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目前14歲)上個月上學時因買完早餐騎腳踏車逆向要穿越馬路,但還沒過即被一輛機車撞上,小孩被撞上那剎那有從腳踏車上跳開,所以沒事,只有手破皮,但對方自己機車摔爛,輕傷,也無大礙,初步分析肇事主因是我的小孩擅自穿越快車道,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但發生地點離紅綠燈100公尺,當時號誌是黃燈,我想對方應該沒有減速慢行。後來我想我小孩逆向本來就是我們的錯,我們就先約和解,但是對方一口咬定她自己完全沒有錯,要我們全額賠償她的醫藥費、機車修理費甚至還有精神賠償費和她自行休了9天沒工作也要全算在我們頭上,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們逆向是不對,但我們是被撞上的,我們也願意賠償,但他開出的金額,我們覺得不合理,而且她就是要定了那個金額,甚至還說不然她就要呈書面了,因為小孩還小我怕他如果因為這樣要出庭,會造成以後的陰影,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非常謝謝!PS:精神賠償費她解釋是因為膝蓋有疤痕,和肚子右邊有一道疤痕,所以要我們賠償,她不能工作說是因為她膝蓋有傷無法使力,這也要我們賠償。
腳踏車逆向被機車撞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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