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幫我走路被車撞到的車禍處理.求償.調解.法律層面的問題. - 汽車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7-09-15T00:00
at 2007-09-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
本人9/6日上星期在台中市新光三越後方惠來路上
我要過去對面馬路簽我的機車要回家
結果還沒過雙黃線就走路被車子撞到 [當時我並未走斑馬線]
我被撞暈了 手受傷 倒在地上 後來報警 救護車載我去了林新醫院
當時去醫院掛的急診跟出院的醫藥費都是自己處理的
想請問大家~~ 對方說有保險公司賠我 是真還是假??
我應該怎麼求償呢? 謝謝大家
Update:
PS 對方說她有保第三責任險 還有我當時有報警了
也有警察來做筆錄 到現場來觀看 我朋友說 的
然後 事後到現在 保險公司的電話也只打來過一次
請問一下: 是我的錯嗎 我還沒走到對面耶
也還沒在汽車道 我人還在機車道就被左邊的車子撞了
我也沒看到她開車來~~ 她就從我左邊撞過來了
後來我就倒了V_V so sad..
Update 2:
請問大家 我該怎麼求償呢
謝謝大家熱心的回答~
Update 3:
到今天9-18日了
尚未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電話
我應該要打電話給他嗎
謝謝各位
Update 4:
大家好--
今天保險公司電話打來了
說警察的現場圖片這車禍是我的錯
說我應該走班馬線 真的是我的錯嗎
我應該要自認倒霉嗎
請大家跟我說一下好嗎 感恩喔
本人9/6日上星期在台中市新光三越後方惠來路上
我要過去對面馬路簽我的機車要回家
結果還沒過雙黃線就走路被車子撞到 [當時我並未走斑馬線]
我被撞暈了 手受傷 倒在地上 後來報警 救護車載我去了林新醫院
當時去醫院掛的急診跟出院的醫藥費都是自己處理的
想請問大家~~ 對方說有保險公司賠我 是真還是假??
我應該怎麼求償呢? 謝謝大家
Update:
PS 對方說她有保第三責任險 還有我當時有報警了
也有警察來做筆錄 到現場來觀看 我朋友說 的
然後 事後到現在 保險公司的電話也只打來過一次
請問一下: 是我的錯嗎 我還沒走到對面耶
也還沒在汽車道 我人還在機車道就被左邊的車子撞了
我也沒看到她開車來~~ 她就從我左邊撞過來了
後來我就倒了V_V so sad..
Update 2:
請問大家 我該怎麼求償呢
謝謝大家熱心的回答~
Update 3:
到今天9-18日了
尚未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電話
我應該要打電話給他嗎
謝謝各位
Update 4:
大家好--
今天保險公司電話打來了
說警察的現場圖片這車禍是我的錯
說我應該走班馬線 真的是我的錯嗎
我應該要自認倒霉嗎
請大家跟我說一下好嗎 感恩喔
All Comments
By Robert
at 2007-09-19T06:53
at 2007-09-19T06:53
發生車禍處理應注意的事項如下:
1.保存警方的證明文件
這份證明文件內容包含:事故發生日期、發生地點、肇事車輛、肇事經過、違規事宜、等等。
通常警方只會給你一份,你要多開幾份,可在日後向當地管轄警局(也就是當初幫你作筆錄的警局)申請,以利將來多項理賠的申請。
2.勞保給付及學生平安保險給付
.若您是勞工,且是在上下班途中或洽公途經該地,而發生事故,則您可以申請勞工給付。
.若您是學生,只要您當天還未畢業,就可以向學校申請學生平安保險。
3.自己的保險申請
要有意外給付的相關醫療險種才有理賠,保險公司會要求附上警方的事故證明文件。
4.對方的保險給付
既然對方有說要賠償您,您可以向她確認她的保險公司處理的進度與狀況,(有些人很沒水準,到後面就會不了了之,所以能愈快拿到索賠金對你愈有利)另外還要弄清楚醫療是醫療的部分,往後有何後遺症,一定要跟她索賠一些金額,作為日後復健的費用及不便。
強制險的理賠申請都應在事故發生後五日內辦理,也就是車主要在五日內提出書面理賠申請才行。
以下是第三人責任險醫療給付的部分說明:
每人每一事故實支給付總額以20萬元為限。
傷害醫療給付分為四部份:
.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以及救護車費用。
.診療費用:病房差價(日額1’200元)掛號費、膳食費(日限130元)及義肢裝置費用。
.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看護費用:指特別護理費、看護費等。但以傷勢嚴重並經醫師證明為必要者為限。(每日1’000/最高30日)
2007-09-15 04:59:46 補充:
若對方未能賠償你,可改申請特別償金,以減少你的損失
2007-09-16 14:19:09 補充:
你請他連絡他的保險公司,問理賠要如何辦,要帶那些證件,問這個的意思是要確定兩件事:
1.確定他辦了沒?
2.文件證明是否有遺漏,有沒有要補文件證明的部分,你也好準備給對方的保險公司。
另外,你要順便問一下對方的保險公司可領到的理賠金額,以免被保險人給坑了,所以給付方式也要清楚才行
By Thomas
at 2007-09-16T23:02
at 2007-09-16T23:02
* 若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行人違規而閃避不及、或有超速事實時,該肇事車輛應為肇事次因;該行人仍應負主要肇事因素
By Edith
at 2007-09-15T23:43
at 2007-09-15T23:43
(治傷期間記的要先跟對方聯繫,請對方或其保險公司承辦人保持聯繫並了解其理賠範圍及意願!)
2.跟對方協商請求賠償!或請要求對方向他的產險公司報出險理賠!
(如果對方有加買第三人責任險的相關項目就有可能理賠!否則也只能跟對方肇事者索賠!)
3.協商不成或理賠不滿意!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出面調解!直到滿意!或是告上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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