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時間95年7月份當時我開車小貨車到十字路口有看到一台機車騎很快過來我已經停下來等他但他還是撞到我對方一隻腳骨折有報案~警察也有到現場來備案也有其他目擊者看到是騎士過來撞我的(對方沒駕照)後來騎士要求賠償25萬元醫藥費我當然不願意..我只願意出六萬塊算是道德賠償那雙方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過沒和解事情經過半年我就收到傳票被告非駕業務傷害請問~這樣罪名會成立嗎?如果成立..那一般這種情況會被判刑嗎?是判賠對方錢還是被關??
被人家告”非駕業務傷害” - 貨車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