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會對於車禍事件 - 貨車
By Emma
at 2008-03-28T00:00
at 2008-03-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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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受僱人開小貨車出去洽公,在路上撞到一個老伯伯
但是是因為老伯伯無照駕駛又違規左轉
受僱人只是當時忘了帶行照
而且受僱人已負相當注意義務
老伯伯後來到醫院驗傷 骨盆挫傷
整個事件進入調解委員會
老伯伯那方要求50萬賠償
而且調解委員會也一直偏袒老伯伯那方
但於情於理
受僱人已負相當之注意義務
請問接下來該怎麼做?
要如何向對方及調解委員會聲明?
Update:
已經有送車禍鑑定
那鑑定對委員會有影響力嗎?
請問適用之法條?
(其實我也是法律系的學生,受人之託來提問)
對方還想告該受僱人過失傷害
但我想要件應該不成立
但是是因為老伯伯無照駕駛又違規左轉
受僱人只是當時忘了帶行照
而且受僱人已負相當注意義務
老伯伯後來到醫院驗傷 骨盆挫傷
整個事件進入調解委員會
老伯伯那方要求50萬賠償
而且調解委員會也一直偏袒老伯伯那方
但於情於理
受僱人已負相當之注意義務
請問接下來該怎麼做?
要如何向對方及調解委員會聲明?
Update:
已經有送車禍鑑定
那鑑定對委員會有影響力嗎?
請問適用之法條?
(其實我也是法律系的學生,受人之託來提問)
對方還想告該受僱人過失傷害
但我想要件應該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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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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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08-03-31T07:13
at 2008-03-31T07:13
公司的受僱人開小貨車出去洽公,在路上撞到一個老伯伯
但是是因為老伯伯無照駕駛
無照駕駛僅屬行政罰,與肇事責任ˋ理賠無關。
又違規左轉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優先路權制。
事故理賠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建議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受僱人只是當時忘了帶行照
同樣僅屬行政罰,與肇事責任無關!
而且受僱人已負相當注意義務
僅屬片面之詞,一切看最終鑑定結果而論。
老伯伯後來到醫院驗傷 骨盆挫傷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已構成過失傷害的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可以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整個事件進入調解委員會
老伯伯那方要求50萬賠償
而且調解委員會也一直偏袒老伯伯那方
雖然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他們都是義務單位,不管是否達承調解,當事人都應心存感激之意。
但於情於理
受僱人已負相當之注意義務
請問接下來該怎麼做?
要如何向對方及調解委員會聲明?
調解委員會的問題見以上說明:
2008-03-28 22:46:29 補充
已經有送車禍鑑定
那鑑定對委員會有影響力嗎?
請問適用之法條?
(其實我也是法律系的學生,受人之託來提問)
法律系的學生,你連調解委員會的功能ˋ權責ˋ無照僅屬行政罰等都不懂,要努力多加用功喔!
對方還想告該受僱人過失傷害
但我想要件應該不成立
同以上說明: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肇事者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被害人就有權對肇事者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現在就怕對方真的先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撤回告訴就沒事,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對方]又不撤回告訴,被告[你所說的僱用人ˋ應該說行為當事人]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都是決對可以預期的,同時留下一筆過失傷害刑事前科紀錄。
PS:
僱用人與受雇人的辯駁表達是用在於,民法第188-1的,而非在此使用。
By Faithe
at 2008-04-01T07:07
at 2008-04-01T07:07
有送鑑定嗎?
如果沒有鑑定怎麼調解?
全憑委員說了算?
至少已應該提出費用單據,醫藥費只能請求自己負擔部分,健保支付部分不可請求。
慰撫金要看雙方各種條件,例如,經濟狀況來決定。
如果覺得調解委員不公正,可拒絕調解,讓調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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