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在96年9月19號被撞了,當時我人不在車上,撞我車的人他也不在車上,他因為手煞車沒拉向後滑行撞到我的車,我到車廠估價要6萬塊錢,對方一直叫我去給她朋友的車廠修,他朋友說修到好只要1萬5千塊錢,後來我就跑到原廠估價,原廠估11萬~對方一直很堅持說要到她朋友的車廠修,我就到地檢署告他,結果今天檢察官說這樣沒辦法告她叫我去民事訴訟,請問我如果去民事訴訟法官會怎麼判,我的車都沒被撞過,就算修好的了也沒辦法完全了吧~這部分我能額外提��
請幫幫我..車被撞對方堅持要到他的車廠修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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