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衝出造成車禍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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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09-11-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不好意思!我想請教一點點問題!
最近發生了一點小狀況!
我是開車者撞上一位從路旁衝出來的行人~
不是斑馬線的!(在100公尺以內有斑馬線)
行人腳受傷~有帶她去看醫生~
醫生有照X光,告知沒有問題~
回去多休息及冰敷即可!三天就可痊瘉..
1.我的時速才30-40公里,且是她衝出來的~算是我的過失嗎?
2.他的家人現在要求我要載她回家~或給計程車費做貼補!
已更新項目:
本來我昨天都打算花錢消災~談好5000!和解金!
但今天他們反悔了~
說要下個星期再談!!!(說要看她女兒的狀況之類的~)
唉~
我真的不知道我到底要怎麼辦~
2 個已更新項目:
對了~
我晚上要上課他們也知道~
我在桃園~她在桃園讀書~但他們是要我載她回"楊梅"
這樣,我就不用去上課了壓..>"<根本來不及~
我5點才下班耶!
3 個已更新項目:
唉~無言!
我昨天去看了一下,上次出事的地方~
明明就是雙黃線!
行人根本就不能從那裡行走~
再者!
不到50公尺處有斑馬線(請問斑馬線若沒有紅綠燈,是否有什麼影響呢?)
上次是我的朋友打電話聯絡~
他說我叫別人打電話過去~又那麼麻煩!他很生氣!
他說還是可以以5000元和解~
但不要去那個什麼調節委員會的!沒時間啦~
他可以開收據給我!
這件事真的是我的錯嗎?
我也沒錢給他~
能叫他跟我去警局做筆錄~
如果他真的要錢,可以用強制險的方式賠給他嗎??
謝謝大家!!
4 個已更新項目:
對了!
請教一下~
"過失傷人"--輕傷的罰金500是指?!??
就罰500元嗎??
還是有其他計算方式!
5 個已更新項目:
林老師你好~
我想~我忘了補充一點!
就是我們當下並沒有報警!
1.當下我認為是她的錯!
2.她說他再趕時間!所以沒報警!並要我送他到新竹~
Tags: 開車

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09-11-05T20:54
你好~
首先我不知道你的車有無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如果有加保就請你直接聯絡你的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事宜,這樣理賠人員就會依肇責比例去賠償給對方,儘快與對方達成和解!
如果未加保那我強烈的建議你看你的強制險是加保哪一間產險公司,馬上打去詢問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加保事宜,其實不管是機車或是汽車除了強制險外都應該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一次事故的賠償金額有時甚至可以繳好幾十年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保費,所以有加保的話當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就會依肇事責任比例去理賠受害者,也就不用擔心發生車禍事故時後續要負擔的賠償!
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事故當地的縣市警局交安組,詢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
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研判表由於是參考用,所以當雙方在肇責上無法達成共識時,才會需要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不認同的一方花[三千元]去鑑定,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
一般車禍事故大都接受[研判表]的分析。
調解時對方所有的醫療支出,皆可由強制險支付,所以你這方面不需要擔心,至於對方其它的要求請你釋出善意並以委婉的方式向對方表示,[對不起,因為我的不小心導致事故的發生,我方願意補償你所有合理的損失,可以接受嗎?]並補上一句[但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能全要我出吧,對嗎?]你一定要記住,賠償並非百分之百,而是以雙方肇責比例的分攤!
你須注意,因為對方有受傷,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強制險可申請的部份
一、健保醫療收據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二、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
三、看護費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四、急診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五、住院膳食費
(每日以180元為限)〈免付收據〉
六、輔助器材
譬如拐杖或輪椅有收據即可。
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
加油~祝你早日和解,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程序。
2009-11-09 15:24:17 補充:
您好~
是的。在98/3/1以前確實沒有限制。
但在目前已修法,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2009-11-10 09:47:54 補充: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给付標準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台幣二萬元為限。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09-11-05T14:41
各位法律先進你(妳)們好
有關強制險車資部分
只要是正當的醫療事實(有健保局認定的醫療院所)
是沒有兩萬元的限制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09-11-07T22:15
車禍當時是否有報警處理?
Una avatar
By Una
at 2009-11-04T07:22
當時有沒有報警?
車禍事故發生是沒有完全誰對誰錯的
如果對方要求金額不高
我建議你花錢消災
不過依定要簽立和解書
和解書要載明 人 事 時 地 物 乙及賠償金額
最重要是 爾後雙方放棄一切告訴傷害權利
雙方簽名奈印 再找一個見證人即可
祝你順心!!!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09-11-04T11:16
1.雖然是他違規..但通常這種小事情除非 你錢有閒.可以慢慢跟他耗時間..
這通常可以不必理會他..但最好找警察來處理

2.既然他這樣 你就補貼他 或 載他回家...花點時間 算做功德..因為有些很煩
明明是對方錯 還死賴著別人要賠錢..這種算是小狀況.我遇到身邊的人
通常都是帶他看醫生 花點小錢省事..因為沒那些時間跟他們在那耗..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09-11-05T17:11
是他的過失沒錯~~但是人家至少有受傷
多少給一點押驚錢~~
我之前也是有類似情況~~錯不在我身上~~來處理事故的警察也是這樣跟我說的
我之後就只給他600元讓他壓壓驚
2009-11-03 13:05:54 補充:
真的不行找警察八
你就說你只能出這些錢不要的話只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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