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對方酒駕的事宜 - 常識

Ula avatar
By Ula
at 2008-12-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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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大概如下:
我開車由巷口左轉,對方有可能酒駕(因血液檢測報告尚未出來,但一定有喝酒,對方也承認有喝酒)為直行之摩托車。
因為這個路口他的方向為閃黃燈,我則為閃紅燈,我開出去之前有確認過前一個路口無車所以才開出去左轉的,但對方應該是超速兼酒駕,所以撞上我的左側。
煞車紋大概在我的車旁3~5公尺左右的地方而已。
本來那天跟對方家屬要談和解的部分,因為對方家屬知道有喝酒,所以自知理虧要跟我談和解部分,我這邊因為我人沒事情,所以我只開出把我的車維修好就好。我當初也因怕去我認識的修車廠怕對方認為可能有灌水的嫌疑,所以我就直接說去他們認識的修車廠就好。去完修車廠估完價後再去和解。
但今天情況逆轉,對方長輩出面說因為當初送醫院時沒有做進一步的檢驗,出事後一天才去做檢驗,說眉骨那邊有破裂可能以後會顱面凹陷,所以說不和解。而且跟我說了一句:「難道酒醉駕車的人就該死嗎?」
我心理真的很不是滋味,難道我們這些守法的小民眾就該被撞嗎?今天是因為我開車我人沒事,若我騎車或是走路被你撞倒呢?
anyway,抱怨的話不說了,想請問各位先進幾個法律常識與觀念。
1.我朋友說對方因為當時受傷處理員警沒幫他做吹氣測試酒精濃度,而是用驗血的方式去處理,而驗血的酒精濃度推算在日後提告時無法當成證據使用,是否正確?若對方的抽血報告無法當成酒駕證明,那這樣事故還是所謂的酒駕事故嗎?還是變成了一般事故?
2.我知道轉彎車應該讓直行車先行,但我已經有確認過上一個路口是無車的狀態,才開始行駛,對方因為超速所以是由上上一個路口衝出來的,這樣我在路權上是否還是理虧呢?(因為不確定是否有路口監視器可以調閱)因為我是左轉車加上有停車觀看,所以我車速很低不是迅速的從巷口直接衝出,員警有看過事故現場,我車上的邊條是掉落在旁邊的,員警說若我車速很快的話,邊條跟我事故位置會差很遠。這樣因為對方超速加上酒駕我在路權上還是吃虧嗎?
3.因為對方的:難道酒駕騎車就該死。這句話讓我聽的真的很不舒服,本來有意和解的態度開始硬了,若我堅持提告,我是否需要準備任何相關文件呢?有什麼我需要注意的嗎?
4.這樣的事故我需要負什麼責任嗎?(對方的醫料費或是修車錢之類的?還是要我自行負擔我自己的修車費用?)
5.若我堅持採不和解的態度,我會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嗎?若我提出民事訴訟,我最高可提多少的賠償費用?(我不是要賺這種意外財,因為對方好像酒駕沒事一樣,讓我很不舒服,我希望提高金額,扣除我的修車錢後其餘金額全部捐給社福機構或是有幫助因酒駕而造成傷害的福利團體)
6.若和解時我該注意什麼事項呢?
因為問題很多,所以點數會給多一點,希望大家給我點意見,第一次出車禍很多事情都是聽來的,無法確認是真是假。
Update:
補充一點:
因對方尚未知道是否酒駕(是否超過標準值)我這邊是否需要幫他去聯絡我的保險單位呢?因為保險單位知道是酒駕時應該是不予理賠的。
若我報了,保險若通過,我的明年的保費是否會增加呢?
Update 2:
雖然我路權是該讓直行車先行,可是是對方超速肇事,這樣我的路權還是被剝奪嗎?
Update 3:
就我最近查到的內容,由交通隊提供的資料 酒駕時反應會緩慢一秒而時速100km/hr以上時所需要的煞車距離為28m,這樣證據可以在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時使用嗎?
SO,最壞的狀況就是我被提告過失傷害罪,且現在單純因為路權上是我輸所以我有可能敗訴,所以若我只要找出對方超速駕駛甚至疑似闖紅燈的有力證據時,我在這邊就會比較佔上風嗎?
若他喝酒跟我未和解,就一定會吃上公共危險罪?
