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有違規嗎?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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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43

違規地點是台65線板橋二匝道,北向7K+820處

https://i.imgur.com/HI8TdbP

這是光線明亮的照片,地上的是穿越虛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9條之1)
劃分出來的是減速車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條第1項第10款)
主線車道變換至減速車道應「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
換車道之行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第2款後段)
從照片看起來你未顯示方向燈,構成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第2款

所以你的違規行為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行駛於快速公路未依規定
變換車道,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小型車於期限內自動繳納或到案聽
候裁決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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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20-01-06
燈要顯示全程...看來我習慣要改了...
Selena avatarSelena2020-01-08
我常常切到一半就關了 我習慣也要改一下了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0-01-12
於法有據 感謝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