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檢舉佔用道路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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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線中會經過一條巷子,兩旁都停滿汽車,其中有一台一半的車身都超出白線,
車子每次經過都只有一點空間可以過,如果發生擦撞衰爆還要賠,
所以就檢舉他佔用道路,連續檢舉了一個星期(一天一次),
結果承辦員警說只能罰一次,原因如下:

本案已重複檢舉,為避免舉發爭議及後續訴訟程序,不予舉發。
因民眾檢舉而舉發之交通違規因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逕行舉發」,
故不得依該條連續舉發。

這樣一天一次也算連續舉發嗎?請問各位達人該怎麼解才能讓這種路霸消失
另外開的是未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我看罰金才300,有其他適用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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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2-26
一天一次不算。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03-01
每兩小時打一次110就對了
Mia avatarMia2017-03-05
試試看向上級檢舉該名員警吃案包庇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3-05
該名員警曲解法令 沒有一條法令規定民眾檢舉不能連線舉發
Sandy avatarSandy2017-03-07
樓上你想太多了,還吃案哩,電影看太多嗎?員警不開代表就
是有爭議,開了爭議的單被申訴,你要幫忙寫答辯書嗎?
Freda avatarFreda2017-03-11
地方應該畫的非紅線或黃線,所以員警也只能開未緊靠右側臨
停而已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3-15
你管那警察那麼多,打電話問政風室呀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3-18
路太小條找里長看能不能改畫紅線看看
Megan avatarMegan2017-03-21
找里長畫紅線!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3-25
56條之5 不需要有紅黃線就可開罰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03-29
爭議個屁 員警自己怕事不想開不想增加工作量而已
Oscar avatarOscar2017-04-02
樓上是鍵盤法官?!什麼叫56條之5?道交條例看一下也沒你
說的56條之5好嗎!那叫56條1項5款,別不懂裝懂,讓人當笑
話看而已。什麼叫顯有妨礙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請你解釋
一下。另外老實跟你說,開張單動個筆不用10秒,是會有什麼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4-04
增加工作量啊...
Joe avatarJoe2017-04-07
56條只有第一項才有5 大概只有白痴才分不出來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4-08
只要狹路阻礙車道就可以用那條開 路邊有沒有畫線都沒差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4-12
那寫答辯書需不需要工作量? 幹嘛叫別人幫你寫?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4-17
樓上不要一直秀下限,讓我很想笑,原來56條1項5款叫56條之5
,優秀!
Hedda avatarHedda2017-04-20
原來狹路阻礙車道就可開阿,只能說你想的太天真,如果你那
Adele avatarAdele2017-04-22
麼喜歡開單應該當警察才是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4-26
看了你文章感覺的出你對警察很有敵意,很想問你是不是常被
警察開單啊(笑..)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4-28
另外提醒你不要亂教有事沒事就隨意檢舉啥包庇的,除非有具
體事證,不然只會讓自己成為妨害名譽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