Update 4:
以下是我查到的條文
第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Update 5:
反正他不跟我和解救代表反正他一定會吃刑事責任,而我的刑事責任雖然我是佔下風的,但我只要找出足夠證明肇事責任是在於對方,在過失傷害部分有可能無罪之類的嗎?
Update 6:
所以說直行車有絕對路權,若我碰到轉彎車我直接撞上,就可以等著對方來找我理賠,而且一定要弄到身上有小擦傷就好,這樣我就擁有至高無上予所予求的地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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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08-12-10T09:12
酒駕歸酒駕,肇責歸肇責,首先還是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若對肇責有存疑或爭議"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6個月內,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你只有1%ˋ5%ˋ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對方]就有權對另一方[你]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2.這樣我在路權上是否還是理虧呢?
沒錯!
這樣因為對方超速加上酒駕我在路權上還是吃虧嗎?
是的!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執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3.若我堅持提告,我是否需要準備任何相關文件呢?
若你無任何體傷,也只能提出侵權損害的民事賠償而已,毀損乃屬蓄意行為,毀損罪不適用於過失行為,所以無法提出刑事毀損告訴。
有什麼我需要注意的嗎?
現在你要擔心的應該是,你自己的過失傷害刑責,和體傷的民事賠償金。
以刑逼民"是受傷被害人[對方]手上的最佳籌碼!
本案
至少過失傷害的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
而你只有挨打的份!
只要對方懂得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就範,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你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4.這樣的事故我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當然!
若能證實對方確實有超速,民事賠償的部份,你有權主張,依據肇責比率分攤雙方的損失。
5.若我堅持採不和解的態度,我會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嗎?若我提出民事訴訟,我最高可提多少的賠償費用?
同上說明:
本案依你所述的現場路權歸屬,與對方的傷勢情況,顯然是可以預期,你會處於劣勢,絕對非你想像的樂觀與預期。
6.若和解時我該注意什麼事項呢?
同上:
若我報了,保險若通過,我的明年的保費是否會增加呢?
會!
但不多!
雖然我路權是該讓直行車先行,可是是對方超速肇事,這樣我的路權還是被剝奪嗎?
沒錯!
路權還是屬直行車[對方]所有,你還是肇事主因,縱使對方有超速事實,仍只負肇事之次因。
就我最近查到的內容,由交通隊提供的資料 酒駕時反應會緩慢一秒而時速100km/hr以上時所需要的煞車距離為28m,這樣證據可以在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時使用嗎?
那是你的權利,你要提出當然可以!
但僅供參考而已,法院必然也有相關數據表,實無須由你刻意提供給檢察官與法官。
是否有超速ˋ酒駕,不是你說的就算數,
且煞車痕是無法從監視器鑑定,監視器只有影像。

例如:
在時速 50公里情況下 ,每秒行駛13.89M。
緊急煞車:反應距離 為 10.4M。
煞車痕 [當輪胎已經咬死,1至3年的乾躁路面,出現煞車痕的距離],為13M。
時間是:1.68秒
自開始反應煞車的距離10.4M,加上輪胎已經咬死,出現煞車痕的距離13M,總共是 23.4M。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法院是依據警訊資料,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做為裁定ˋ判決依據的。
所以若我只要找出對方超速駕駛甚至疑似闖紅燈的有力證據時,我在這邊就會比較佔上風嗎?
[疑似]畢竟還是[疑問句],並非有依據的[肯定句]!
若他喝酒跟我未和解,就一定會吃上公共危險罪?
同上說明:
肇責歸肇責ˋ酒駕歸酒駕!
