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臨檢是否需要設立告示 - 開車
By Mia
at 2009-07-20T00:00
at 2009-07-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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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臨檢是否需要設立告示,像是路邊偵測超速的.
如果為了要抓這些超速的人.而在忽然從路邊跑到馬路正中央堵車..自身沒有做任何安全防護是對的嗎?這算是正確的示範嗎?民眾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要罰..那這樣的他們不用罰嗎?
而且到底這種超速的臨檢用意為何.在賺錢..還是在警告..若是在賺錢..那我沒有問題了..若是意旨警告..那警示的意味是否應比較濃厚..那麼是否需要設定警示標示.
另外..如果因為路上都沒有設定速限的指示,造成駕駛人不清楚明確的時速為何時,責任應如何歸咎?
Update:
所以如果沒有顯示及打開警示燈,也沒有做穿醒目的衣服,也沒有拿指揮棒什麼的就出來執勤,事先也沒有指示要停車檢查,就忽然從路邊跑出來。是不是很危險。
因為不常開車所以我都只知道要留意路上的警示標示,感覺沒有標示造成弄不清楚狀況而被開單。似乎有點冤妄。
而且我不是慣性開快車,只是因為弄不清楚又湊巧遇到這樣的臨時情況。所以其實被開的有點不甘心
Update 2:
只是因為覺得是初犯,可是沒有可以通融的空間,雖然領有駕照很久了,可是很少在開,和新手差不多,雖然是我自己有錯在先,其實沒有資格說什麼,只是說真的..是在不了解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所以才會有那種感覺,會覺得不平只是會覺得執法者如果做錯了,可以說那以後我們會注意會改進,可是我們是小老百姓,反正規定是怎樣就怎樣嘍~錢還是要去繳,只是學費付的有點不情願而已.
如果為了要抓這些超速的人.而在忽然從路邊跑到馬路正中央堵車..自身沒有做任何安全防護是對的嗎?這算是正確的示範嗎?民眾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要罰..那這樣的他們不用罰嗎?
而且到底這種超速的臨檢用意為何.在賺錢..還是在警告..若是在賺錢..那我沒有問題了..若是意旨警告..那警示的意味是否應比較濃厚..那麼是否需要設定警示標示.
另外..如果因為路上都沒有設定速限的指示,造成駕駛人不清楚明確的時速為何時,責任應如何歸咎?
Update:
所以如果沒有顯示及打開警示燈,也沒有做穿醒目的衣服,也沒有拿指揮棒什麼的就出來執勤,事先也沒有指示要停車檢查,就忽然從路邊跑出來。是不是很危險。
因為不常開車所以我都只知道要留意路上的警示標示,感覺沒有標示造成弄不清楚狀況而被開單。似乎有點冤妄。
而且我不是慣性開快車,只是因為弄不清楚又湊巧遇到這樣的臨時情況。所以其實被開的有點不甘心
Update 2:
只是因為覺得是初犯,可是沒有可以通融的空間,雖然領有駕照很久了,可是很少在開,和新手差不多,雖然是我自己有錯在先,其實沒有資格說什麼,只是說真的..是在不了解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所以才會有那種感覺,會覺得不平只是會覺得執法者如果做錯了,可以說那以後我們會注意會改進,可是我們是小老百姓,反正規定是怎樣就怎樣嘍~錢還是要去繳,只是學費付的有點不情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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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
All Comments
By Callum
at 2009-07-23T14:09
at 2009-07-23T14:09
2.如果被攔檢的人車會乖乖的靠邊停止,他們是不用跑到路中央的,所以警察要穿醒目的制式服裝,保護自己與用路人
3.大小車禍事故的發生,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可以有效剎車避免碰撞,產生行車的糾紛的比例是很高的
4.維持道路交通行車安全的優良秩序,是交通警察的職責,所以會適當.有效的讓用路人,知道有法規依循的方向,否則領那麼多薪水幹嘛
5.市區道路40公里,市郊道路60公里,快速道路及高速公路80到110公里,差不多就是這樣的行車限制
先說好我與警務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不想在非自由意願下,沒有多餘的預算,就輕易就要繳稅金給政府,所以都會隨時留意道路狀況(目色咔好),想想可能警察會找我的麻煩小心一點比較好喔.
2009-07-23 20:04:08 補充:
請問警察開您那一條?罰鍰多少呢?建議您不管駕駛汽.機車時,真的要小心注意道路交通,儘量別成為目標啦,預祝您如意喔..
2009-07-24 08:41:42 補充:
警察開那一條違規條例?罰鍰是多少呢?先祝福您(有所失必有所得),而且得到的比失去的(殺更大)喔.
By John
at 2009-07-21T07:35
at 2009-07-21T07:35
一、警察臨檢並不需要事前設立告示;而超速偵測設立告
示有其安全考量。
因為若超速偵測不事件設立告示,當超速駕駛人看見
偵測器時,一定會緊急剎車,這時會有更高的危險
性。因此事先於若干公尺設立警示,可以讓超速駕駛
人有充份的時間反應,不致於產生危害。
然而臨檢站不會造成駕駛人「緊急剎車」所以臨檢站
沒有設立告示的必要。
二、我還從來沒看過那個警察那麼有種,直到到「正中
央」堵車,通常是在路邊以手勢攔停者居多。
三、以停車來說,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警
察臨檢設立臨檢站是可以不限制地點。
那當然包括人員(不只車子)
四、超速臨檢的用意在於保護當事人,同時阻卻超速,萬
一超速發生意外,國家要投入成本援救當事人,而造
成車禍的原因超速也是一大因素。
五、如果超速不設警告標示,當事人一看到偵測器當下一
定會踩剎車過大,也很容易發生意外,雖然後車如果
撞你,他的責任大,但是國家一樣要投入救援成本。
六、不可能,路上一定會有速限指示。只是有沒有注意
到。
七、以警示燈來說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第二條有規定(以下是大意)
執行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
執行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
警鳴器。
我國法律的「得」要讀二聲,就是「可以」但不是必
要。
八、法律只有規定警察執勤應著制服,但並沒有明定一定
要穿反光背心及持指揮棒。
九、如果違反交通規則被開單,會有什麼冤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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