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汽車竊盜損險達人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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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我的汽車有保丙式+竊盜險。今年二月初,我的汽車遭竊,我向警局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備齊資料後,我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計算汽車價值,扣除折舊及自付額,需賠償16萬左右。(1)204000*0.89(折舊)*0.9(自付額)=163,404今年二月中,我的汽車尋回,車體受損,經汽車原廠估價,維修需20萬。匯報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回覆,汽車失竊維修理賠金額計算為:汽車價值扣除折舊扣除推定全損再扣除自付額,約賠償12萬左右。(2)204000*0.89(折舊)*0.75(推定全損折舊)*0.9(自付額)=122,553現在保險公司告訴我,我只能選擇將車子報廢,車子歸保險公司所有,我獲得計算(1)的理賠。但目前我意願為維修汽車,願自行付擔理賠之外的金額。保險公司卻回答我不行,因為維修金額大於理賠金額。我有兩個大問題:1.竊盜損失險若發生失竊尋回之損失,當金額大於汽車殘值時,為什麼不能選擇修復汽車,而向保險公司索賠其12萬。2.為什麼維修汽車的理賠,要比報廢汽車的理賠方式多計算一項推定全損折舊?如此計算合理且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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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09-02-18
1是可以選擇修復的,但產物保險的原則是補償原則,也就是說發生事故將原物回覆原狀.而維修費用12萬的計算方式也是沒有錯的,在車險理賠中,車損超過殘值的0.75保險公司就可以主張推定全損的.2解決方式,原廠跟一般修理廠的維修方式會有出路,以原廠的做法是直接換新品,及工錢等維修費用會比一般修理廠高出很多,但一般修理廠良莠不齊,是較沒有保障,你可以找一家信譽不錯的一般廠包修,相信理賠這部份就可以獲得解決了.甚至於你可以不用花到半毛錢,但重點還是要做包修的動作.生活贏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