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處理方式就是看我們沒勢力 - 汽車
By Kristin
at 2010-05-11T00:00
at 2010-05-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上禮拜六在新莊發生車禍
我機車直行對方機車行走斑馬線
我在綠燈亮時直騎,過約20公尺有一座紅綠燈也顯示綠燈
我正要騎過時看到一個婦女正要一直橫騎過斑馬線
我ㄧ開始有煞車,但我看那婦女沒有要騎駛過時我又直直往前了
就快到斑馬線時
婦女往前行駛了
我緊急煞車但由於距離太近
我煞車到一半時有一半車身在斑馬線上
於是大部分磨擦力已經被斑馬線吃掉
我直撞到婦女機車側邊...
兩人倒地機車也倒
由於是在中正路發生的我的機車汽油一直流出來
就有人看到很危險要幫我牽起機車我那時反應就是不要還是等警察來
但還是硬把我機車牽了起來說什麼會阻礙交通無言....怪就我手機沒拍照><
一開始那婦女還跟我說不要叫警察好不好我們私底下和解就好
一開始我想說育到這種事情叫警察保險才肯理賠
我機車直行對方機車行走斑馬線
我在綠燈亮時直騎,過約20公尺有一座紅綠燈也顯示綠燈
我正要騎過時看到一個婦女正要一直橫騎過斑馬線
我ㄧ開始有煞車,但我看那婦女沒有要騎駛過時我又直直往前了
就快到斑馬線時
婦女往前行駛了
我緊急煞車但由於距離太近
我煞車到一半時有一半車身在斑馬線上
於是大部分磨擦力已經被斑馬線吃掉
我直撞到婦女機車側邊...
兩人倒地機車也倒
由於是在中正路發生的我的機車汽油一直流出來
就有人看到很危險要幫我牽起機車我那時反應就是不要還是等警察來
但還是硬把我機車牽了起來說什麼會阻礙交通無言....怪就我手機沒拍照><
一開始那婦女還跟我說不要叫警察好不好我們私底下和解就好
一開始我想說育到這種事情叫警察保險才肯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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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Ivy
at 2010-05-14T01:08
at 2010-05-14T01:08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不論投保哪一家,理賠項目ˋ額度都完全一致。],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
也不�
By Hazel
at 2010-05-12T00:37
at 2010-05-12T00:37
根據你的敘述是「對方受傷」而你沒受傷。
若果然如此,這件事故只要你有「部分肇責」,你在民事與刑事上幾乎是輸定了!
既然是輸定的!何苦把事情鬧大呢?怎不息事寧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這個意見會使你忿忿不平,為何原告打成被告?
但是你平心靜氣想想,你能拿出對方闖紅燈的「證據」嗎?若否!走上法律途徑,憑啥麼要審判者相信你?
其實一開始對方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就是對你最好的方案了,雙方省時省力,也免後續的煩惱與謾罵!
現在跟對方低聲下氣,好好修好還來得及!不要讓對乾脆乘機敲你一筆,那你就更划不來了,相關法律知識,自行搜索一下很多。
2010-05-1118:46:22補充:
啊旭老大,好久不見你上來,還請多保重阿!
我已回到北部,工作很忙,也很累,知識+也少上來,看到你上來真的是很歡喜與高興。
若有機會該會去拜訪與探視你!
By Freda
at 2010-05-11T10:49
at 2010-05-11T10:49
鑑定報告是要向道路交通事故行車鑑定委員會申請才是...
交通大隊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By Faithe
at 2010-05-13T03:40
at 2010-05-13T03:40
「筆錄」是刑事訴訟法中的專有名詞,是你因案(不管是何身份)接受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法官的詢問、訊問所做的正式文書記錄才叫做筆錄。所以車禍員警回答你不用作筆錄,因為警察知道那不叫筆錄,叫做「車禍事故談話記錄」。以您所留言的內容來看,你們雙方似乎是沒有做一個正式的「車禍事故紀錄」,如果有做的話,你應該會拿到一張「車禍事故記錄聯單」,上面記載雙方的基本資料(姓名、電話、車號)以及車禍發生的時、地。也就是說,在你發生事故的現場,到場的員警可能誤以為你們雙方同意和解了,所以並未替你們做車禍事故的紀錄。建議你立即到新莊分局的交通隊,將該案件成立「車禍事故記錄」。案件成立後,依照事故聯單上的說明,去申請車禍鑑定,以釐清肇事原因及雙方各自負擔的責任比重。
對方一直說要跟你走法律,就走吧!因為他就算要告你傷害(人的部分)或毀損(車的部分),因為你們這件是交通事故,所以他也要照這個步驟來,不是他要告就可以告的。所以你不要太擔心,照著法律走也沒啥可怕的!雙方的肇事責任未釐清,誰對誰錯都不是雙方各說各話就成立的,先把車禍事故案件�
By Margaret
at 2010-05-13T15:18
at 2010-05-13T15:18
奉勸
以後出了車禍,第一優先還是報警處理
"做筆錄是走法律才要做的"是錯誤的
你要跟警察說"是為了申請保險用的"
也是對自己有個保障
如對方不願意和解及賠償
才會走法律
千萬別心軟
才不會產生對方不願賠償
你又求訴無門
By Queena
at 2010-05-11T14:19
at 2010-05-11T14:19
合解也可以拿交通大隊的鑑定報告ㄚ看誰錯的多
會有比例即使對方闖紅燈也有可能判他付8你付2
但是算起來他也要陪你車損你也滑得來
而且如果你沒錯你想你的保險公司會賠嗎
你先想想誰會錯的多
還有別和對方講xxx小心被錄音
相對的你記得以後談判要偷偷錄音不管怎樣都有好處
2010-05-1110:00:04補充:
疑:合解也要做筆錄ㄚ!這警察怪怪的
一般只要有車禍傷患送醫院醫院就會自動通報警察警察就要來問會登記喔
他現在如果只有寫傷者你什麼都沒被記錄你不覺的毛毛的嗎?
小心點==找的到目擊者嗎?去附近問看看商家還記得嗎?
(你或許可以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請他給你建議)
是感覺警察有一點暇疵稿不好對方沒駕照也不一定
要是我不用對方請警察通知我!他一定找熟的警察值班的時後辦
如果他有恐嚇我我自己先去備案或是直接去要求筆錄比較快
你沒違規又有駕照
唯一缺點可能被死咬超速==有點兩難先去找目擊者比較安心==
2010-05-1110:39:57補充:
你一定要先一步去警局不用怕
你有駕照萬一對方獅子大開口你不是更慘
即使對方咬定你超速他就要舉證
除非你傻傻的說自己超速你就說自己有減速騎約40
當時我都撞暈了一片空白只想趕快�
By Gilbert
at 2010-05-13T23:21
at 2010-05-13T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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