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在路上停紅燈,突然感覺車子右後方被撞,下車查看是一輛機車。原來是路邊一輛已停好的汽車突然打開車門,撞到一輛路過的機車,機車倒撞在我的車子上。後來我跟機車駕駛人談話,那個肇事者就偷偷跑掉了,但是車子還留在原地。後來也報警處理,隔天到交通隊做了筆錄,警察說昨天晚上也已通知肇事者做筆錄。在事件中,機車駕駛人腳受傷,機車受損,我的車子有擦撞痕跡。我跟機車駕駛人都有保險,後來我打電話給肇事者問他有沒有保險,他說保險過期了,然後說要等裁決,不但偷跑還沒誠意處理,連個道歉都沒有。那請問這樣子我的車要怎麼處理?裁決是要有人提告才會進入處理程序嗎?後續我要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Update:
我的汽車是A停紅燈,機車是B路過,汽車C路邊已停好的車,C開車門撞到B
B倒下來撞到A。AB有保車險,C沒有。這樣是我的保險公司會跟C求償嗎?
Update 2:
警察說,去問你的保險公司,他們很專業的.....
我是想知道有個底,再聽保險公司怎麼說
Update 3:
感謝啊旭知識長詳盡的回應,如果我A想直接向C求償,不管C是否使出你所說的拖延戰術,只要上法院,C一定是沒有勝算囉?是否對A負全責則是法官裁決的問題?(因為連鎖因果關係,脫離不了責任?) 所以,在上法院之前就是彼此打心理戰,看對方是否會先因繁瑣的訴訟程序而放棄,是這樣嗎?另外,如果走訴訟程序,需要有哪些花費,謝謝~~
Update:
我的汽車是A停紅燈,機車是B路過,汽車C路邊已停好的車,C開車門撞到B
B倒下來撞到A。AB有保車險,C沒有。這樣是我的保險公司會跟C求償嗎?
Update 2:
警察說,去問你的保險公司,他們很專業的.....
我是想知道有個底,再聽保險公司怎麼說
Update 3:
感謝啊旭知識長詳盡的回應,如果我A想直接向C求償,不管C是否使出你所說的拖延戰術,只要上法院,C一定是沒有勝算囉?是否對A負全責則是法官裁決的問題?(因為連鎖因果關係,脫離不了責任?) 所以,在上法院之前就是彼此打心理戰,看對方是否會先因繁瑣的訴訟程序而放棄,是這樣嗎?另外,如果走訴訟程序,需要有哪些花費,謝謝~~
All Comments
不管對方因為何事ˋ作任何動作,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之疏忽事實俱在,若有造成人員[該機車騎士] 受傷,就足以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已無庸置疑100%會成立的。
有人員受傷,未保持現場,逕行離開,就足以構成刑法第185-4條:害公共危險罪的犯罪要件。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不只要賠錢而已,還同時觸犯二項罪刑:
本案[C] 除觸犯刑法第185-4條:妨害公共危險罪犯罪之外,還有一筆過失傷害罪。
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肇事逃逸成立,就是屬公訴案件,肇事逃逸"這部份不用被害人提出告訴,造成人員受傷之事實存在,警方務必要以刑法第185條之4:妨害公共危險罪[公訴]移送。
且不因為 已與被害人和解,而得以免訴。
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ˋ保多少,都與被害人[A和B] 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被害人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
記住被害人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況且[除強制險之外], 被害人[A和B] 根本就無權,直接向對方[C] 的保險公司求償
本案若 [肇事逃逸]成立,就不在理賠範圍,保險公司一定會拒賠。
不過完全不會影響到,B的申請理賠的權益。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受傷被害人[B]" 可跳過 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
再由基金會向對方車主追償,所給付的理賠金。
而你[A] 的部分"
若無體傷僅有車損"
無人受傷就僅止於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無任何刑事責任存在!
你無權 對 [C]提出刑事訴訟。
未知你所指的車險是哪一種?
若僅投保強制險 的話!
同上說明:
強制險不可能,也無義務,派理賠員協助善後事宜,更別說會替代你 向對方求償。
現在是你[A] 提問本案"
所以特別針對你的部分提醒!
依本案的肇事狀況,理論上應該是[C] 開車門應負起全部肇責。
不過線在最怕的是"
萬一去碰到[C] 是懂法且刁鑽的人 ,當你想直接向他主張求償時,他[C] 還是有權主張[我是路邊已停好車,是在靜止狀態下,我並無撞到你的車,撞到你的是[B] 車,你應該細找[B]車 才對~~~等類是主張]。
在實務歷史案例經驗中,以本個案這種類型的肇事現場 ,有其連鎖因果關係 ,是經常會出現此狀況,這也是典型,且合法 運用訴訟程序,的拖延戰術,萬一真碰上這種人,應該是你最頭痛 的問題。
依法你的確是應該向,[直接撞上你的B求償]沒錯。
而[C] 也沒說錯!
他並未撞你ˋ為何要賠你?
但可預期,[B] 一定會推給[C], 二人互推責任,那你可就麻煩囉。
[B] 若有受傷,他手上還[握有 以刑逼民] 的籌碼,而你若沒受傷,[可就沒有以刑逼民] 的籌碼。
若不幸真碰上"
也惟有上法院去訴訟求償。
車損的部分"
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雙方依法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連已上法院],都拒絕私下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由法院依法裁定判決,才會有公平ˋ心服口服的感覺。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民事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
2010-01-01 15:51:08 補充:
你說的大概 都沒錯
某些案件"
某些時候
訴訟的確是比耐心毅力的!
若能盡速和解結案,當然最好!
此舉乃[不得不] 的訴訟技巧與手段,盡可能不要用到!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
法院是依據 分析鑑定報告 裁定肇責比率
A 與C 未直接 碰撞
所以 無法源依據 主張求償
至於 費用
一審 須預繳
訴訟標的 的1.1%
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不足1000元
以1000元計算
1:你先看看自己的輪胎有沒有吃線
2:如何證明是對方的車子開門影響到機車查看現場有沒有監視器
3:現場肇事圖要看清楚你車車的位置是否有畫錯
4:可以請機車騎是告對方肇事逃逸
5:如有進入協調先讓對方說話盡量自己先不要發言看看對方怎麼說千萬記得協調當中態度要好一點因為那些委員們有的是律師或是法院的人
6:以上我的建議你可以參考看看
2009-12-22 00:38:29 補充:
其實鑑定不用到鑑定委員會去要多花3000元一般一個月後到交通對警察就會跟你說明對於錯交通隊的鑑定有百分之90是正確的我參於過許多的肇事協調
我的同是跟你的情況類似一樣車子在線內是併排停車害到了機車騎士擦到我同事的車結果上法院我的同事負擔百分之30他沒有違規喔就是差沒有監視器
如果你所謂的保險 是指車險
可以請保險公司來處理
保險公司會將你的車 開去估價 修理
然後保險公司會自行向對方求償
不然 你買保險幹什麼
對方說要等裁決 應是指交通事故鑑定 或初判表
初判表是免費 但至少要一個月
交通事故鑑定要3000元費用 他要申請是多花的
有什麼好等的
百分之百是他錯 該負全責
難道想僥倖不用賠? 不可能
最後 和解才是談到求償
和解不成 才提告