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事請教大大該如何解決!!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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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底在高速公路被一台高斗大貨車從後面連續追撞造成一死二重傷~而我右手小指被撞飛頭部撕裂傷腳步挫傷當時緊急叫救護車送去醫院~晚上10點警常有來做筆錄也有請醫院開驗傷單應為那時車禍太混亂了東西散落一地找不回自己的小指也有請清潔道路幫忙找就是找不到~之後檢長官也有傳我去當證人回話~之後就沒了對方說他只用保險賠償我~我卻很傷心之後檢長官就沒在傳我了已經快六個月了車禍鑑定報告遲遲還沒出來我該如何告對方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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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07-01-07
一、對方民事責任:1.侵權行為肇事人肇事致他人身體、生命遭受損害,應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之規定負賠償責任。傷害事故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應負賠償責任」。(1)勞動能力是全部或一部分喪失,法院審理過程常參考醫院鑑定報告、被害人原有工作技能、工作性質、再就業可能,依心證認定之。(2)勞動年數計算標準依訴訟實務有多種��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7-01-11
大大您好:您的狀況我們關心,因為文內無詳細時間、事故之狀況,我們無從幫您查詢進度。若有須要,我們會提供您一切必要的諮詢與協助。ps:上知識網才看到您的狀況。聯絡電話:02-2909-2370國道公路警察局局長室許秘書2007-01-1511:36:18補充:另外,就您文內所述狀況,斷指傷害屬重傷害(公訴罪),而且同案已有人身亡(即列為A1事故),這類的重大事故是不用您親自提告,自會由檢察官偵辦。另外,事故鑑定報告是由公正的第三方製作(目前是發�
Rachel avatarRachel2007-01-09
.........〈無言〉那你的小指有沒有找回來呀??你可以去請教律師因為..我們人都有自己的權利.你可以去法院訴訟.爭取自己的權利因為人們都有屬於自己該有的權利.保障當權利.保障受損時.在去法院控訴可是你們可以和解.賠償如有需要才讓法律出面幫忙.所以囉.你要想一下先求最近的方法如不行就法院嚕但你要記住「受傷時.刑法對傷害他人的行為加以處罰;民法以損害賠償方式.補償受害人的損失」2007-01-0720:44:05補充:你先去改改運好了否則你受傷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