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後的理賠問題? - 常識
By Bennie
at 2019-06-16T22:34
at 2019-06-16T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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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先法律常識科普一下 一般車禍案件如果有人傷
會同時關係到刑事跟民事責任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保險公司能負責的部分只有民事賠償責任
而民法侵權行為的賠償數額原則上關係到民事舉證責任
也就是說你要能拿出證據證明"我有這麼多損害"
所以很多人聽到精神賠償就高潮 覺得喊個幾十萬幾百萬都可以
你如果提不出傷害造成日常生活影響的實際具體事實
通常這部分都會被砍到一半以下
話說回來推文會建議原PO提告主要是針對刑事責任
因為告訴權行使有6個月的限制 超過就掰掰囉~
而提起刑事有個好處是可以在程序中附帶請求民事損害
可以省點程序費用 而且合併處理
所以對方雖然講的一副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也不能說錯
但相信我 保險公司一定都是以單據為主
你說的那些精神賠償他們基本上不會多給
而且通常都是能拖就拖 核保快出險慢幾乎是保險公司一貫作風
所以別因為這樣拖過6個月導致無法提告刑事
通常刑事告下去原告就會比較有意願出來談和解了啦
當然 過失傷害並不是什麼重罪 判幾個月易科罰金
所以沒在怕的人也多的是 不用以為能提告刑事就要得到幾十萬上百萬
至於如何談個雙方可以的數額就是兩造間的智慧了...
然後通常這種案件...不太會花錢請律師
因為一個程序律師費大概4萬"起跳" 折下去不划算
(低於這價碼的律師 是很便宜啦 但...呵呵)
不過不懂可以去多諮詢或花錢請寫狀
不然有時候省略掉重要的部分沒請求到或是提出主張會蠻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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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inyala:X...我哭了拉!!06/06 21:45
→ blackwoods:推 sinyala:X...我哭了拉!! 勇者 會被水桶...06/06 21:46
國罵
水桶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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