008-08-24 06:04:12 補充
他沒說要和解呀
他只說他會叫保險公司賠
所以沒有簽和解
也沒做筆錄
只有作交通事故登記單
警察說如果和解不成要告他傷害再做筆錄
沒錯!
見以上說明:
2008-08-24 15:47:21 補充
我有保強制險
不過強制險不是只賠醫藥費而不賠人傷ㄇ?
[醫藥費]不就是[人傷]嗎?
今天去牽車
那邊的住戶跟我說
我上救護車走了以後
車主就跟警察說是因為我騎很快才會發生車禍
而警察根本沒問我
昨天警察有來我家找我
他說是兩方都有錯
我明明就沒騎很快
是對方開很快我都沒說他了
地上有很明顯的煞車痕耶
這都非肇責重點,況且[明顯的煞車痕]是多長?
是否超速,可依據現場警訊資料的煞車痕,換算為時速,不是用猜測ˋ推測的,這部份交通隊的分析研判,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會依據現場圖的顯示數據,換算是否過該案發路段的速限。
2008-08-24 15:51:23 補充
我現在怕的是 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 我不知道我的過失多大 要怎麼查呢?
同以上說明:
案發日起算30 天後,[主動]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
2008-08-25 12:02:33 補充
對方保全險
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你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By Regina
at 2008-08-26T11:01
at 2008-08-26T11:01
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注意到102條1項2款後段的規定媽~無號誌路口~無幹支道問題~同為直行車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這是你們車禍主肇事因素(對方的責任)~
你的部份是行經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次肇事因素~
雖然你有責任~但因你是機車~人會受傷~所以對方不會叫你賠車損~
原因如下~車損有一定金額~人受傷很難論定金額~因會有醫藥費~復建費~營養費~精神賠償等~還有對方只能告你民事賠償~你則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及民事求償~
所以你不要緊張~對方會請保險公司陪你車及人受傷的金額~除非你要大開口~讓保險公司難處理而上法院~
注意~如果各月將近~對方沒和解~就準備告他~注意時效~
還有問題請來信~
2008-08-24 14:01:55 補充:
6個月時效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8-08-26T08:11
at 2008-08-26T08:11
By Michael
at 2008-08-28T07:16
at 2008-08-28T07:16
他說醫藥費跟修車費會叫保險公司賠.....
那你的支出的單子..要保留好..以方便對方..向保險員..請款........
你是否..也有保機車強制險??
你的保險公司也會賠對方....除非沒有保到...
有保的話保險公司會處理.......
只是個窮學生.......
看警員什麼說..如果有問題..可請調解委員..幫忙..並說明自己的
情況..但通常是大車賠小車..比較多..除非是你錯的太離譜.....
祝你處理圓滿..平安..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8-08-24T01:22
at 2008-08-24T01:22
除非當時筆錄你根本沒看就簽名了.....
By Edith
at 2008-08-26T14:16
at 2008-08-26T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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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大約需要多久呢..????
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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