若證實對方有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公訴],警方原本就必須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與是否跟你達成民事和解截然無關。
2008-12-12 15:32:12 補充:
當然你們也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08-12-11T18:33
你好:
車禍是面對民 刑事責任
你可以申請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會
處理 但是要付出 一種規定 二個重點 三項給付 四不理賠
五項追償 六種補償 1.報案紅單 2.現場圖 3.交通事故分系表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08-12-11T00:00
我今年6月6日車禍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一路上已開庭3次
都是得林老師教導
因此目前佔優勢
他人很熱心
建議你去瀏覽他網站
林啟德車禍理賠網
http://iamshiautz.myweb.hinet.net/
還可打電話問他
還不錯
供你參考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08-12-11T11:58
酒駕跟肇責沒有關係
是對方多罰單與公共危險罪
至於你於他的交通事故
是看路權
該怎樣賠都是看肇事責任去賠
至於對方,因為酒駕,強制險不幫他賠
對了,你對他提告只是民事的賠償
他受傷可以對你提出刑事的告訴
自己看著辦吧
Tom avatar
By Tom
at 2008-12-09T13:51
1.吹氣酒精濃度和血液酒精濃度,一般而言抽血較吹氣精準。
2.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支道車應讓幹道車,這觀念是正確的。但有無停等確認幹道車先行,如無監視器可調閱,是很難說清楚的。事故現場的不可變跡證(如剎車痕、刮地痕、燈殼碎片...等),是在肇事鑑定時行車速度判斷重要的依據。
3.對方說酒駕騎車就該死?話是沒錯。但這句話卻是有明知故犯之意,您不會說難道不喝酒就活該倒楣嗎?
4.醫療費用對方可向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給付,雙方修車費用就依肇事比例分擔,我建議您回原廠開估價單較具公信力,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5.對方原本想和解息事,但後來態度大轉變,應該是有問到自認為懂的人,不要理會。法律上責任對方可告您過失傷害,民事訴訟最好等刑事判決後再說,賠償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6.和解,最好到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合理可以不簽,簽了就不能反悔,調解可以多次,直到雙方有共識。
你要在五日內告知保險公司發生事故,至於對方申請時保險公司知道酒駕不予理賠,不是您的責任。
保費增加與否視您的肇責而定,基本上多不到一千元,但您不報出險要負擔的金額可不止一千元了!
*******
不明之處,歡迎來信!
Ina avatar
By Ina
at 2008-12-12T17:04
此案無需鑑定,只是多花錢而已。轉彎車與直行車案件,再怎麼鑑定,都是轉彎車責任較重。
建議,將重點放在後續和解上,若有投保任意險,則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後續和解事宜。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08-12-12T03:14
你好阿!我在今年年初跟你幾乎一模一樣的問題發生在我身上,針對你的問題我簡單的回應你一下
1.抽血檢驗絕對可以當成是對方的酒駕證明,因為警察再進行酒測時,如果對方無意識,無法或不願配合吹氣的話,警察可以強制請醫護人員對受測者進行抽血檢驗,檢驗的結果聽說會比吹氣的更準
2.關於路權的問題因為你是閃紅燈,必須要停車再開,對方是閃黃燈,要減速,這方面如果你真的要打官司的話,可以到交通隊花3000元申請當地的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幫你進行鑑定,基本上,你有沒停車再開依照現場是看不出來的,但他有沒減速在刮地痕,煞車痕,是有跡可循的,你可以先到處裡的交通對申請初步鑑定表,這份是不用錢的,警察給你的單子上面應該有說
3.建議你先耐下性子來不要對對方所說的言語所影響,你先去保險公司填出險單,由保險公司介入會比較好一點,基本上如果他真的有酒駕的話,不要太擔心,等鑑定報告出來再說,你要提告的話,準備你修理車子所花費費用的單據,跟你覺得你的精神損失值多少
4.你和解的時候若保險公司沒陪你去的話,切記,不要在金額上給對方承諾,你不和解的話對方提告就是提過失傷害,你只能提民事的毀損,基本上到法院就是一切看證據的了,就是委員會的那份鑑定報告書,看你跟他當時的位置,如果按照你的敘述的話,他車速如果真的超速,對你就很有利啦,像我當初申請出來,我是在一個紅綠燈路口起步撞到闖紅燈的機車,我的那一欄只寫一個疑似闖紅燈他那邊就比較吃力一點,疑似闖紅燈,超速,酒精超過標準值駕車,光這幾條就有的他受了.
希望你能夠無事脫身
PS:個人看法,酒假騎車不是該死,而是不把自己跟別人的生命當作一回事,今天要是他撞電線桿死了就算了,撞到你只能算你倒楣阿.
2008-12-09 00:30:03 補充:
我那一件到最後是法官裁定我無明顯過失責任,判無罪,他求償部分,我不知道保險公司有沒有賠,但是我只花了修我保桿的2000剩下的就沒出了

三門喜美五代K6幫我估一下價錢~謝謝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08-12-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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