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想法如下,如有錯誤請給意見,謝謝因查詢過目前還沒有"本人這種構想或類似的"這些專利因此才能申請發明專利(這個想法是否有錯?)如有這種專利的話就只能以結構或功能改善申請新型專利(這個想法是否有錯?)本人是想申請發明專利,構想圖面也弄好了,但沒有設定相關原件與動作方式等因為不想被相關原件限制而讓別人迴避專利,也確實可以執行且本人認為此專利非結構性專利,因此不必詳細說明結構因此本人的想法是以後「以任何方法,能達到本專利相同或類似效果者,都可以被納入本人的專利侵權範圍」或最少是以後「類似本專利方式之.............」就可被納入本專利侵範圍簡單的說:愛迪生發明燈泡因此,不管何人用任何方法使別種物品發光以供照明就落入愛迪生的專利範圍(舉這例子自己就有點心虛,似乎自己的論點錯了)但與相關專利人士討論後的構想他說要如下:例如本專利為a、b、c三項,全部要詳細說明每個原件的功能、動作、原理等但如果別人變成a、e、f、g四項,或1、2、3、項,就可能迴避掉本人的專利或是說:不管是否從來沒有過的構想,新型或發明都是二種專利都可申請,只差在發明要實體審查與時間較久都要全部詳細說明功能、相關原件、動作等如果真的如上所述,就是說寫的再好的的專利都可能可以迴避,是嗎...Showmore
請問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的主要差別為何,本人的想法是否有錯?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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